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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职业健康检查表.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4132873 上传时间:2024-07-3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31.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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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编 号: 贴照片处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 填表日期: 类别:上岗前:(已检) 在岗期间:(√) 离岗时:() 职业健康检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制 职业健康人员信息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岁) 出生日期 总工龄(年) 5年 接害工龄(年)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籍贯 家庭住址 毒害种类和名称: 受检人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职业史(由受检查本人填写): 起止日期 工作单位 车间 工种 危害因素 防护措施 二、既往史: 三、急慢性职业病史: 病 名: 诊断日期: 诊断单位: 是否痊愈: 四、月经史: 经期:( )天 初潮:岁 停经年龄:岁 周期:( )天 五、生育史: 现有子女人,流产次,早产次,死产次,异常胎次. 六、烟酒史: 不吸烟 □ 偶吸烟 □ 经常吸烟 □ ( )包/天,共 年; 不饮酒 □ 偶饮酒 □ 经常饮酒 □ ( )ml/天,共 年; ( 在适合你的项目□内划“√" ) 七、其它: 八、症状 项目 有 无 持续时间 项目 有 无 持续时间 1头痛 35气短 2头(晕)昏 36胸闷 3眩晕 37胸痛 4失眠 38咳嗽 5嗜睡 39咳痰 6多梦 40咯血 7记忆力减退 41哮喘 8易激动 42心悸 9疲乏无力 43心前区不适 10低热 44食欲减退 11盗汗 45消瘦 12多汗 46恶心 13全身酸痛 47呕吐 14性欲减退 48腹水 15礼物模糊 49腹痛 16视力下降 50肝区痛 17眼痛 51腹泻 18羞眠 52便秘 19流泪 53尿频 20嗅觉减退 54尿急 21鼻干 55尿血 22鼻堵 56皮下出血 23流鼻血 57皮肤瘙痒 24流涕 58皮疹 25耳鸣 59浮肿 26耳聋 60脱发 27口渴 61关节痛 28流涎 62四肢麻木 29牙痛 63动作不灵活 30牙齿松动 64月经异常 31刷牙出血 65 32口腔异味 66 33口腔溃疡 67 34咽痛 68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有上述症状用“+”表示,无上述症状用“—”表示。 2、持续时间用年或月表述。 九、体征 项目 检查结果 检查医师(签字) 备注 一般 情况 一般状况 脉率 次/分 血压 /mmHg 五官 视力 裸视 L R 矫正 L R 晶体 眼底 外耳 听力 左 右 鼻 口腔 咽喉 内科√ 心脏 肺 肝 脾 外科 甲状腺 浅表淋巴结 皮肤粘膜 神经 系统 皮肤划纹症 膝反射 跟腱反射 肌力 肌张力 共济运动 感觉异常 三颤 病理反射 其他 十、化验及其它检查 项目 检查结果 检查医师(签字) 备注 血 √ 白细胞×109/L 红细胞×1012/L 血小板×109/L 血红蛋白g/L 中性% 淋巴% 单核% 血:铅/锌卟啉原 全血:胆碱酯酶 尿 √ 尿蛋白 红细胞 白细胞 管型 尿:铅汞砷镉氟锰 尿:δ氟基乙酰丙酸 肝功能√ SGPT HBsAg 肺功能√ FVC% FEV1 FEV1/FVC% 心电图√ B超√ 肝 胆 脾 胸部X线√ 其他 十一、化验单结果及医师评语: 化验单及其它检查报告粘贴处: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终检专家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摘录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十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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