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 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 1、 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2、 全部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需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需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4、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需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 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式、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 甲烷传感
2、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制止用新奇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7、 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由于瓦斯超限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需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的装备 1、 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2、 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淌电钳工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3、 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修理。 4、 必需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符合要求
3、的严禁发放使用。 5、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七天必需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至少调校一次。 6、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记录; (1)、设备、仪表台帐;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治理牌板;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 (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 三、监测监控设备的标校 1、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需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一次。每七天必需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展测试。 2、 必需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前方可安装。安装后要
4、进展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前方可使用。 3、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工程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规律功能检验等。 4、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需将井下局部全部运到井上进展全部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顿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需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展。 5、 瓦检员必需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展对比,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准时实行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侧值班员或通风调度。 四、监测监控中心站的治理 1、 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
5、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3、 安全监控设备修理人员必需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准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4、 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应配备肯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修理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5、 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治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可能上岗。 6、 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修理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干净有序。 7、 监测监控中心站应编写以下台帐记录; (1)、有设备仪表台帐; (2)、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月、季)报表。 五、 监测的瓦斯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