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21项)
序号:1
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
行使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十一条:
第十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明、学历、简历证明;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5.组织机构和章程;
6.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周围200米范围内方位图(标明街道明称,周边建筑物名称)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2
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
行使依据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一)设立:
1、申请表;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互联网上网服务接入协议复印件;
4、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拓扑结构图;
6、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清单;
7、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或资历证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证明,其中,经市公安机关培训的信息网络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8、与连锁企业签订的加盟合作认定书;
9、连锁企业的网络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第8、9项加盟企业提供,不加盟无须提供
(二) 变更:
变更地址:按新筹建、设立提供材料;
对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
1、申请表;
2、变更后的场所平面图(图中应标明原经营场地和改、扩建后的经营场地);
3、计算机拓扑结构图;
4、扩建还应提交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协议以及产权证明等,租赁协议不得单独使用。无产权证的应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5、《安全审核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变更均需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3
事项名称
娱乐场所设立、变更
行使依据
设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一) 设立: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即游艺机目录和点位图);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噪声检测报告;
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
变更地址:按新设立提供材料。
变更场所内部结构、改、扩建:须提供新场所的产权证明、平面图、地理位置图、消防证明、环保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1、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全体出资人签字);2、身份证复印件;3、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4、公司章程修证案
变更设备:1.工商副本复印件2.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明4.原有机器目录、变更机器目录、变更后整个场所机器目录5.新增机器进货凭证(须是目录里指定厂家和机型)
6.变更后场所内点位图7.机器照片(在场所内照的正面照)
以上变更均需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4
事项名称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行使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章程(含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负责人任命书;负责人身份、学历、简历证明);
4、单位机构设置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人力资源部颁发的“电影放映员”资格证,属于职业技术鉴定);
6、场所的使用证明和建筑、安全、消防证明复印件一份;
7、设施、设备型号、数量及检测证明等材料各一份;
8、放映场所地址方位图和观众厅座位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5
事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变更
行使依据
设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设立: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演员的身份证明;
(四)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
(五)排练场所使用证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3万元以上);
(七)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还原件。须与演员签订用工协议。
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1.中等以上艺术学校(含综合性院校的艺术专业)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2.职称证书;
3.艺术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4.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件或者出具的书面证明.
变更:
1. 申请表;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公司章程修订案(法人、股东签字);
5. 变更住所需提供住所证明;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供任职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6
事项名称
举办营业性演出
行使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在演出日期3日前报批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台演出的,需提交演出文艺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合同、协议、确认书等);
3、演出地点确认函(合同、协议、确认书等);
4、演出节目内容及视听材料(演出内容节目单、歌词、剧本及VCD、DVD等);
5、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6、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观众达到1千人以上,属大型群众活动,需要公安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消防: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
7、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演出日期1日前提交);
注:在经过批准的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1、2、3、4条材料。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同时提交5、6、7条材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资金安排计划书和与资金安排计划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
(二)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两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7
事项名称
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初审)
行使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开办有线电视站,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许可证》。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3、人员身份、学历、简历证明;
4、资金证明复印件一份;
5、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6、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7、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8
事项名称
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批准
行使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1名以上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6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经济师、8名以上熟练的技术人员)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实后返还);
5、有线电视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表格形式:姓名、出生日期、专业、职称、其他)
6、技术设备证明材料(有线电视系统测试仪器清单)。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9
事项名称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行使依据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一并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
4、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10
事项名称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
行使依据
设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变更:《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须依照本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设立: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指:初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出版专业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新闻专业的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新闻专业的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济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等。)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证明(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七、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附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场所平面图、交通方位图);
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无专人负责)
九、承诺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变更:
1.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订案(法人、股东签字);
5.变更住所需提供住所证明;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供任职证明,新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发行员资质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11
事项名称
文化艺术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查
行使依据
文化部、民政部关于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文化行政部门是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须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查,并依照《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场所使用权证明书;
3、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够证明国有资产占总出资额小于等于三分之一);(3-9万的注册资金)
4、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固定住址、联系方式;
5、章程
6、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7、与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的设备清单;(办公桌椅、电脑、装裱机、演出设备、展览设备、汽车等)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12
事项名称
馆藏文物处理
行使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65项:博物馆处理 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一)提交材料
⑴书面请示。内容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种类、数量、级别和退出馆藏的原因、文物处置方式及去向;
⑵文物目录。内容包括文物名称、编号、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附文物照片;
⑶博物馆文物专家组审核意见;
以上文件为A4规格。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管理所
办理地点
平谷区新开街5号
联系电话
69961227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13
事项名称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活动的保护方案的批准
行使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
1、书面请示。
2、保护历史建筑护措施方案。
以上文件为A4规格。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管理所
办理地点
平谷区新开街5号
联系电话
69961227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14
事项名称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批准
行使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一) 提交材料
1、书面请示。
2、保护历史建筑护措施方案。
以上文件为A4规格。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管理所
办理地点
平谷区新开街5号
联系电话
69961227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15
事项名称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
行使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一) 提交材料
1、书面请示。
2、保护历史建筑护措施方案。
以上文件为A4规格。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管理所
办理地点
平谷区新开街5号
联系电话
69961227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16
事项名称
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用途变更批准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⑴申请函;
⑵房产证明;
⑶涉及出租、出让等情况的提供合同书或协议草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管理所
办理地点
平谷区新开街5号
联系电话
69961227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17
事项名称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⑴申请函。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⑵建设工程的位置、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1/100或1/200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⑶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以上文件为A4规格,图纸为A4、A3规格装订成册。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管理所
办理地点
平谷区新开街5号
联系电话
69961227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18
事项名称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⑴申请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加盖公章;
⑵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⑶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专家论证意见;以上文件为A4规格,图纸为A4、A3规格装订成册。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管理所
办理地点
平谷区新开街5号
联系电话
69961227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19
事项名称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批准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⑴申请函。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工程概况,加盖公章;
⑵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
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工程设计概算;
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⑶现状实测图及设计图纸等按下列规定绘制:
建筑群总图——位置图1/5000比尺;总平面、总立面、总剖面图1/200~1/500比尺。总图中应标明建筑群内的古树、碑碣及其它附属文物的相对位置。
建筑群中的主体建筑——各层平面、各立面、各断面图,均用1/50~1/100比尺;斗拱、门窗、匾额及其它体量较小的构件大样图,用1/20、1/5或1/10比尺。
上述各类图样,应按照建筑工程绘图规范绘制,并详细标注必要的尺寸。
方案设计及技术设计图,除有特殊要求外,可按照各建筑工程设计部门的标准和规范办理。
⑷照片资料,包括建筑各种角度的全景和单体建筑的全景、各面外观及内部结构、构件细部等,如果遇有价值较高的附属文物或建筑装饰和碑碣、题铭等的照片资料,亦应随设计文件上报。
凡属随报的照片资料,应不小于10×10厘米,应附光盘。
以上文件为A4规格,图纸为A4、A3规格装订成册。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管理所
办理地点
平谷区新开街5号
联系电话
69961227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20
事项名称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⑴申请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地点、规模;
⑵计划任务书(计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批复);
⑶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管理所
办理地点
平谷区新开街5号
联系电话
69961227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21
事项名称
利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审批
行使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确需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征得文物管理人、使用人同意,并提出拍摄或者活动计划。…利用市级或者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利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审批。更改拍摄或者活动计划的,应当报原批准的文物行政部门重新批准。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⑴申请函(加盖公章);
⑵活动详细方案、设计;
⑶文物保护及安全消防措施;紧急情况应急方案;
⑷所在区县文委及市公安、消防、园林等有关部门对方案的批准意见。
以上文件为A4规格,图纸为A4或A3规格装订成册。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管理所
办理地点
平谷区新开街5号
联系电话
69961227
监督电话
89996021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7项)
序号:1
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备案
行使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2
事项名称
出版物零售单位注销备案
行使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3
事项名称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备案
行使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4
事项名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行使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5
事项名称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行使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受理条件
1.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6
事项名称
个体演员备案
行使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序号:7
事项名称
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行使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主体
区文委(法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市场科
办理地点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委窗口
联系电话
89983118
监督电话
89996021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