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陕西澄合合阳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0年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全面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秩序,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保证顺利完成煤业(矿务局)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结合澄合合阳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合阳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部、安检科,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信息)中心,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包括各生产单位)、每个生产班要有一名矿级领导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和安全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制度。
第三条 单项工程开工生产技术科必须下发施工通知单;零星工程开工计划科先做预算,并经生产矿长签发后方可施工;井下生产单位任何人无权随意停工,因存在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等问题需停工,必须向调度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接到调度停工通知后,方可下达停工命令,同时必须提出整改措施,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条 各单位都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特别是因大巷运输、工作面设备管理、顶板漏顶及排水不到位等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其责任并予处罚,每次处罚本单位负责人200元,由调度室落实执行.
第五条 生产计划任务没有完成,次日在调度会上由本单位队干必须说明原因,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实行内部市场化管理 ,采用收购价格进行内部结算;每月产量、进尺及工程质量验收,以生产部为主,计划科、财务科,劳资科、安检科协助执行。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七条 生产工作程序
1、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从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2、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本单位跟班干部及值班领导每次罚款100元。
3、对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员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值班公司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4、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本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 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 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处罚责任人每次20元,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每次50元。
(二)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 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每次5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调度会议制度:
1、参加调度会议人员:
(1)每日碰头会(早7:00),由矿属各采、掘、机、运、通、辅助单位行政正职、职能科室正职参加。
(2)每日十六点班(15:00)、零点班(23:00)班前调度会,由采掘区队、生产辅助区队值班干部和该队工长及矿当日值班领导参加。
2、调度会议内容及程序:
(1)碰头会由调度主任主持,班前会议由调度员主持。准时点名,通报上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好当天生产计划、工作安排。
(2)会议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要讲实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会议宣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通报、指示、指令及矿领导指示精神,简要分析通报上班安全生产运行和作业现场进展情况。
(4)由区队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作业计划,调度室将依据日作业计划,结合作业现场及相关系统、环节的实际情况,下达其当班生产任务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安排,各队要认真组织落实.
(5)凡各区队需下料或上下设备、管子、工字钢、单体支柱、打躲避洞、打绞车基础、铺道、移装岩机等工作时,必须在碰头会或班前会上作计划,凡各单位干零星杂活未向调度室做计划私自安排,造成不良后果,均由该队长负担一切费用,并按照有关文件追究其责任。
(6)每日碰头会,由安检、生产、机电、调度、矿领导针对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安排意见,及时协调各区队和各环节急待解决问题。
3、要求和纪律:
(1)所有按要求参加调度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旷会一次罚款50元。确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矿级主管领导和调度主任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
(2)当班调度员必须按时督促碰头会或班前会议,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开会期间手机必须设为振动或关机状态,响铃一次罚款50元.
(4)各单位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必须事先沟通,确实需上会时再提出,严禁推诿扯皮。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100元/次。造成丢失按原价赔偿。
1、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2、各单位所需支护材料、设备、备用件等每月25号前未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的,或未根据各区队提供的材料计划及时供应的。
3、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4、常用物资和支护材料、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5、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
6、井下材料、备用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7、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8、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
9、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10、车皮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11、单体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12、未按照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13、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14、各单位责任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十条 调度指挥中心
公司设立调度室指挥(信息)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和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100元/次.
1、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的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2、对矿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
3、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4、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5、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6、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7、 出现生产事故,在接到调度指令后,相关人员在20分钟内未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8、管理干部不接调度电话或手机关机的。
9、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10、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
11、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
12、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 扰乱正常秩序的。
第十一条 井下工作面移交有关规定
1、采掘工作面搬家,安装移交时,由生产部牵头,安监科、供应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五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一份,生产技术部、机电 、通风 ,自留一份。否则罚款1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2、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工作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移交其他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3、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三章 采掘工作面管理
第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管理职责范围
采煤面为工作面、切眼、两条顺槽及集中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为开口位置向里至掘进头,行车路线和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运输巷,具体范围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面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溜子及其配件,五小件、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及竣工之前,由生产部牵头,按本《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队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检查同后意,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100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职责范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单位或责任人处罚100元/处。次。
1、管线未按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2、物料设备未上材料架或未摆放整齐不符合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3、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4、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棚子变形或溜子、皮带拉水煤的.
5、所有仪表损坏不能正确显示的。
6、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
7、掘进工作面岩巷未施行光面爆破或打眼前未划巷道轮廓线和标注眼位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煤巷架棚巷道掘进顶板破碎未采取超前支护的。
8、采煤工作面采高不够或浮煤清理不净的,煤巷掘进留底煤的。
9、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风、停电的。
10、采掘工作面或其它维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0.4×0.4×0。4m3)、金属材料、木料、水煤进入原煤生产系统.
第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情况,不及时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处罚5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接班时运输设备上不保留 载荷 ,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处罚50元/次.
第十九条 掘进巷道工程验收
(1) 掘进巷道工程完工后,由生产技术部根据现场情况通知有关科室、施工单位、接收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500元,同时不得结算工资。
(2)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500元/天处罚,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处罚5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3) 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4) 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主管罚款300元。
(5)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 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6)生产技术部每旬至少对采掘工作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及时给定中腰线,确定开口位置、贯通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二十条 井巷维修制度
(1)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未完成任务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项。
(2)通维队每月至少要对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三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处罚责任人50 元/次.
(3)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10米以上地点,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安监部、供应科、通风科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必须返工,否则,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100 元。
第二十一条 区队文明生产区域划分:
1、运输队:
(1)、主井、副井马头门→井底环形车场→井下轨道大巷、1号绞车硐室→东盘下山及水仓(包括排水)→东盘区进风联巷口的工业卫生、安全设施及照明完好,水沟清理.
(2)地面副井人行通道 →副井井上信号硐室→井底马头门。
(3)地面主井井上信号硐室→翻煤绕道及溜子道(包括平台)→排矸系统区域的工业卫生及设备设施完好→井底马头门。 。
(4)业务分工内的轨道、(至电源三通处)、牌板、水沟(另有安排者除外)照明、灯箱等设施的卫生及完好.
2、机电队:
(1)地面变电所平台周围到行人通道→灯房及房前广场至区队工房外5m范围内工业卫生;主副绞车房及周围广场;主扇房及周围广场的工业卫生。
(2)中央变电所及通道 →大巷、东盘下山变电所→主井、副井泵房及泵房通道。
(3)大巷、东盘下山管线照明,电缆盒卫生;D502工作面集中皮带巷管线;
(4)业务分工内的照明灯箱、牌板、设备设施完好。
(5)井上下所有电话及线路、接线盒的卫生及完好。
3、通维队:
(1)井上下所有风门、通风设施前后各5m范围内区域的工业卫生和设施完好;总回风及管线(包括排水)工业卫生;大巷、东盘下山、D502工作面集运巷和总回风巷洒水灭尘.
(2)消防材料库工业卫生。井下测风站墙壁卫生。
(3)回风井底行人通道水沟及工业卫生.
(4)风井主扇附近及回风通道工业卫生。
(5)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系统及通风设施管理.
4、采一队:
(1)、D502工作面集运巷及集中溜煤眼→D502工作面进风顺槽的工业卫生管线吊挂设施的完好等。
(2)、D501工作面溜子道(进风巷)→切眼→回风巷→东盘区进风联巷口的工业卫生管线吊挂及设施的完好。
5、掘一队:
D502回风巷→D502回风顺槽巷口→工作面的工业卫生及设施的完好。
6、开拓队:
西盘区所掘巷道开口以外5米及以里的工业卫生、风水管路、电缆的维护及轨道等设施的完好。
7、具体要求:
各单位对自己所负责的区域按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要求从严从细、全方位不留死角地进行清理.做到:
(1)巷道工业卫生整洁无杂物.
(2)安全设施齐全合格无缺损。
(3)管线电缆吊挂平直整体无粉尘。
(4)机房、硐室、干净明亮,墙壁清洁无垢迹。
(5)处罚标准按公司发《采掘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执行,责任人为各单位队长及技术员。
(6)如遇施工场所变化,卫生区域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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