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广安市从事食品生产的个人和企业。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符合相应产品审查细则要求;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报送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申报资料目录审查表
原件1份
见格式文本1
2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原件1份
申请人登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页点击综合信息平台——在线申请——网上申请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并在线打印《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网址http://118.122.124.78:9003//online/;企业申报平台在线咨询QQ群:574788397 电话:028-86780560);格式文本2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1份
5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出关键控制点)。
原件1份
6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原件1份
见格式文本3
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原件1份
见格式文本4
8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原件1份
9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原件1份
只需交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到政务窗口,具体制度内容企业留存供现场核查人员查阅。
10
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原件或复印件1份
11
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见示范文本5
12
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原件1份
见示范文本6
(二)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编制页码,注明材料份数、页数,请勿装订。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并签字、签章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递交申请,窗口初审并受理。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
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系统相关部门现场检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不需要许可的),退回“一窗受理”窗口并注明理由。
(三)现场检查
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通知相关科室现场检查。
(四)审核审批
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根据核查结果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制证、发证
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行政审批窗口制作决定文件并送到“一窗受理”窗口。申请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如需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内)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一)现场核查时间:13个工作日
(二)行政许可决定时限:7个工作日
(三)行政许可决定制作、送达时间: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
电话:0826-2228567
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电话:(0826)2395877
网 址: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投诉电话: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26-2336288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0826-2394166
十一、注意事项
(一) 请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申请表填写内容要与营业执照上核的内容一致。
(二) 首次开办食品生产许可的个人或企业, 先将试制品送有资质的部门检验(检验时间及异议处理的时间不算在法定时限内), 并将检验结果与资料一起报送。
(三).按办事指南网址先在网上申请
附件:
1. 格式文本
2. 办理流程
格式文本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表
申报企业名称:
资料名称
份数
页数
审查意见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出关键控制点)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7、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8、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9、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0、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审查人: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2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囗食品□食品添加剂
囗首次□变更□延续
申请人名称:
(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特此声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
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变更事项
(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
备注
二、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文化程度、专业
三、产品信息表
序号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注:具体填写参照《食品分类目录》。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
序号
生产场点、工艺、工序名称
生产场点、工艺、工序所在地
注:本表所报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
格式文本3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设备、设施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检验仪器
序号
检验仪器名称
精度等级
数量
格式文本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文本编号
1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GL—15
2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GL—16 、GL—17、
GL—21
3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GL—22
4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GL—23
5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GL—13
6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GL—25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GL—32
8
其他制度
格式文本5
办理XXXX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兹委托___,联系电话为___ , 全权代表本委托人办理XXXX事项。
其所提交的文件、证明以及签字等,本委托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盖章) : 受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6
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保证,在这次行政许可申请中向你局提交的材料均是如实的,反映的情况均是真实的。
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许可时限:25个工作日(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
检验机构检验及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企业申请(企业通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118.122.124.78:9003//online/申报
市政务中心食药局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
食药监局行政审批窗口对申请审查(限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食药监局行政审批窗口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踏勘、专家论证、评估等)(限13个工作日)
食药监局行政审批窗口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
申请人取件办理结果
食药监局行政审批窗口制作决定文件
(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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