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分工具表
一、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考核工具表--组织管理
1。1.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区(市)级]
指标说明:
1.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开展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能够使用该信息系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管理.
2。本指标最终得分:区(市)级和基层机构有得分,区(市)得分为区(市)级得分+基层机构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区(市)总得分
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4分)
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或项目管理机构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的、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
①信息系统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各类重点人群档案:得1分
区(市)级:
信息系统是否完整:是□ 否□
缺少的内容:
②现场考察:实现全区(市)信息共享,区(市)级管理机构能够查看辖区基层医卫生机构的电子档案信息:得1分
是否实现信息共享:是□ 否□
③现场考察:信息系统能够统计全区(市)基本公共卫生各项服务提供数量:得1分
是否有统计功能:是□ 否□
④现场考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能够实现各类档案录入和管理:得0.5分;电子档案与门诊医疗互联互通的:得0。5分
基层机构1:
是否落实系统使用:是□ 否□
是否互联互通:是□ 否□
基层机构2:
是否落实系统使用:是□ 否□
是否互联互通:是□ 否□
考核人:
考核时间:年月日
1。2人员培训、社区诊断报告[区(市)级]
指标说明:
1. 基层卫生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知识的熟悉程度。反映卫生计生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培训和提供技术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及开展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效果的评价,并形成社区诊断报告。
2.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区(市)级有得分
考核对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区(市)总得分
人员培训、社区诊断报告(4分)
考核的每区(市)随机抽查10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考试.
每个基层机构抽查5人,其中包括医生2人,孕产妇健康管理人员1人,儿童健康管理人员1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员1人.
满分2分。人员培训质量:得分=区(市))试卷实际得分/试卷应得分)×2分.
基层机构1:
区(市)抽查总人数:
区(市)问卷实际得分:
基层机构2:
区(市)问卷应得分:
查看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资料。
满分2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和专业机构监测数据的结合并形成社区诊断报告。
区(市)级:
社区诊断报告:有□ 无□
考核人:
考核时间:年月日
1.3绩效考核[区(市)级]
本指标最终得分:区(市)级和基层机构有得分,全区(市)得分为区(市)级得分+基层机构级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区(市)总得分
绩效考核(7分)
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用于指导本地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办法和指标等文件资料。
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实施绩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过程各类记录资料、考核报告、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用的有关文件和有关财务凭证.
①制度建设:(1分)有绩效考核办法,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应用方式:得1分
区(市)级:
是否有考核办法:是□ 否□
缺少的内容: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考核结果应用方式□
②考核指标:(1分)有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指标、指标评分方法、指标考核标准:得1分
考核指标是否完整:是□ 否□
缺少的内容:
指标□ 指标评分方法□ 指标考核标准□
③考核的及时性:(1分)已完成2015年度项目的绩效考核:得1分
考核是否及时完成:是□ 否□
完成时间(年/月):
④考核结果:(2分)有全区(市)自查考核报告和各项服务完成数据:得1分;
有区(市)级对下辖各基层卫生机构考核后的各项服务完成数据:得1分
是否有完整考核结果:是□ 否□
机构1:
缺少的内容:考核报告□ 全区(市)考核数据□ 各机构考核数据□
⑤考核结果应用:(1分)考核结果以通报、排名、报告等形式公示,并且按照当地绩效考核文件要求和考核结果分配项目资金(有关财务凭证、银行拨款单):得1分
考核结果是否得到应用:是□ 否□
应用方式为:排名□ 通报□ 报告□ 扣减/奖励资金□
⑥考核的过程资料:(1分) 1。1区(市)考核: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各项服务数量和质量、项目效果:得0。5分;中心(卫生院),有对服务站(村医)的考核内容和要求,得0。5分; 1.2基层机构考核: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各项服务数量和质量、项目效果,得0。5分;卫生院(中心),有对村医(服务站)考核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得0。5分。
区(市)级得分为1.1得分和1。2得分的平均分。
机构2:
考核内容是否完整:是□ 否□
缺少的内容:组织管理□ 资金管理□ 服务数量□ 服务质量□ 项目效果□
中心(卫生院)是否有对站(村医)的考核内容和要求:是□ 否□
卫生院(中心)是否有对村医(站)的考核内容和要求:是□ 否□
考核人:
考核时间:年月日
1.4问题整改
指标说明:
1.卫生计生部门对2014年度市级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
2.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区(市)级有得分。
考核对象: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市总得分
问题整改
(5分)
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年度项目自查考核报告;市级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有关文件和佐证资料。
1、区(市)级没有提供全区整改报告或整改列表:扣3分;
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是否有整改报告或整改列表:是□ 否□
2、区(市)级组织管理问题:部分问题没有整改佐证(如文件、制度、措施),或部分问题没有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扣1分;
2、组织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均整改□ 部分整改□
3、发现问题的整改佐证:
有佐证□ 无佐证□
3、区(市)级资金管理问题:部分问题没有整改佐证(如文件、制度、措施),或部分问题没有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扣1分。
资金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均整改□ 部分整改□
发现问题的整改佐证:
有佐证□ 无佐证□
考核人: 考核时间:年月日
1。5项目评估
指标说明:
1。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本年度各项目的完成情况.重点评估孕产妇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契约式服务项目完成情况
2.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区(市)级有得分。
考核对象: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区(市)总得分
项目评估(5分)
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本地区年度自查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孕产妇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契约式服务项目每项1分,达到评估标准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孕产妇早孕建率: %
产后访视率: %
2.高血压患者健率: %,
规范管理率: %,
3.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规范管率: %,
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规范管率: %,
5。契约式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家庭医生签率: %;
1、
2、
3、
4、
5、
考核人: 考核时间:年月
二、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考核工具表——资金管理
2。1。1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区(市)级]
指标说明: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区(市)级经费补助标准落实情况。人均补助经费标准(40元)=省、市、县三级实际拨付资金总额/服务人口数或预算安排人口数.
2。本指标最终得分:区(市)得分为基层机构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扣分原因
备注
区(市)总得分
人均补助经费落实(2分)
查看区(市)2015年度项目预算资金指标文件或部门预算批复。查看财政部门下达预算资金指标采用的人口数,其中全区(市)人口数以市级下达人口数为准,计算考核地区的人均补助经费是否按要求落实。
满分2分。
人均补助标准落实:按照省规定的补助标准足额落实:得2分;
区(市):
市级预算安排人数(人):
市级预算安排(元):
市级实际拨付数(元):
区(市)级预算安排人数(人):
区(市)级预算安排(元):
区(市)级实际拨付数(元):
人均补助经费数:
考核人: 考核时间: 年月日
2。1。2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区(市)级]
指标说明:
1.自省级下达2015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起,第一批预拨资金从市级拆分预拨到各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区(市)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和到账时间。
2。本指标最终得分:全区(市)得分为区(市)级得分+基层机构级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扣分原因
备注
区(市)总得分
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2分)
查看2015年区(市)级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
2015年3月31日(含)以前,第一笔预拨资金到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2分。
区(市):
机构1:
机构2:
区(市)级预拨资金(元):
区(市)级预拨资金下达时间:
基层机构1到账时间:
基层机构2到账时间:
考核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2。1。3资金到位率[区(市)级]
指标说明:
1。核实截至2015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2015度项目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2。资金到位率=县级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到位总额/ 2015年县级根据项目人均经费标准、实际服务人口及绩效考核结果核定的资金总额×100%,2015年度项目预算资金总额=2015年度项目预拨资金+2015年度项目结算资金. 注:资金到位率的计算中,分子应扣除不合理分配资金总额.
3。本指标最终得分:为区(市)级得分.
考核对象: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扣分原因
备注
区(市)总得分
资金到位率(2分)
查看区(市)2015年度项目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查看基层机构2015年度项目资金的到账通知等。
查看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
如为区(市)级直接拨付至基层机构,则查看区(市)级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
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2分;
实际得分=实际到位率/100%*2分
区(市):
2015年度预拨资金总额(元):
2015年度结算资金总额(元):
2015年度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额(元):
到位率(%):
考核人:
考核时间:年月日
2.1。4资金分配情况
指标说明:
1。核实县级行政部门是否存在将项目资金安排用于与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现象,即存在不合理分配资金的现象.
2。本指标最终得分:为区(市)级得分。
考核对象:区(市)级级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扣分原因
备注
区(市)总得分
资金分配情况(1分)
查看区(市)2015年银行拨款单。
区(市)级:1分;
不合理分配比例〈5%:得分=(5%-不合理分配比例)/5%×2分;不合理分配比例≥5%,本项为0分。
区(市):
2015年全区(市)预算安排总额(元):
不合理分配途径:
不合理分配资金的机构:
总额(元):
用途:
不合理分配资金总额(元):
不合理分配比例(%):
考核人:
考核时间:年月日
2。2.1预算执行率
指标说明:
1.核实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预算安排的年度项目资金的整体支出进度。
2.预算执行率=(2015年项目实际支出资金总额/2015年项目预算安排资金)×100%.
3.本指标最终得分:区(市)级得分为机构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得分
扣分原因
区(市)总得分
预算执行率(2分)
查看基层机构会计账簿和凭证。
满分3分
机构1:
实际支出金额(元):
得分=预算执行率×2分;因未进行专项核算,导致不能核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本指标不得分.
预算安排总额(元):
机构2:
实际支出金额(元)::
预算安排总额(元)
区(市)级:
两个机构合计值:
预算安排总额之和(元):
实际支出金额之和(元):
执行率(%):
考核人:
考核时间:年月日
2。2。2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
指标说明:
1。核实截至2015年12月31日,乡镇卫生院按照对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全年补助经费的情况。
2。本指标最终得分:区(市)级得分为机构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备注
机构得分
区(市)总得分
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5分)
查看乡村两级分工要求、经费分配有关文件、村医考核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和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
查看明细账时,必须以领款单(签字)或者银行工资支付凭条为依据。
满分3分
县(市、区):
机构1:
补助到位情况:
卫生院或中心支付村卫生室补助达到 元/人
卫生院或中心按照考核结果,足额(16。8+5=21.8元/人)支付村卫生室补助:得3分;
卫生院或中心支付村卫生室补助达到19元/人:得3分;
补助达到21元/人:得4分;
补助达到21。8元/人:得5分;
补助小于19元/人:得0分。
机构2:
补助到位情况:
卫生院或中心支付村卫生室补助达到 元/人
考核人:
考核时间:年月日
2.2。3支出合规率
指标说明: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挪用、虚报冒领、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2。资金合规率=1–抽查到的违规资金额/抽查资金总额×100%。
3.本指标最终得分:区(市)级得分为机构得分的平均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若资金拨付至专业机构且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要抽查1个专业机构;若全县(市、区)拨付至专业机构资金超过总额的50%,要抽查2个专业机构。统一购买的耗材拨付专业机构的,视同拨款,要至少抽查1个专业机构核实违规率。)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得分
扣分原因
备注
区(市)总得分
支出合规率(1分)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每个考核对象各抽查不少于30份项目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原则上凭证抽取应尽量平均在不同月份间,如凭证少于30份,则全部抽取).
满分2分
区(市):
机构1:
抽查资金总额(元):
违规总额(元):1。基础设施建
设:
2。设备配备:
3.人员培训:
4。其他:
得分=支出合规率×1分;若无专项核算,无法明确资金支出合规率:0分。
违规资金金额(元):
合规率(%):
机构2:
抽查资金总额(元):
违规总额(元):1。基础设施建设:
2.设备配备:
3. 人员培训:
4. 4。其他:
违规资金金额(元):
合规率(%):
考核人:
考核时间:年月日
三、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考核工具表——项目执行
3。1。1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指标说明:
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省要求年度目标,反映电子档案数量,采用校正后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2。比较市级现场考核获得的校正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与该地区自查报送数据的符合程度。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区(市)校正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区(市)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②区(市)校正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区(市)自查报送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抽查两个机构自查报送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
3.本指标最终得分: 健康管理率得分以区(市)为单位,复核得分为各机构复核结果的平均分。全区总得分=现场考核得分+复核结果得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区(市)总得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3分)
根据各区(市)上报《2015年度枣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计算出自查报送电子健康建档率。
电子健康建档率=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辖区常住居民数×100%。
①现场考核:2分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2分;核实数≥上报数的,区(市)校正数=区(市)自查报送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按建档率=80%计算,现场考核得满分。
基层机构1:
机构核实电子档案数:
机构复核情况得分:
自查报送电子建档数:
辖区常住居民数:
现场核实电子建档率(%):
自查报送电子建档率(%):
误差(%):
基层机构2:
机构核实电子档案数:
机构复核情况得分:
自查报送电子建档数:
②复核情况:1分得分=1×(3%/误差);误差=地方自查报送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市级现场考核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允许误差范围为3%;误差≤3%,或地方自查报送结果小于市级现场考核结果的,复核情况得满分.
辖区常住居民数:
现场核实电子建档率(%):
自查报送电子建档率(%):
误差(%):
区(市):
区(市)校正的建档人数:
区(市)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得分:
区(市)自查报送建档人数:
区(市)常住居民数:
区(市)校正电子建档率(%):
考核人:考核时间:年月日
3.1.2 健康档案合格率
指标说明:
1.区(市)2015年新建居民健康档案,反映新建健康档案的质量,采用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
2。比较市级现场考核获得的抽查健康档案合格率,与该地区自查报送结果的符合程度.每个基层机构抽查10份(中心或卫生院5份、站或卫生室5份)。(注:10份不失访档案)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档案中填写合格的份数/抽查的档案总份数×100%。
3.本指标最终得分:健康档案合格率得分以区(市)为单位,复核得分为各机构复核结果的平均分。全区总得分=现场考核得分+复核结果得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区(市)总得分
健康档案合格率(5分)
根据区(市)《2015年度枣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相关数据,计算出自查报送合格率.
自查报送合格率=2015年建立的合格居民健康档案数/2015年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总数×100%。
①现场考核:3分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3分—(不真实档案数×0.5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按合格率=90%计算;满足3份失访算1份不真实,不真实档案数≥6,现场考核不得分。
②复核情况:2分得分=2×(5%/误差);误差=地方自查报送健康档案合格率—市级现场考核健康档案合格率;允许误差范围为5%;误差≤5%,或地方自查报送数据小于市级现场考核结果的,复核情况得满分。
基层机构1:
不失访档案数:
失访档案数:
机构复核情况得分:
真实档案数:
不真实档案数:
抽查档案数: 10
合格档案数:
现场考核合格率(%):
自查报送合格率(%):
误差(%):
基层机构2:
不失访档案数:
失访档案数:
机构复核情况得分:
真实档案数:
不真实档案数:
抽查档案数:10
合格档案数:
现场考核合格率(%):
自查报送合格率(%):
误差(%):
区(市):
不失访档案总数:
失访档案数:
区(市)健康档案合格率得分:
真实档案总数:
不真实档案总数:
抽查档案总数:20
合格档案总数:
现场考核健康档案合格率(%):
考核人:考核时间:年月日
3。1。3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指标说明: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保证居民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及时汇总到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采用抽查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2.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每个基层机构抽查10份(中心或卫生院5份、站或卫生室5份).
3。本指标最终得分: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得分以区(市)为单位,复核得分为各机构复核结果的平均分。全区总得分=现场考核得分+复核结果得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区(市)总得分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5分)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取10份一般人群和10份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原则上每个基层机构抽查5份一般人群和5份重点人群(高血压3份、糖尿病2份)的健康档案.
抽取2015年以前建立的档案。若抽查的对象未建立健康档案,则不算作抽查对象,需重抽一名.根据档案记录,核查其健康档案在2015年是否有动态使用记录,包括:诊疗、健康宣传、体检(建档体检不认为是动态使用)、随访。
满分5分
基层机构1:
抽查档案数:10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50%×5分;健康档案使用率≥50%,得5分。
有动态记录档案数:
其中抽查重点人群档案数:5
重点人群有动态记录数:
基层机构2:
抽查档案数:10
有动态记录档案数:
其中抽查重点人群档案数:5
重点人群有动态记录数:
区(市):
抽查档案总数:20
有动态记录档案总数:
其中抽查重点人群档案总数10
重点人群有动态记录档案总数:
区(市)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考核人:
考核时间:年月日
3.2。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指标说明: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省要求年度目标,反映老年人管理数量,采用校正后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2.比较市级现场考核获得的校正老年人健康管理数,与该地区自查报送数据的符合程度。
①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区(市)校正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区(市)辖区内常住老年人数×100%;
②区(市)校正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区(市)自查报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抽查两个机构自查报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
3.本指标最终得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得分以区(市)为单位,复核得分为各机构复核结果的平均分。全区总得分=现场考核得分+复核结果得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县(市、区)总得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3分)
1、区(市)提供的2015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
区、各基层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2、基层机构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记录,
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1、现场考核:2分
①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现场考核得满分;
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得分=(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65%)x2分
基层机构1:
机构核实老年人管理数:
机构复核情况得分:
自查报送老年人管理数:
辖区常住老年人总数:
现场核实老年人管理率(%):
自查报送老年人管理率(%):
误差(%):
基层机构2:
机构核实老年人管理数:
机构复核情况得分:
自查报送老年人管理数:
2、复核得分:1分
比较“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区(市)级对基层机构考核结果与市级现场考核结果:
得分=3%/误差xl分,误差≤3%,指标复核得满分。
辖区常住老年人总数:
现场核实老年人管理率(%):
自查报送老年人管理率(%):
误差(%):
区(市):
区(市)校正老年人管理数人数:
县(市、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得分:
区(市)自查报送建档人数:
区(市)常住居民数:
区(市)校正电子建档率(%):
考核人:考核时间:年月
3.2。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指标说明:
1。区(市)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体检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质量。采用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2。比较市级现场考核获得的抽查老年人健康体检完整率,与该地区上报数据的符合程度.每个基层机构抽查10份(中心或卫生院5份、站或卫生室5份)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3。本指标最终得分:老年人健康体检完整率得分以区(市)为单位,复核得分为各机构复核结果的平均分。全区总得分=现场考核得分+复核结果得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区(市)总得分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5分)
根据各市上报《2015年度枣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考核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计算出自查报送体检表完整率。
自查报送体检表完整率=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100%。
①现场考核:3分
基层机构1:
抽查体检表数:10
机构复核情况得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5%×3分;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按合格率=75%计算,现场考核得满分。
②复核情况:2分
得分=2×(5%/误差);误差=地方自查报送老年人健康体检完整率—市级考核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允许误差范围为5%;误差率≤5%,或地方自查报送数据小于市级现场考核结果的,复核情况得满分.
合格体检表数:
现场考核体检表完整率(%):
自查报送体检表完整率(%):
误差(%):
基层机构2:
抽查体检表数:10
机构复核情况得分:
合格体检表数:
现场考核体检表完整率(%):
自查报送体检表完整率(%):
误差(%):
区(市):
抽查体检表总数:20
区(市)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得分:
合格体检表总数:
现场考核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考核人:考核时间:年月日
3.3。1新生儿访视率
指标说明:
1。新生儿访视率达到省要求年度目标,反映新生儿管理数量,采用校正后的新生儿访视率。
2.比较市级现场考核获得的校正新生儿健康管理数,与该地区自查报送数据的符合程度。
①新生儿访视率=区(市)校正的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②区(市)校正的新生儿访视人数=区(市)自查报送的新生儿访视人数×(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新生儿访视人数/抽查两个机构自查报送的新生儿访视人数)。
3。本指标最终得分: 。新生儿访视率得分以区(市)为单位,复核得分为各机构复核结果的平均分。全区总得分=现场考核得分+复核结果得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区(市)总得分
新生儿访视率 (3分)
1、区(市)提供的2015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区、各基层机构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和新生儿访视率
2、基层机构提供新生儿健康管理档案记录,
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1、现场考核:2分
①新生儿访视率≥85%,现场考核得满分;
②新生儿访视率≤85%,得分=(新生儿访视率/85%)x2分
基层机构1:
机构核实新生儿访视数:
机构复核情况得分:
自查报送新生儿访视数:
辖区活产数数:
现场核实新生儿访视率(%):
自查报送新生儿访视率(%):
误差(%):
基层机构2:
机构核实新生儿访视数:
机构复核情况得分:
自查报送新生儿访视数:
2、复核得分:1分
比较“新生儿访视率” 区(市)级对基层机构考核结果与市级现场考核结果:得分=3%/误差xl分,误差≤3%,指标复核得满分。
辖区活产数数:
现场核实新生儿访视率(%):
自查报送新生儿访视率(%):
误差(%):
区(市):
区(市)校正新生儿访视理数人数:
县(市、区)新生儿访视率得分:
区(市)自查报送新生儿人数:
区(市)年度辖区内活产数:
区(市)校正新生儿访视率(%):
考核人:考核时间:年月
3。3.2儿童系统管理率
指标说明:
1。区(市)已管理0~6岁儿童,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系统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质量.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的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抽查的应管理的0-6岁儿童总数×100%.
2。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的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抽查的应管理的0—6岁儿童总数×100%。每个基层机构抽查10份。(注:10份不失访档案)
3。本指标最终得分:儿童系统管理率得分以区(市)为单位,复核得分为各机构复核结果的平均分。全区总得分=现场考核得分+复核结果得分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该服务的其他卫生机构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区(市)总得分
儿童系统管理率(4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儿童健康管理建档记录、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2、考核的每区(市) 1。随机抽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优先抽查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考核的每个机构随机抽查至少10 份不失访儿童健康管理档案,核查真实性和规范性(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4年档案补足).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包括2015年新生儿4份、1岁以内儿童3份和1岁及以上儿童3份(原则上3岁以内)。
1、现场考核:3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x3分—(不真实档案数x1分);
①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按合格率=85%计算,现场考核得满分;
②不真实档案数≥3,现场考核不得分。
2、复核得分:1分
比较“儿童系统管理率”区(市)级对基层机构考核结果与市级现场考核结果;得分=5%/误差x0.5分,误差≤5%,指标复核得满
分。
基层机构1:
不失访档案数:
失访档案数:
真实档案数:
不真实档数:
抽查档案数:10
合格档案数:
现场考核新生儿访视率(%):
自查报送新生儿访视率(%):
误差(%):
基层机构2:
不失访档数:
失访档案数:
真实档案数:
不真实档数:
抽查档案数:10
合格档案数:
现场考核新生儿访视率(%):
自查报送新生儿访视率(%):
误差(%):
区(市):
不失访档数:
失访档案数:
真实档案数:
不真实档数:
抽查档案总数:20
合格档案总数:
现场考核新生儿访视率(%):
考核人: 考核时间:年月日
3。4.1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指标说明:
1、现场考核:辖区内0~36个月儿童,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 0~ 36个月儿童中医药管理服务数量;
①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区(市)校正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区(市)辖区内0~36个月儿童数x100%;
②区(市)校正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区(市)自查考核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两个机构核实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报送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
2、复核结果:
区(市)2015年度考核的基层机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与市级现场考核结果的符合情况,反映区级绩效考核质量:误差=|区级考核结果—市级考核结果|。
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本指标最终得分: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得分以区(市)为单位,复核得分为各机构复核结果的平均分。全区总得分=现场考核得分+复核结果得分。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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