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省木雕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为深入实施“科技兴检”战略,进一步增强本中心科技创新能力,充分调动和鼓励我中心员工从事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标准和规程制修订(以下简称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规范科研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为履行职能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为社会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的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多出成果,使科研工作更好地为质检事业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科研工作以“科技兴检"为宗旨,以科技强检为目标。认真贯彻“优服务、严监管、强素质、上水平、争一流”的工作方针,提高“检测效率”,引导各部门充分挖掘潜力,积极主动地争取和承担各类科研项目,为增强我中心可持续发展能力做出贡献。
1。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中心内运作的所有科研项目、技术论文的管理。
1。4本中心科研工作由技术质管理部进行协调、管理。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范围与分类
2。1科研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科研项目包括: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和标准(规程)项目,包括检验和检测技术研究与开发;检测原理和方法研究;检测结果诊断分析研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及计量检定规程制修订;标准化及应对技术壁垒、行政执法及管理软科学等重点领域课题研究。
2。2. 科研项目的分类
我中心科研项目分为以下四类:
A类:国家级立项的科研项目;国家部委局行政部门指定的、要求加快研究的应急科研项目;国际标准(规程).
B类:省(部)级立项的课题;国家、行业立项的标准(规程);
C类:市(厅)级立项和市级行政部门指定的、要求加快研究的紧急科研项目,地方标准(规程);
D类:县(市)立项的科研项目,其他科研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请和立项登记预审
3。1立项原则
3.1.1优先选择急需的检测方法研究、规程标准的编制等应用类课题,以提高检测能力、提高检测效率为主,注重实用性。
3.1.2鼓励利用我中心的技术特点和优势,独立或联合承接科研项目(我中心作为第一承担单位)。
3.1。3鼓励争取国家、部委、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3.1。4鼓励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理论研究类课题.
3。3项目申请
3.3.1各部门应根据立项原则积极申请科研项目。有计划的项目申请每年一次,于上一年的12月28日之前提交技术质管部,由技术质管部统一汇总;有计划的标准项目申请每年一次,于上一年的10月28日之前提交技术质管部,由技术质管部统一汇总;根据申报要求,可以临时提出项目申报.
3。3.2项目申请人应针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就项目的立项的背景和意义、必要性、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开发的内容和技术关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组织方式、研究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或产业化前景)和成果提供的内容和方式、课题组成员情况简介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历及业绩情况、现具备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情况、项目完成的计划进度安排、项目完成所需的资金构成细目和经费筹措方案等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填写《科研项目立项登记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技术质管部.
3.4 立项评审
3.4.1中心技术质管部收到申请后组织中心技术委员会(必要时可聘请中心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预审包括: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经费的合理性及申报渠道等内容,项目预审结果由技术质管部汇总后,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是否申报立项。
3.4。2中心确定申报立项后,由技术质管部根据项目的申报渠道,组织项目申请人和相关技术人员按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统一申报.
3。4.3技术质管部根据下年度申报项目批准立项情况和本年度结转项目,编制下年度中心科研项目计划,并向相关部门发放《科研项目计划通知书》,组织各部门执行。
第四章 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4.1课题组长负责制
科研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对项目计划的执行和完成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 确定课题组成员,组建课题组;
2) 负责项目预算的编制、经费的使用和课题组人员奖励的分配;
3) 负责按计划进度确保完成项目;
4) 接受技术及财务的检查;
5) 负责项目的季度分期汇报和年度汇报;
6)负责项目技术文档的完整性。
如课题组长经实际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中心领导同意,由技术质管部另行指定课题组长。
4.2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4。2。1各部门接到《科研项目计划通知书》后,由课题组长组织填写《科研项目责任书》,送技术质管部审核,报中心主管领导批准。
4.2。2《科研项目责任书》经批准后,由课题组长编制科研经费预算,送技术质管部审核,报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3根据《科研项目责任书》,技术质管部按季度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技术质管部会同办公室(指定具体的财务人员)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4。2。4承担科研项目的部门,应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试验场地和试验人员提供便利;技术质管部应协助课题组长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4。2。5项目应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内容指标和完成期限,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变动。因故确实需要更改的,应提前向技术质管部申请,由技术质管部负责协调解决。
4.2.6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列入项目承担部门及个人的年度综合考核。
第五章 项目鉴定(验收)和成果管理
5.1项目鉴定验收
5.1.1项目完成后须进行鉴定验收。课题组长应按项目鉴定验收的要求,准备相关技术文件,填写《科研项目鉴定验收申请表》,报技术质管部,申请鉴定验收。
5.1.2技术质管部接到申请后,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参考委托方要求的方式对鉴定验收方式提出计划,报请中心主任批准后,由技术质管部组织评审。
5。2成果及知识产权
5。2。1除与外单位协作开展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及知识产权按合同条款认定外,所有列入中心科研计划项目取得的成果,知识产权归中心所有.
5。2.2中心拥有知识产权的智力劳动成果形式有:专利和技术秘密;商标和商业秘密;技术文献;技术图纸;软件版权等。
5。2。3由课题组长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是否申请专利,报请中心主任审批,技术质管部组织实施。
5.2。4技术质管部根据验收鉴定结论,提出成果申报意见,报请中心主任审批,按申报渠道,组织相关材料申报。
5.2。5项目所获成果、专利、奖项等证书(原件)及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应移交技术质管部归档。
5.2。6项目所获成果、专利、奖项等第一单位必须为本中心,第二单位及其后单位按合同规定执行。个人排名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经费管理
6。1经费来源
6。1.1项目拨款取得的科研经费.
6.1。2中心专项经费.
6。1。3通过中心外部协作筹集的经费。
6.2经费用途与分配
6。2。1对于经过中心外立项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外部协作费用直接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扣除,其余科研项目经费仅用于专项经费、调研和培训费用、耗材费用和鉴定验收费用.对每项费用单独考核.每项费用原则上按如下分配比例:
调研和培训费:课题经费的7~4%(按A级7%、B级5%、C、D级4%)用作课题参与人员的调研和培训费用。
耗材费:课题经费的30%用作课题的耗材费用,用于科研项目的耗材及设备采购费用,专款专用。
鉴定验收费:课题经费的20%用作课题的鉴定验收费用。
按照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中心专项经费补助申请经部门初审、技术质管部审核,报主任审批。
6.3经费管理
6。3。1经费采用课题制管理,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在中心内一律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成本核算、专款专用。
6。3。2项目经费由课题组长编制经费预算经技术质管部审核,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报办公室安排使用.经费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支,不得随意改变经费支出内容.需要进行设备采购的,要将采购设备报技术质管部列入中心设备采购预算。
6。3.3项目完成鉴定验收后,技术质管部配合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6。3.4若申请项目成果、专利等荣誉,若无单位名称,则本单位不支付申请成果、专利后的任何费用.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7。1奖励政策
7。1。1完成奖:由中心对当年完成验收的项目进行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奖励按局相关规定执行.
7。2处罚
7。2.1未按计划时间完成课题的,扣除相应考核分。
7。2.2课题经费在实施中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违反者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罚.
第八章 项目档案管理
8。1凡列入中心科研计划的项目均应建立项目档案,由技术质管部收集管理。
8。2项目档案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立项审批材料、项目计划任务下达通知书、科研项目内部责任书、项目研制报告、项目研制说明、图纸、软件源程序、项目鉴定验收材料、经费审查报告及结算报表、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
8.3项目经鉴定(验收)后,课题组长应按要求完成项目档案的整理工作,移交技术质管部。技术质管部对收集的项目档案进行验收整理,在年底将当年收集的项目档案统一归档。
第九章 论文管理
9.1所有技术人员当年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且作者工作单位为本中心的,按本办法纳入管理.
9。2 技术论文版面费视作科研经费列支。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中心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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