1、 木工机械的使用安全规程 1 木工加工必需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以下规定: 1.1.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识使用的机械设备构造、性能和用途,把握有关使用、修理、保养的安全操作学问。用电故障必需由专业电工排解。 1.2. 作业前应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前方可作业。开机前必需将机械四周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洁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 1.3. 作业时必需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 1.4. 机械运转过程中消失故障时,必需马上停机,切断电源。 1.5. 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局部,必需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1.6. 电源必需使用三级漏电爱护,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1.7. 清理机械台面
2、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1.8. 每台机械应挂机械验收牌和安全操作规程牌。 1.9. 作业后必需断电拉闸,箱门锁好。 2. 使用圆盘锯(包括吊截锯)作业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2.1. 圆盘锯必需装设分料器,锯片上方应有防护罩和滴水设备,开料锯与截料锯不得混用。 在木工棚内加工,严禁放开式。木工加工见附图01: 2.2. 作业前应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不得连续缺齿,螺帽必需拧紧。 2.3. 必需紧贴靠尺送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疤应慢推,必需待出料超过锯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2.4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50cm长的短料。 2.5. 木料走偏时,应马上切断电源,停机调正后再锯,不得猛力推动或拉出。 2.6. 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喷水冷却。 2.7. 必需随时去除锯台面上的遗料,保持锯台干净。去除遗料时,严禁直接用手去除。去除锯末及调整部件,必需先拉闸断电,待机械停顿运转前方可进展。 2.8. 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 3. 木工机械必需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需熟识该机械性能,熟识操作技术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机械无人负责或任凭动用。 3.1 木工车间、木库、木料堆场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废料应准时清理归堆,做好落手清,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