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3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地海灾指2018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145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2、、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以防范突发地质灾害为重点,以加强重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为核心,以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为抓手,继续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夯实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二、组织机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的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宣传、国土、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公路、气象、发改、城管、安监、规划、住房、民政、财政、教育、旅游、铁路、农业、卫计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组成。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本方案中各县(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涉及的条款同样适用于各开发区管委会。三、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一)降雨趋势预测。据市气象局预测,2018年总降水量全市平均10002000毫米,较常年偏多(常年平均值1420毫米)。与常年相比,西部县区(隆安县
4、、西乡塘区、江南区)年总降水量偏少10%30%,其余大部地区偏多10%30%。预计2018年冬春季总降水量大部偏少1030%,可能有冬春干旱,前汛期总降水量300600毫米,偏少1020%,后汛期总降水量500700毫米,偏多1030%。预计今年影响南宁市的台风有46个,接近常年。 (二)致灾因素分析。地质环境条件、降雨和人类活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据2017年底核查统计,全市共有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462个,其中市区152个,五县及武鸣区31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801处,其中市区119处,五县及武鸣区共682处。市区119处隐患点中,滑坡31处、崩塌81处、地面塌陷2处、不稳定斜坡
5、4处、地裂缝1处;五县及武鸣区682处隐患点中,滑坡73处、崩塌553处、地面塌陷11处、泥石流5处、不稳定斜坡36、地裂缝2、地面沉降2处。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约80%左右分布在农村,隐蔽性强,防控形势严峻;由于极端气候存在不确定性,易形成强降雨天气,极容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大量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岩溶区地下水开采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的机率将不断增加。(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和岩溶地面塌陷为主,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程度可能加重。宾阳县、横县和武鸣区等地碎屑岩
6、和花岗岩地区仍然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易发、多发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等石灰岩地区是危岩崩塌和岩溶地面塌陷的易发地区。总体预测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范围大、规模小、局部地区可能加重的趋势。四、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对象和防范期(一)重点防范区域。我市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和青秀区、武鸣区为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县(区),着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尤其是横县、宾阳县、青秀区,建房、修路、堆土(矿渣)等人为工程活动频繁,对地质环境扰动大,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二)重点防范对象。国土部门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7、,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旅游景区(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林场临时居住点等人员聚集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加强监测、重点防范。根据2017年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将武鸣区锣圩中心学校危岩崩塌等2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表)列为2018年市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三)重点防范期。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成灾统计分析,强降雨和持续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59月(主汛期)我市降雨多、降雨量大,极易发生滑坡
8、、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9月重点防范台风带来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150毫米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五、主要工作内容(一)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城管、民政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特点、汛期特点和地质灾
9、害隐患情况,以及各县(区)、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变动情况,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各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危险区(隐患点)群众安全转移的专项应急预案,修改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二)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三查”工作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和群测群防情况,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三查”年度计划,明确群测群防员、联保责任人日常“三查”内容任务,组织国土、住建、水利等部门及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基层组织、技术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经常性
10、巡查,巡查重点区域包括山区城镇、切坡建房集中区、石灰岩山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在建的大型工程项目、集市和村庄等区域以及矿山、林场低洼地段等。对已发现存在危岩崩塌、岩溶塌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村屯,必须纳入排查、巡查范围。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2.公路、铁路、水利、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及库区、河道和旅游区、校区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游客、师生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点和易发区,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3.各县
11、(区)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花岗岩丘陵山区农村群众切坡临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完善乡(镇)人民政府总负责、以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联保体系,对所辖县(区)地质灾害联保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人盯人、户盯户,相近住户承担相互提醒、互相保护的责任落到实处。并将联保体系工作经费列入县(区)、乡(镇)的财政预算,确保联保制度落实到位、运转正常。(三)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以下简称“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预警、有监测、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十个方面,
12、着力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已获得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命名的高标准“十有县”要按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开展复核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未获得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高标准“十有县”命名的地区,要将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8年全部完成创建申报工作,夯实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四)推进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梳理历年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达各地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成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进度。2017年前(含)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要全部完工并通过初验或终验收,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
13、的要及时报告情况;2017年下达的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必须全部开工;2018年自治区按因素法下达的第一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开工率达到30%以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加强对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强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在治理过程中不出现二次灾害事故。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五)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应
14、急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通过演练让群众知道如何快速避险、熟悉逃生的信号、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提升各地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乡(镇)基层防灾救灾能力,检验群测群防体系的运行效果和防灾预案的实施效果。2018年南宁市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升级为市级八个重点综合应急演练之一,初步地点定在上林县,其余各县(区)至少分别开展1场县级、乡级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组
15、织国土、气象、水文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强化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开展汛期(4-9月)和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要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进一步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及时更新监测责任人信息,检查地质灾害联保制度运行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七)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城市地质
16、调查邕宁区、武鸣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技术单位实施邕宁区、武鸣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通过调查摸清当地地质灾害分布、成因及危害状况,为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数据资料,进一步提升当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各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技术单位完成南宁市城市土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调查项目,完善各专题研究成果报告结题和地质环境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 (八)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及“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日,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区)人民政
17、府要组织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暨监测知识培训,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业务骨干和村(屯)监测员进行监测知识集中培训。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强与公路、铁路、旅游、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合作,通过联合举办管理和从业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会,以及在景区、公路铁路沿线、水库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防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能力。六、职责分工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南府规201610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18、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本级工作目标,落实各级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将编制防治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推进隐患点治理、落实群测群防运行经费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奖罚制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19、,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不断完善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切实将责任制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具体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责,对辖区内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工作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到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督察机制,加大对关键环
20、节和重点工作的督察力度,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机构、人员、资金、制度等)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93号)有关规定予以惩处。(二)强化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和隐患点,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有负责人、村(屯及有关单位)有监测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县、乡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辖区群测群防体系监管责任人,村委主任为本村地
21、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和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县、乡级人民政府落实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深入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共同做好对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灾害性天气的提前预报和预警,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监督指导本辖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编制群测群防体系花名册,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方式要具体到个人和手机号码。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因工程建设引发或者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22、区域和地段,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警示标志。监测网络中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定时对危险点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县(区)人民政府要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等措施,如危险区居民不予以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应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采取强制措施时临时调用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
23、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三)加强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管理各级国土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南府规201610号)和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意见(南府办20135号)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厂矿企业和各类建设单位的防灾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因建房、修路、采矿等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
24、坡和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房屋一律要求停工,经专家确认安全后方可续建;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插入双引号“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加大投入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灾害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
25、处置等,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中央、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市和县(区)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资金,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7号)
26、和当地防汛值班文件要求和规定,落实值班补助。(五)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要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号)等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严格遵守应急值守纪律,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各级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县、乡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要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及
27、时组织群众撤离;国土部门要及时派出专家前往灾区开展调查,开展应急处置监测、勘查;民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卫计、气象等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灾害救助、治安维护、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气象预报等保障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六)加强监督考核 各地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发挥政府督办和考核作用,开展专项督查,绩效考核部门要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成功预报避让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表彰
28、和奖励。附表:南宁市2018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附表 南宁市2018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序号位 置灾 种威胁对象威胁人口(人)威胁财产(万元)防范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1武鸣区锣圩中心学校危岩师生10020巡查、工程治理武鸣区人民政府区长2武鸣区双桥镇伊岭小学危岩师生150300巡查、工程治理武鸣区人民政府区长3武鸣区宁马头镇灵坡村灵坡小学不稳定斜坡师生100100巡查、工程治理武鸣区人民政府区长4上林县西燕镇覃浪村马湾庄崩塌居民268300巡查、监测上林县人民政府县长5上林县西燕镇覃浪村定西庄崩塌居民15830巡查、监测上林县人民政府县长6马山县古零镇石丰
29、村新石屯地面塌陷居民496400巡查、异地搬迁马山县人民政府县长7马山县加方乡新联村板老屯崩塌居民20750巡查、监测马山县人民政府县长8马山县白山镇广西祖昌门业崩塌居民15050巡查、监测马山县人民政府县长9隆安县布泉乡高峰村下冻屯崩塌居民255400巡查、监测隆安县人民政府县长10隆安县都结乡普权村坡诺屯崩塌居民334280巡查、监测隆安县人民政府县长11横县南乡镇第三初级中学滑坡师生108080巡查、监测横县人民政府县长12横县南乡镇高义村委高义小学滑坡师生643100巡查、监测横县人民政府县长13横县石塘镇潘六村委小学滑坡师生580100巡查、监测横县人民政府县长14横县那阳镇维新联小
30、学校崩塌师生32780巡查、监测横县人民政府县长15横县百合镇高祝村委高祝小学滑坡师生31580巡查、监测横县人民政府县长16宾阳县中华镇上施村委学校滑坡师生51620巡查、监测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17宾阳县思陇镇中心学校滑坡师生772100巡查、监测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18宾阳县思陇中学滑坡师生644800巡查、监测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19宾阳县甘棠镇六律村委六合村道路滑坡居民160100巡查、监测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20广西体育场滑坡游客师生12101000监测、工程治理兴宁区人民政府区长21青秀区二塘小学滑坡师生567300监测、工程治理青秀区人民政府区长22青秀区长塘镇初级中学滑坡师生9585
31、00监测、工程治理青秀区人民政府区长23青秀区仙葫开发区剪刀路半岛别墅山庄河岸滑坡居民60200巡查、监测青秀区人民政府区长24邕宁区蒲庙镇蒲津公园崩塌游客15001500监测、工程治理邕宁区人民政府区长25邕宁区蒲庙镇城关中学教职工宿舍楼崩塌师生55100监测、工程治理邕宁区人民政府区长26兴宁区五塘镇南宁市第四十五中地面沉降师生390100监测、工程治理兴宁区人民政府区长27兴宁区三塘镇丹桥小学滑坡师生32080监测、工程治理兴宁区人民政府区长28江南区江南街道办东南村南宁技工学校滑坡师生800200监测、巡查江南区人民政府区长29江南区江南街道办新屋村广西理工学校滑坡师生750150监测、巡查江南区人民政府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