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办事指南
BSZN-151002—2017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动字〔2003〕8号)。
(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
(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国人防办字〔2001〕第7号)。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8)《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防办〔2003〕58号)。
(9)《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云防办〔2004〕47号)。
(10)《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我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云防办〔2012〕16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在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者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
1.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开挖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第一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9层(含)以下并且基础开挖深度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按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B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
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
六、申请材料
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依据
备注
1
政府批复文件
原件
纸质
1
2
项目投资备案证、项目投资计划批复文件
原件
纸质
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文件
原件
纸质
1
4
建设单位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书面申请(写明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项目总投资、楼层数、高层建筑首层占地面积、多层建筑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层高和平时用途)
复印件
纸质
1
5
建设项目相关图纸: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地面建筑剖面图
复印件
纸质
1
6
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时间和不计算在内)。如遇特殊情况按以下时限办理:1.设计方案审批:30个工作日。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大型项目20个工作日。中型项目15个工作日。小型和零星项目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5: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3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办理
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组织人防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勘察初审和复审。
(四)审批发证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协助建设单位上报,经省州批复后,由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并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人(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
(1)窗口服务热线0876-7626902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法规股业务指导电话
电话0876-7627424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咨询
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首页“政务中心-网上咨询”接受网上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可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制作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许可日未领取的,即视为放弃。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8号;三楼。
电话投诉:0876-7622433。
网上投诉: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股;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8号;邮政编码:6635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建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人民防空设施拆除审批许可办事流程图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需要
补正材料
符合不予
受理情形
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
不予受理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县住建局分管领导3个工作日内复审
受理(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
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材料 不合格
合格
修改结果
符合要求2个工作日内
予以办理获取办理结果
不合格
通知
申请人修改
决定公开
3个工作日内审定
不予备案
- 3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