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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木工平创床的操,要经安全技术培训训练, 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才允许独立操作。
其次条 木工平刨床应装有敏捷牢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条 开机前,应经过检查,才允许起动刀轴电机, 以防止飞刀事故。
(一)检查安全装置的性能是否正常牢靠;
(二)检查刀轴的刀片是否夹紧;
(三)用点动一、二次刀轴电机来检查刀轴运转是否正常。
第四条 对带有吸尘装置的平刨床, 应在开机前先启动吸尘设备。停机后,才能停顿吸尘装置工作。
第五条 拆装刀片时,必需先将刀轴固定好。装刀片时, 应先拧刀片的中间螺钉,后拧两头的螺钉,要检查全部螺钉都应拧紧。 如发觉刀片变钝和缺口,必需先停机(切断机床电源),待刀轴完全停顿后, 方可进展刃磨或更换。
第六条 制止在木工平刨上刨削:
(一)非木质的构件;
(二)腐烂的木料;
(三)带有大节疤的木质窄料;
(四)带铁钉和水泥块的木料;
(五)长度短于木工平刨床工作台开口宽度6倍的木料;
(六)木块在10毫米厚20毫米宽以下的薄料。
第七条 带有小节疤的木材和木质比拟硬的工件应减小刨削量和放慢进给速度。
第八条 对于厚度小于25毫米的木条料和厚度小于20 毫米的板料,在刨削时,必需使用“送料压板”(见附图)推送木料。 制止用手推送木料。
第九条 对于厚(高)度小于100毫米的木料不允许两根以上同时进展刨削,对于厚(高)度大于100毫米的木料,几根同时进展刨削其总宽度不得超过120毫米。
第十条 当一根木料的一个面需要屡次进展刨削时, 每次刨削都应将木料从平刨床的前工作台向后工作台推送。 严禁将木料从后工作台向前工作台拖回后再进展刨削。
第十一条 机床的出屑道应保持畅通。清理机床出屑道时,应先停机,切断机床电源,待刀轴完全停顿后,才能进展清扫。清扫时, 严禁用手或脚扒木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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