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规划选址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规划部门)
规划选址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规划部门)
规划选址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规划部门)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谁及报请市政府决策等事宜的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发改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书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发改部门)
重大建设工程和容易发生严重次生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确认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地震部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国土部门)
用地预审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国土部门)
规划选址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规划部门)
项目立项前期工作
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前期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征询部门:发改部门)
2、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经信部门)
3、权限内外商投资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外经贸部门)
4、燃气站、供热站建设及管理权限内工程项目审批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环保部门)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安监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前期工作
(征询部门:财政部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询部门:维稳部门)
1、项目审批阶段
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外经贸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准备案文件(上述四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确定牵头部门)
政府投资类
政府投资类
发改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规划部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国土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核发(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己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项目.不需用地审批)
注: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牵头部门实行备案后,再办理有关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
等审批手续。
在项目审批阶段涉及人防、地震、地名、命名、概算评审、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排水、园林绿化、用海、防雷、气候可行性论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其中依法确需审批的。列入本阶段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环保部门
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发改部门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由建设单位征求意见
1.依法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征求意见的事项
2.涉及市级以上部门协调的事项
3。审批时间难以控制的事项
发改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咨询服务
1.修详规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2.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工程。3.涉及园林(绿化用地)、国土(物管用房)、电力(变电站等)、交通(公交站场)、民政(社区用房)、教育(幼儿园、中小学配
套)、消防(消防通道设置)等部门相关公共服务配套需征求意见。4.市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咨询服务
企业高效项目备案类
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外经贸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权限内分管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规划部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划拨类用地)
发改部门
高效项目节能审查
环保部门
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外经贸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权限内分管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
目核准
国土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逝见核发(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项目,不需用地审批)
(项目审批阶段:9个工作日)
2、项目审批阶段
规划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国土部门
拟定招拍挂出让方案
规划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规划部门
新供地项目及用途发生政
变的,办理规划条件
划拨类用地
国土部门
对土地权属、用地条件进行审核,拟定划拨方案、公告,下发划拨决定书
招拍类用地
规划部门
向国土部门提供地块规划条件
国土部门
1.报市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委员会和土地交易委员会办公室
2.报土地交易委员会
3.组织公开土地招拍挂出让
4.与竞得人签订中标确认书
5.交地单位与竞得人签订《交地确认单》
4.下发土地批复、签订土地合同
国土部门
核发土地使用证
相关部门
工业项目办理立项、环评手续
国土部门
办理土地确认单
地协议出让(租赁)类用地
国土部门
地价复核,下发补充批复,签订补充合同
国土部门
地籍调查、登记公告
国土部门
1.评估地价,报地价委员会通过
2.拟定协议出让(租赁)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下发土地批复,签订协议出让(租赁)土地合同
财政部门
出具出让金缴库认定书(并明确有无滞纳金、利息及缴纳情况)
国土部门
签订补充合同、下发补充批复
水务部门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用地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
审批前公示
环保部门
受理公告
3、规划审批阶段
规划部门
规划报建电子批报规划指标技术审查
规划部门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
环保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安监部门
1.安全设施预评价审核意见书
2.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三周时"审查
规划部门
1.勘测成果资料备案。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出具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并上缴财政部门)
规划部门
批前公示、听证、专家评审
公安消防部门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人防部门
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设计审查
地震部门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对监测设施和环境影响审批
人防部门
结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部门
详规批前公示、听证;专家评审等
规划部门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规划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
4、施工审批阶段
在施工审批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排水、非煤矿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条件等评价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其中依法确需审批的,列入本阶段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均应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政府投资类
财政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
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招 标
监 督
企业投资类
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许可证(现场踏勘)
施 工
动 土
民政部门
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
环保部门
(噪声)排污许可证
城建部门(交通部门)
占用、移动交通设施批准
城建部门
1.移动改造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
2.施工排承许可
城建部门(林业部门)
临时占用绿地,砍伐、迁移、修剪树木
注:如涉及到以上项目,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城建部门
1.城市道路主干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和跨区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占用挖掘审批
2.建筑废物处理证
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审查备案
气象部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主管部门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主管部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中标通知书备案
人防部门
结建人防工程审批
建设主管部门
旌工台同备案
民政部门
门牌号编制
城建部门
1.排水设施接驳核准
2.排水许可水质监测
(施工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
5、竣工验收阶段
非房屋建筑类
环保部门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单位
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
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规划部门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部门
电业部门(供电公司)
供电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部门:维稳
部门)
规划部门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房屋建筑类
邮政部门
信报箱设置验收,出具认可文件
自来水公司、供热单位、燃气公司
管网验收台格.同意接收文件
环保部门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文广部门
对有线电视网络基础设施验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电业部门(电力公司)
供电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质监部门
电梯设各验收
教育部门
幼儿园接收验收.出具同意文件
国土部门
商品房预售许可
安监部门
1.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设旋“三同时”验收
2.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公安消防部门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台格证明文件
城建档案馆
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建设单位或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对红线内道路(非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污水、雨水、绿化、边坡、信报箱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停车泊位等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对红线内道路与市政道路连接部分和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民政部门
社区办公用房验收,出具同意文件
气象部门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市政工程管理机构
对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垃圾用房(箱)、绿化、边坡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水务部门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财政部门
财政收费核实
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相关部门
如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林业、园林绿地、用海等其他或特殊事项
需要依法进行验收的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实行验收
建设主管部门、水务部门、港口部门等行政管理机构依管理权限对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水坝、港口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阶段:5个工作日)
图 注
1.本图为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的审批流程图及实施细则应在本图框架内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市政府授权部门牵头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本流程图执行。
2.本图共分为“5+1”个阶段。其中:①“项目立项前期工作”为“+1”阶段,由粉红色线框标注,为建设单位自主进行项目立项的论证研究前期工作,不计入审批流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如建设单位征询,各相关部门应提供业务咨询和辅导:②“项目审批阶段”由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外经贸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按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类型和投资规模依管理权限确定)牵头组织实施,图内为褐色线框标注部分;③“用地审批阶段"由国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图内为蓝色线框标注部分;④“规划审批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图内为红色线框标注部分;⑤“施工审批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主管部门(港口部门、水务部门,按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类型依管理权限确定)牵头组织实施,图内分别为紫色线框和绿色线框标注部分。
3.项目审批阶段涉及人防、地名命名、概算评审、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排水、园林绿化、海洋、防雷、气候可行性论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其中依法确需审批的,列入本阶段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4.在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等3个阶段如涉及国家安全、文物、交通、港口、河道、水利、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雷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其中依法确需审批的,列入本阶段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5.在竣工验收阶段如涉及人防、气象、水土保持、安监和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实行验收。
6.本图“虚线框”内为可办理并联审批的事项。
7.图标“→"为流程方向。
8.进入流程前审批部门完成前期辅导的时间,以及进入审批流程后专家技术评审、法定公示期等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9.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如港口、水坝、市政、道桥等,应参照本图依法确定审批流程。
10.不计入审批时限的法定公示、公告、听证及专家评审时间:
①项目审批阶段:依法需进行环评公示20(40、60)天;听证5天;专家评审20天;并联后时间合计为20(40、60)天。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可备案后再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②用地审批阶段:划拨类用地依法需进行划拨前公示10天;招拍挂类用地需依法进行发布出让公告20天,挂牌l0天,成交公示l0天;协议(租赁)出让类须依法进行协议出让公示t 0天;上述三类均需进行修建性详规批前公示30天,听证25天,地籍调查、登记公告l5天;另:招挂拍类用地建设工业项目还需办理立项、环评手续30天。并联后时间可合计为55天。
③规划审批阶段: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告30天;审批前公示30天;规划批前公示30天,听证25天,专家评审l 0天;并联后可合计为65天
④施工审批阶段:招标公告5天,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20天,中标公示3天。初步设计审查及专家评审1 7天,并联后合计为45天。
⑤其他依法应进行公示、公告、听证及专家评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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