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ijing表记税收
个人所得税特殊项目处理
项目
计税方法
案例
全年一次性奖金
1、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3500。
3、应交个税=(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小于3500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税率确定:(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小于3500的差额)/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税。
李某2011年11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当月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8000元,该纳税人应纳税额=(8000+3000—3500)×3%=225(元)
特定行业
1、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
2、按月代扣代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3、全年应交个税=[(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4、远洋运输船员,每月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10年度南京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48780元)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应交个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三险一金(或有))/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
3、税率确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三险一金(或有))/工作年限数(以12为上限)-3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刘某在一企业中工作了5年,2011年10月因企业减员增效而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一次性支付其10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该地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0元,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数额:21000×3=63000(元)
应征税部分的数额:100000—63000=37000(元)
以其在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月工资薪金收入:37000÷5(年)=7400(元)
月应纳税额:(7400—3500)×10%—105=285(元)
刘某应纳税额:285×5(年)=1425(元)
内部退养人员收入(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1、离退休工资,免税。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偿不等于离退休工资。
2、应纳税额=(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苏地税发〔2002〕192号)
3、确定税率:按(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确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内退期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申报缴税.
某职工2011年12月份与企业办理了内退手续,距离正式退休年龄还有36个月,12月份取得当月工资2600元和一次性内部退养费36000元。那么,该职工2011年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1。确定税率:36000÷36+2600—3500=100(元),确定税率为3%
2.应纳税额=(36000+2600-3500)×3%=1053(元)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
1、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不等于离退休工资.
2、应交个税=[(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3、确定税率: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3500,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某单位副总张某在2011年11月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领取一次性收入61200元,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还有1年.张某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确定适用税率:
61200元÷12个月=5100元,(5100-3500)=1600元,
适用税率应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2.应纳个人所得税=[(61200÷12—3500)×10%-105]×12=660元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取得收入后30日内交税。
2、对一年内分次取得,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按次预征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取得数月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经营月份数]×适用税率—所属月份已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全年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各次预缴个人所得税总额。
个人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凡达到纳税标准的,应按月征税。在计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款时,按月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准予扣除。
郑某承包一服装加工厂,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郑某于2012年6月、12月两次取得承包收入10000元、50000元,另外按月取得工资薪金4000元。郑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1.每月工资薪金应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4000-3500)×3%=15(元)
2.6月份取得承包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0000+4000×6-3500×6]×5%-15×6=560(元)
3。全年应纳税款=[10000+50000+4000×12—3500×12]×20%—3750-15×12=9270(元)
4。应补缴个人所得税款=9270-560=8710(元)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企业的汇算清缴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
投资者应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由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纳款,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
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甲投资兴办了A、B两个个人独资企业,均为查账征收户。2012年各企业经营状况分别为:A企业赢利20万元,已缴税款5万元;B企业赢利10万元,已缴税款2万元.
1。应纳税所得额=20+10=30(万元)
2。应纳税额=300000×35%—14750=90250(元)
3。甲在A企业的应纳税额=90250×20÷(20+10)=60167(元)
甲在B企业的应纳税额=90250×10÷(20+10)=30083(元)
4。甲在A企业应补缴税款=60167-50000=10167(元)
甲在B企业应补缴税款=30083—20000=10083(元)
转租房屋
房屋转租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税费-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转租房屋扣除税费顺序的规定: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收入按照全额计算营业税,但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修缮费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王某1月份将县城内一处住房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租期2年,每月租金2000元,房产原值7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损耗扣除比例为30%,可提供实际缴纳出租环节营业税等税金完税凭证每月140元。2月发生漏雨修缮费1800元.
3月租金应纳税额=(2000—140—800—800)×10%=26(元)
保险营销员佣金
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的比例为佣金的40%。
李某为保险营销员(非雇员),2012年5月取得承揽保险业务提成收入6000元,并按规定缴纳336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该纳税人应缴纳多少个所得税?
应纳税额=[6000×(1—40%展业成本)-336-800]×20%=492。8(元)
律师
1、出资律师: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查账征收的,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
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核定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应税所得率
2、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分成收入—办理案件支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当月分成收入的35%;之前是30%)+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兼职律师: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不扣除3500元,直接确定适用税率,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证券经纪人
计税收入=佣金-营业税及附加—展业成本(2012年10月1日起,收入额的40%;之前为0),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
1、自2014年1月1日起,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在按照报备批复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分配时,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当期社保缴费工资4%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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