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华神东煤炭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个人转载)时间:2012-11-13 15:20:46 来源:企业管理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神华集团加强七项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合理控制差旅支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对员工出差审批、差旅费报销等业务的管理与考核工作进行规范.第三条 员工出差执行请销假制度,实行事前审批、一事一单、一人一单。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差旅费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不得突破年度预算。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部门。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公司机关差旅费实行分部门预算管理,财务部为差旅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考核部门。第七条 各单位经营办是员工出差考
2、核的管理和费用控制部门; 财务部门是差旅费的监控部门;其他部门是费用控制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第三章 出差管理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第九条 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的人员,凭组织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报销差旅费。第十条 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费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出差途中若因工作需要或不可抗力而需延长出差时间者,必须通过单位负责人批准;因个人原因延长出差时间的,在延长期内不予报销差旅费。绕行线路的,按规定路线标准报销,差额自负。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不实行总额包干:(一) 在职员工到外地培训
3、、实习、借调及组织委派到外地工作(工资关系留本单位)时间在30天以内(含)的,组织单位或对口单位不承担伙食费的,伙食补助按出差标准进行报销;组织单位或对口单位承担伙食费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在差旅费规定标准内据实凭票报销,超出规定标准部分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二) 在职员工到外地培训、实习、借调及组织委派到外地工作(工资关系留本单位)时间在30天以上,住宿及伙食由对口单位安排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对口单位不安排食宿的,每日发给伙食补助50元,住宿费据实凭票报销,但不能超过差旅费住宿标准的40%,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标准报销,路途按差费标准报
4、销。报销费用时按外地培训、实习、借调及组织委派到外地工作的时间连续计算,不得分段计算。(三) 员工对外借调时,由双方单位签订人员借用协议,协议要对借用人员的伙食补助及住宿费进行约定,并报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否则报销时按借用单位安排食宿对待。(四) 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派到外地工作的人员,单位不能提供就餐条件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50元。(五) 经公司批准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30元补贴。(六) 执行特殊任务,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七) 凡到员工固定居住地办公时,不视同出差。(八) 各单位可在本办法规
5、定的范围内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办法。第四章 报销标准第一节 因公出差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到鄂尔多斯市、榆林市、忻州市所辖旗县以外的地方出差,实行结余归己的办法。差旅费报销标准如下: 费用 名称人员类别住宿费(单位:元/天)伙食补助(单位:元/天)市内交通费(单位:元/天)一般城市省会城市及特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60080050100公司级副三总师4505005080处级人员3504005060助理级及已聘高级职称人员3003505050其他人员2603005040(一) 公司级副三总师及以上人员住宿费不实行包干结余的办法,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二)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
6、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据实报销。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到鄂尔多斯市、榆林市、忻州市所辖旗县出差,差旅费标准不同于到国内其它城市和地区。住宿费不实行结余归己的办法,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天) 费用名称人员类别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副总经理以上人员5005080公司级副三总师3005060处级人员2405050助理级及已聘高级职称人员1805040其他人员1805040第十四条 员工到保德、榆家梁、锦界、神山、唐公沟、昌汗沟、韩家村公出,不实行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所到单位如不能提供住宿的在上条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不实行包干。第十五
7、条 保德、榆家梁、锦界、神山、唐公沟、昌汗沟、韩家村洗煤厂等单位员工到公司公出,不实行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不含在公司有单身宿舍以及家住大柳塔、乌兰木伦镇等中心矿区的员工)在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不实行包干。第十六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一) 实行住宿费包干办法后,按照各职级标准,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节余部分全部归己.(二) 住宿费包干按日历天数计算。(三) 出差人员住在亲友家中,无住宿发票的,按相应城市住宿费包干标准的50发给个人。(四) 出差人员在矿区以外公出当天返回的,按住宿费包干标准的50发给个人.第十七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出差人员的长途交通费,根据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
8、舱位标准,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舱位标准: 交通工具人员级别汽车火车飞机轮船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按实软卧公务舱一等舱公司级副三总师按实软卧经济舱二等舱处级人员按实软卧经济舱二等舱助理级及已聘高级职称人员按实硬卧经济舱二等舱其他人员按实硬卧经济舱三等舱其中:(一)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任务紧急程度及路途远近,确定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助理级(含)以下人员确需乘坐飞机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未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的,按飞机票面价格的60%报销。(二) 助理级(含)以下人员乘坐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须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乘坐的,按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票面价格的80%报销。(三)
9、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分职级按相应的标准发放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一律不再报销出租车票及其它市内交通费票据.(四) 经批准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可在市内交通费包干范围之外凭据报销。出差人员乘坐公路长途汽车的,也在市内交通费包干范围之外凭据报销。(五) 乘坐飞机出差的员工,因航班延误等原因改变行程的,报销差旅费需同时附登机牌,计算补助天数时以登机牌日期为准.第二节 探亲第十八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均可以享受探亲假:(一)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二)
10、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三)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四) 员工休探亲假的,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五) 员工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六) 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后享受,上半年转正的可当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从下年度起享受.(七) 探亲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第十九条 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按员工相应职级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往返车、船、机票,享受通勤费的员工,不再报销探亲费用.第二十条 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
11、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一条 员工探亲期间发生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顺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第二十二条 探亲路途确需中转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住宿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的住宿费。第三节 调动第二十三条 同居的父母、配偶、16周岁以下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所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按调动工作人员标准发给。已满16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按职务高的标准报销。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调动,一般不准乘坐飞机,确需乘坐飞机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调动,行李、
12、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与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O公斤范围内的据实报销(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自理;个人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的包装费用自理。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各地举办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原则上不参加.属神华集团公司安排参加的,必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第二十八条 受供应商、客户等邀请以学习、研讨、参观、考察等形式组织的活动,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只报销往返交通费.第二十九条 员工应在出差结束10天内及时报帐并清理借款。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三十条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财务部负责预算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差旅费纳入公司五型企业绩效考核范围。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定期对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所属单位应根据公司制度和年度预算制定管理细则,明确控制措施,确保完成预算指标.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神东煤炭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神东煤炭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神东【2011】1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