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公司上榆泉煤矿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全员意识,推动公司上榆泉矿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使公司上榆泉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依据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奖罚条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评级办法》,结合我公司上榆泉矿具体实际情况而制定.
三、井巷工程质量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一、成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
组 长:马元坤
副 组 长:董绪田 闫凤仪 赵科隆 曹玉平
成 员:尉宗深 冯云清 时永彬 邬审官 杨宇峰 邓 成 郝阜森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处.
二、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职责
1、制定公司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考核及奖罚政策.
2、负责日常井巷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井巷工程质量认证。
4、负责井巷工程月度验收、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5、对井巷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追查。
6、根据井巷工程质量,对施工单位进行奖罚.
三、各施工单位建立以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矿长)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质量责任制,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技术经理、总工为技术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把技术工作纳入井巷工程质量责任制,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中;各级管理人员,对所管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人员对施工的各个工序工程质量负责,把质量同班组、个人利益密切挂钩,变抓质量、保质量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干标准活,干放心活”的新气象.
第三章 井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标准
一、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是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最基本的检验单位,是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组成部分,是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凡应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的每一个分项工程都必须全部检验评定,不得缺漏。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分合格和优良两级。在井巷工程施工中,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存在,出现分项工程不合格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处理,达到合格标准,才能继续施工。这样,才能消灭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中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问题。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这个检查点为合格。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0%及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2、优良标准: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这个检查点为优良。50%及以上检查点优良,该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有90%及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分部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优良标准: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项工程(表2。0。2)的50%及以上 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优良.
三、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指定的单位工程要有观感质量评定,其得分率达到70%及以上为合格。
指定的单位工程指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箕斗(或胶带)装载硐室、井下主变电所硐室、主排水泵房硐室、暗井绞车房硐室及相应的井下铺轨工程。
2、优良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有50%及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中指定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3)观感质量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为优良。
四、当分项工程不合格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评定为:
1、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处理后,不改变结构或未造成永久缺陷,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可评定为合格,但不能为优良。
3、经处理后,改变了原有结构,造成了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可评定为合格,但不能为优良.
4、经井巷工程管理领导组核查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进行加固补强,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第四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和组织
一、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检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二、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按附表A。2检查点的测点要求,自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三、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负责分项工程中间、竣工验收检验抽查,应按附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布置测点实查。不能实查的,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检查时间为每月上、中、下旬由电煤公司生技处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对各施工地点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定期质量抽查检验,平常按巷道进尺进行不定期抽查检验。以此作为对各施工单位的分项工程质量考核依据。
四、分部工程质量由电煤公司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组织施工单位、有关处室共同检验评定.每月26日为月末总验收,生技处、安监处、机电处、经营处、上榆泉矿以及济安项目部分别对口进行共同检查验收。以此作为月末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单位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电煤公司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的领导负责组织有关施工单位、有关处室共同检验评定。
指定的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由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领导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检验评定.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时,抽查质量检验结果如与分部工程检验评定结果等级不一致,应分析原因,由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研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七、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电煤公司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和施工单位双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
八、宜减少重复检验和破损性检验。
九、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采用《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分项、分部、单位、观感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标准格式。
第五章 井巷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和方法
一、支护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规程要求,是井巷工程质量的最重要的保证项目。
1、锚杆、锚索、钢筋及其加工品、工字钢、槽钢、坑木等支护材料,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等;树脂药卷的规格、配比、性能;水泥、外加剂、砂、石子、水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并有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
2、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规程检查其产品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必要时可抽样送实验室检验.
3、要求:1)、施工队每月底要上报下月施工计划及材料采购计划(包括自购);2)、施工队每进一批井巷工程所需材料,在进场时要向生技处申请见证,并备齐见证单、材料及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的原件,生技处在接到申报见证24小时内进行现场见证,如符合设计规程要求,应签发见证单;如对材料的质量存在异议时,可抽样送试验室进行检验。
二、全面科学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井巷工程质量又一重要保证.
1、掘进工程中无论是冲积层还是基岩,裸体巷道掘进都要求有一本编制全面、科学的作业规程,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可靠,是施工能否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
2、检验方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报电煤公司生技处,由生技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及人员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
对照作业规程,现场实查施工的方法、措施;临时支护;爆破图表等;同时检查施工记录。
要求:1)、对每一作业规程先由施工队进行内部会审,确定初稿,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之后报电煤公司备案。2)作业规程的编制要符合《作业规程编制指南》。
三、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突出井巷工程质量从基础工作控制的原则,把质量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中,是井巷工程质量又一重要保证。
1、施工队必须有正规的施工班组记录、质量自检记录、中间验收质量抽检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等工程管理资料。
2、检验方法:检查所有施工班组记录、质量自检记录、中间验收质量抽检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等工程管理资料。
3、要求:施工班组记录、质量自检记录、中间验收质量抽检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表格要统一;记录要全面、真实、可靠;字迹不得了草;
四、在施工前做必要的试验,取得科学的参数,是井巷工程质量又一重要保证。
1、混凝土及喷射混凝土过程中混凝土配比报告,外加剂掺量、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必须符合设计和规程规定;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
2、检验方法:检查配比试验报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必要时现场用混凝土钻孔取样机取样,送实验室检验
3、要求:混凝土及喷射混凝土强度检测取样,每30-50m不少于一组(3块).
五、锚杆分项工程:
1、除锚杆材质、规格、结构、强度等、树脂药卷的规格、配比、性能等必须符合第一项规定外;锚杆安装要牢固,托板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抗拉拔力不小于设计值(50KN);锚杆间排距±100mm;深度0-50mm;垂直角≥75度;锚杆露出托板外露长度≤50mm(含螺帽)。
2、检验方法:现场观测托板是否密贴壁面;卷尺测量锚杆间排距是否在±100mm间及锚杆外露长度;用扭力扳手实测每根锚杆扭力矩不小于120N。m;实际丈量锚杆长度和使用锚杆探测仪测其深度;量角器量锚杆垂直角;用锚杆拉拔器每300根锚杆做抗拉拔试验不少于一组(3根),抗拉拔力不小于50KN;并检查施工记录。
3、要求:1)、锚杆支护质量检查要做到班组逐排、逐根自检,并做好班组自检记录。2)、施工队组要对锚杆进行拉拔试验自检,巷道每掘进20—30m或每施工300根抽样一组(不少于3根且选在同一排锚杆上,)进行自检,并做好班组自检记录。 3)、每月中旬——月底,电煤公司生技处不少于两次检查施工队班组自检记录.不少于三次对支护质量进行抽检.进行现场实测锚杆及锚索抗拔力试验,实测工具由施工方提供.每次抽查锚杆不少于三组9个测点,并记录在案。4)、锚杆锚固质量合格条件:受检测的3根锚杆锚固力都应符合要求.如本组锚杆出现不合格的,要返工处理,在原锚杆旁边补打合格锚杆.如仍有不合格的,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锚杆质量不合格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单根锚索不合格的,要返工处理或在旁边补打.
六、锚索分项工程:
1、除锚索材质、规格、结构、强度等、树脂药卷的规格、配比、性能等必须符合第一项规定外;锚索与设计轴线偏差角不大于2度,锚索深度符合设计要求,预应力不少于设计值(150KN以上);锚索间排距±100mm;孔深度0—200mm;锚索露出托板外露长度≤300mm(含张紧螺栓)。
2、检验方法:现场观测托板是否密贴壁面;卷尺测量锚索间排距是否在±100mm间及锚索外露长度;实际丈量锚索长度和使用锚杆(索)探测仪测其深度;量角器量锚索垂直角;用锚索张拉器现场抽查检验锚索抗拉拔力,应不小于150KN;并检查施工记录,施工记录中每根锚索张紧时的张拉力达150KN以上。
要求:施工队组要对每根锚索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记录在施工记录中,每根锚索张紧时的张拉力达150KN以上,如达不到或张拉致锚索失效的,要立即返工处理,在旁边补打新的锚索。
七、基岩(含煤层)掘进:
1、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其普通法基岩掘进规格偏差尚应符合下表:
2、检验方法:用中线或激光中线现场挂线测量检验,并抽查施工记录。
3、要求:1)、施工队组要对掘进的每米巷道的规格进行自检并
记录在施工记录中;2)、每凡不够高、不够宽的要当班处理直到合格;3)、凡超宽、超高超过规定的,要当班查明原因,向施工队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汇报,并提出今后施工整改的措施,并记录在施工记录中。
项 目
合格/mm
优良/mm
1
立井
半径或十字线距邦距离
-50—+150
0—+150
2
斜井
宽度
中线至任一邦距离
—50—+200
0-+200
平硐
无中线测全宽
—50-+250
0—+250
巷道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50—+200
0—+200
硐室
无腰线时测全高
—50—+250
0-+250
3
巷道
全断面掘进机的中心偏移
±100
±50
八、钢筋网喷射混凝土分项工程:
1、1)钢筋网的材质、规格、焊条质量、混凝土原材料、配比、速凝剂及掺量、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规格偏差:一般巷道净宽0-—+200mm、净高0—-+200mm;主要巷道净宽0—-+100mm、净高0-—+100mm;3)、喷层厚度不小于设计值。4)、表面平整度≤50mm,基础深度≤10%。
2、检验方法:除第一条外,挂线用卷尺测量净高、净宽;预留检查孔或现场打孔测量喷层厚度;现场用靠尺和塞尺量检查点1m2内的最大值确定表面平整度,塞尺量基础深度;并检查施工记录。
3、要求:1)、施工队组在喷射混凝土前要对掘进的每米巷道的规格、质量按隐蔽工程进行自检并记录在施工记录中;2)、凡不够高、不够宽的;支护质量不合格的;在喷射混凝土前要当班处理直到合格,方可喷射混凝土。
九、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1、隐蔽工程项目:砌碹巷道的基础深度、砌厚、灰浆饱满程度、超欠挖量、冒顶片帮、毛巷尺寸、壁后充填及材质等;锚喷巷道的巷道尺寸、钢带、锚杆规格、数量、锚固力、扭矩、间排距、安装角度、外露长度、钢梁分布及规格、数量、网片铺设、喷射厚度、材质等;其它被视为隐蔽工程的工程。
2、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中明确说明。隐蔽前由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发出隐蔽工程通知单,通知公司生产处,并同时提交隐蔽工程记录表,隐蔽工程记录表砌碹巷道每10m填写一张;锚喷巷道每200m填写一张;其它工程根据施工条件,施工进度及施工需要自行决定.经双方共同验收;重要的隐蔽工程由电煤公司提前三天通知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生产处接到隐蔽工程通知后,24小时内指派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见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配合.检查人员应对照隐蔽项目逐项核实,发现问题及时让其处理,待符合规定后方可让其隐蔽。当班隐蔽不完的工程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连续性,待隐蔽工程按规定施工完后方可予以签证。
4、施工单位发隐蔽通知前,必须认真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发通知.隐蔽工程记录表的隐蔽项目和内容必须与工程施工工段对应,标明施工位置和方向,并附图说明,以便检查。
5、对于锚喷巷道,当掘进、锚杆支护作业与喷浆作业或砼底板等属不同施工单位时,由施工单位各自填写各自的隐蔽工程记录表,在隐蔽前一天通知进行隐蔽检查,生产处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施工单位发出隐蔽通知后24小时内不予检查,且无特别说明,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对出现质量事故不负责任。
十、井巷工程日常监测检查与文明施工
一)、井巷工程日常监测检查
1、井巷工程日常监测主要内容:1)支护材料是否合格;2)支护质量是否合格;3)巷道规格是否合格;4)、是否按标准化要求文明施工;5)“三顶”即伪顶、直接顶、老顶板的岩性;6)顶板的离层量与顶底、两帮相对移近量等;
2、施工队必须对井巷工程质量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和专检相结合。施工单位各作业面每生产班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一名,每班必须对井巷工程日常监测主要内容进行监测;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天对井巷工程日常监测主要内容进行专检.不配备专职验收员的单位视为质保体系不健全.
3、各巷道必须安装有顶板离层观测仪,每间隔100m安一组,每天专人进行观测,并作好记录报表。
4、 对施工的巷道必须进行探顶,原则上50—100m一组,异常地段可适当加密,可利用打锚索获取资料。用探顶获得的资料绘制1:2000巷道“三顶”(伪顶、直接顶、老顶)岩性及厚度剖面图。技术人员要及时掌握并分析伪顶、直接顶、老顶的顶板岩性、厚度,确定锚杆垂直方向上锚固的位置,在不同地段视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顶板支护方案。并作为日常工作每月报电煤公司生技处.
5、队组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分析顶板下沉情况,如发现出现锚杆、锚索锚固力急剧增大、顶板加速下沉等特殊情况要立即检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有关领导。
二)、掘进—文明施工:
1、各施工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图文清晰、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要求所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有对文明生产管理的要求。
2、作业场所必须实行综合防尘。连续采煤机的集尘器必须定期清扫,综掘机工作面必须安设湿式除尘风机,矿各转载点必须装设喷雾降尘用的喷头,回风平硐和串联风的回风道必须设置防尘水幕。
3、局部通风合理、风筒口出风量必须保证该工作面的最低风速要求,风筒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
4、刮板输送机铺设要平、稳、直、构件齐全,机头、机尾固定可靠,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不跑偏、托辊齐全有效。
5、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综掘和炮掘施工淤泥积水长度不超5m,深度不超过0。1m,浮矸(煤)不超过(轨枕上平面)0.im,连续采煤机掘进工作面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10m,深度不超过0。2m,底台阶高度不超过200mm,顶台阶高度不超过100mm。
6、作业场所设有“五图一表”施工牌板(施工平、断面图、截割工艺图、炮眼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爆破说明书、),施工断面图中心须标明临时风筒、管线吊挂位置。
7、上下山(斜巷)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隙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规程规定。
8、掘进工作面机电设备按维修制度定期检查维修,达到完好。保护齐全,电器设备消灭失爆。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临时支护形式及距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说明,严禁空顶作业.采用架棚支护的巷道必须使用拉杆式撑木,炮掘工作面在距迎头5-10m内还必须有其它防倒装置,无论何种掘进方式均需在作业规程中对临时支护加以说明,并严加执行。
10、特殊工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引药制作、火药雷管存放、放炮距离和警戒等符合规程要求,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1、各施工单位要负责本施工区域及矿指定的文明区域的定期打扫和清理,每月应清理两次.
十一、必须配备齐全质量检测工具
施工队要按每个掘进头必须配备1台锚杆拉力计、1台锚索张拉器(300KN以上)、多副扭力扳手.另外一些日常检测工具如:钢卷尺
、水平尺、直尺、量角器、卡尺、回弹仪、锚杆探测仪、锚喷质量检测仪、喷层强度检测仪、流量计、混凝土岩芯钻取机、经纬仪、水准仪等均要求配备齐全.
上述是结合我公司上榆泉矿具体情况,列出了一些常用的、主要的工程检验,尚有许多分项工程的检验没有列入,其它分项工程检查内容详见《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井巷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在矿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整理完善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项目):
1、 原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及有关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
2、 作业规程及所有补充措施;
3、 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4、 掘进中所有测量资料汇总;
5、 掘进中巷道地质素描图;
6、 1)、每月井巷工程验收月报汇总;2)、每月井巷工程确认单汇总;3)、每月工程签证单汇总;
7、 锚杆、锚索、锚固剂、钢筋网、水泥、外加剂、砂、石子、工字钢、槽钢等产品质量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8、 混凝土配比试验报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9、 各种抽样复试报告.
10、 单位工程竣工图;
11、 1)、锚杆支护工程质量检验原始记录(班检、抽检、);
2)、锚索支护工程质量检验原始记录(班检及抽检);
3)、绕道(基岩)掘进工程质量检验原始记录(班检及抽检);
4)、巷道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质量检验原始记录(班检及抽检);
5)、混凝土地坪质量检验原始记录(班检及抽检)
6)、巷道刚性支架工程质量检验原始记录(班检及抽检);
12、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13、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14、外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5、外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17、外委施工单位许可证
18、施工单位质保体系
19、中间、月末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表、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以上资料施工单位和生产技术处各保留一份。
上述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月底验收工程质量时必须同时检查上述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表、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等级证书外的所有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并以此作为质量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施工结束后,在竣工验收前,上述保证资料完整无缺送交生产处。资料不完整或没有的,则不予竣工验收和认证,也不得进行结算.工程结算时必须有质量定级表(包括复查定级表),工程质量合格方能结算工程价款,奖罚按合同要求执行。
第七章 井巷工程质量事故追查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安全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追查处理。
二、重大井巷工程质量事故:
1、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的;
2、造成井巷工程永久报废的,虽经返工处理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且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
3、工程质量事故一次性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造成工程返工,补救处理损失一次达5000元—5万元的;
2、影响设备及其应用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或虽未造成永久性缺陷但返工处理在48小时以上的;
3、一贯违反施工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造成分项工程返工两次以上或返工累计损失达5000元—5万的;
四、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和安全处、生产处.安全处、生产处等单位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勘察,掌握第一手资料。在2天内由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追查,拿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于造成事故的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五、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死亡重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查.其余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的领导组织追查。
六、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加重处罚。
七、对于日常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安全处建立登记台帐,若同一问题连续三次落实不下去,也按质量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者处以200—5000元罚款,若愈期不整改则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
第八章 井巷工程支护用品及材料的使用、回收、复用
一、目的是加强井巷工程支护用品及材料使用管理,减少浪费与丢失,提高回收与复用。
二、井巷工程支护用品及材料暂定为:
单体支柱、∏型钢、锚杆、锚索、钢筋及其加工品、工字钢、槽钢、坑木(木柱、板材)、树脂药卷、水泥、外加剂、砂、石子等.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并有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
三、计划与见证管理:
1、施工队每月底要上报下月施工计划及材料采购计划(包括自购);
2、施工队每进一批井巷工程所需材料,在进场时要向生技处申请见证,并备齐见证单、材料及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的原件,生技处在接到申报见证24小时内进行现场见证,如符合设计规程要求,应签发见证单;如对材料的质量存在异议时,可抽样送试验室进行检验。严禁不合格的支护材料进场和入井。
四、使用管理:
1、井下施工中,严禁乱扔乱放井巷工程支护用品及材料,要码放整齐并编号挂牌管理.
2、单体支柱要定期检验和维修,下井前要打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运输中将单体缩到最小高度,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
3、每月井巷工程支护用品及材料实际消耗,以月末验收工程签证为准。
五、回收管理:
1、一些能回收复用的井巷工程支护用品及材料要建账管理。施工队组要建账,电煤公司生技处要建账,回收和复用的井巷工程支护用品及材料要经双方共同签认.
2、单体支柱、∏型钢从电煤公司库房领用,办理有关手续并建账,使用后由使用单位100%回收并交回电煤公司库房。凡丢失一根单体支柱罚款1200元;丢失一根∏型钢(800mm),罚款400元。
3、在切眼、机头硐室等支设的临时木点柱,使用后95%的回收,由使用的施工队回收,凡丢失超出5%部分,每根罚款200元。
4、巷道中支设的工字钢棚,由接收的施工方回收。先由生技处和施工队根据井下顶板情况现场确定可以回收的架数,可以回收的工字钢棚回收率不低于90%。凡不能回收的要经电煤公司生技处现场认定,双方签认。工字钢棚回收率达不到要求,每降低1%,罚回收单位1000—5000元.
五、回收的所有支护用品及材料归电煤公司所有,并建立台帐.
六、鼓励施工单位对所有井巷工程支护用品及材料进行回收复用:1、凡多回收一根木点柱(∮=200mm,3m以上长)奖励50元;
2、凡多回收一架工字钢棚奖励300元;
3、凡回收一根槽钢(14-20#,长4m以上)奖励30元;
4、凡回收一套锚杆托盘(带帽)奖励1元;
5、凡回收材料的人工及运输费用由电煤公司支付.
6、凡使用回收材料的酌情减少材料费。
第九章 井巷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一、严禁把伪劣支护材料入井用于工程中。1、不做月度材料计划的;2、不向生技处申报私自购进并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3、凡支护材料在进场见证时为不合格的,但拒绝退场的或明里答应退场后又擅自入井用于井巷工程的;
井巷工程管理组成员有权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返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并罚款1—2万元。
二、1、无设计、作业规程技术措施而擅自施工的;2、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3、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未贯彻到班组的;4、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人未进行技术质量交底的;
井巷工程管理组成员有权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直至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0.5—1万元。
三、1、施工中不进行班组自检或自检流于形式;2、班组不进行互检、不进行交接检验的;3、每生产班不配备专职质量检验员的;4、没有施工记录的,施工管理混乱的;
井巷工程管理组成员有权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直至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1-2万元.
四、在基岩掘进中:超宽、超高而不合格的,每米罚款100元;人为形成顶、帮、底台阶及底板大坑每米50-100元;巷道欠宽、欠高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予报进尺,并罚款每米50-100元;交岔点跨度掘进每超长1米按砌塌处理费用处罚。
一经发现上述问题,井巷工程管理组成员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或返工处理直至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超宽、超高造成永久缺陷且影响安全使用的,井巷工程管理组成员有权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返工处理,必须达到安全使用.否则不计进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1-2万元。
五、严禁空顶作业,每发现空顶一次,罚款300元;缺失锚杆,每根罚款50元;锚杆间排距不合格,每米罚100元;失效锚杆要及时处理,重新补打;抽检中发现锚杆不密贴顶板、扭力矩达不到120KN。m(设计值),每根罚50元;锚杆外长度不合格,每根罚10元;锚杆抗拔力试验小于设计值(50KN)90%以下, 每根罚100元;锚索不及时张拉给预紧力,锚索抽检中张拉力达不到150KN,每根罚300元;
一经发现上述问题,井巷工程管理组成员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直至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六、1、施工中不掌握伪顶、直接顶、老顶岩性及完整性,不绘制“三顶”剖面图盲目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100-300元.
2、不按规程要求安设顶板离层观测仪或安装不合格或安装后无记录数据观测不及时的,每查出一次罚300-500元.
3、必须配备齐全质量检测工具.凡不配备或配备不全的,每缺一种罚款100—1000元。凡不使用检测工具进行自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一经发现上述问题,井巷工程管理组成员有权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直至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七、一)、混凝土工程(含喷射工程、地坪工程)不做配比试验而擅自使用经验值的;施工中不留混凝土试块,不做强度试验的;一经发现罚款1-2万元;
二)1、喷浆前不检查锚杆的紧固程度或明知锚杆未紧而喷浆的,罚100元/m;2、喷浆中不冲洗岩(煤)邦、不处理顶、帮突出物,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3、喷浆出现蜂窝、麻面或漏喷、穿裙赤脚的,每平方米巷道罚款100元;4、喷浆回弹料清理不净;除必须近期清理外,巷道每米罚款20元;5、设备不掩盖、不清理,每台件罚100元;6、电缆、管路拆不下,每米罚款20元;7、喷浆厚度必须按标准要求埋设检查标记,无检查标记的必须在检查前按每20m一组(3孔)打好检查孔,否则不予验收;8、喷浆厚度每发现一个检查点不合格罚款200元;
三)1、打砼底板前,底板淤泥,积水未净就打底板的;模板中模板高度小于设计要求高度的;支模出现不支撑的;模板采用石头支撑,打砼时未取下的;罚款30--50元/m.2、表面出现麻面、蜂窝、脚印及凹凸不平每米罚100元;伸缩缝未达到要求的宽度、深度每处罚50元;砼厚度达不到要求、强度、宽度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上报进尺,必须限期返工处理至合格要求.每米罚款300元。3、不采用正规计量器计量、不用电振动棒震动的,除责令停工整顿外,每发现一次罚款150元。砼底板工程在达不到规定养护期车辆就通行的,要进行严格追查,每发现一次罚款150元;引起质量事故的按其严重程度给予赔偿处理.
一经发现上述问题,井巷工程管理组成员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或返工处理直至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喷浆厚度及强度等达不到设计质量要求的,井巷工程管理组成员有权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直至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八、凡属于隐蔽工程,不发隐蔽通知单、隐蔽前不经生技处检验而擅自施工的;无隐蔽检查记录和质检员及生技处签字认可的;一律不予定级、不计进度。
一经发现上述问题,井巷工程管理组成员有权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或返工处理直至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九、1、不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掘进文明生产标准化得分在70分以下的,出现一次罚500-1000元。属于三违作业的可重复执行安监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2、日常检查或其它全矿性安全检查中,对检查出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必须按现场按排或整改单及时处理,施工单位不处理,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工并罚500-1000元,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十、机掘巷道不安设激光指向仪、延伸不及时导致巷道超过偏差允许范围的;施工中测量给线不及时或不按《测量规程操作》导致巷道超过偏差允许范围的;发现一次罚500元。如造成巷道报废且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重大质量事故,按事故程序追查。
十一、竣工时没有质量保证资料或虽有资料但不完整、不真实,除不予定级、不予结算外,罚施工单位5000—10000元。
十二、凡施工单位接到停工通知单后,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向井巷工程管理组申请复工,待批准后方可施工.擅自复工,一切后果自负,并罚0.5—1万元。
十三、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忽视安全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的;造成冒顶事故的;视事故大小进行追查,并罚5000—5万元。
十四、1、全年度掘进文明生产标准化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优良品率60%以上、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一级的;奖励施工单位5000—1万元。
2、凡严格按设计施工,分项工程质量全部优良的,奖励
1-2万元;
3、单位工程全部优良的;奖励5-30万元。
4、井巷工程支护用品及材料使用、回收与复用的奖罚见八章.
5、奖励费用从罚款中支出。
第十章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7年8月 1 日起试行。
二、上榆泉矿、济安公司要依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内部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三、本办法由电煤公司生技处负责解释。
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公司
2007年 8月 1日
关于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榆泉煤矿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工作呈报
部门:生产处 时间:2007年8月1日
报送:马总、曹总、办公室
领导批示
呈报事项: 关于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榆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
为了使公司上榆泉煤矿井巷巷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妥否,请批示。
附: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榆泉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部门负责人: 呈报人: 郝阜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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