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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销售单独核算的设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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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营销系统单独核算的设计方案 编制部门          审核部门          总经理批准         科源模板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销售系统单独核算的设计方案 一、总则 1、根据目前我公司经营体制的特点设计销售系统的核算方案,建立销售系统独立的核算体制。 二、销售系统主要经营指标的设立 1、销售任务指标。零八年计划完成总任务指标    万元。 其中:道桥任务指标为    万元;    建筑任务指标为    万元;    模板租赁指标为    万元; 2、资金回款指标。根据零八年的销售任务,计划回款率为   %. 3、清理欠款指标.根据公司以前年度的欠款情况,计划清理以前年度欠款   万元,占全部清欠款项的   %; 4、销售费用指标。根据零八年的销售任务,全年安排销售费用为    万元,占全部计划销售额的  %。 三、方案实施主体。 1、公司营销系统。 2、各分公司销售部门。 3、公司营销系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 四、方案实施范围。 1、模板销售.自模板销售到客户之日起,销售部门负责客户对产品使用的维护责任以及客户信息反馈的责任。 2、模板租赁。自模板与客户之间发生租赁关系之后,销售部门负责对客户的维护责任。 3、按期收回租赁款项,按合同规定收取销售回款和清理以前年度欠款. 4、组建销售系统团队,建立适合于我公司的、本系统的激励机制,开发新的市场,维护和巩固原有的市场。 5、建立本系统独立的核算体制和核算系统,制定费用支出计划和建立有效的费用管理机制。 五、核算范围 凡属销售系统按规定支出的费用都在本方案设计的核算范围之内: 1、工资费用.是指支付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误餐费以及其它一些工资性质的各项补贴等.包括:销售系统的各级负责人、业务员以及属于销售系统管理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 2、差旅费用。是指销售系统的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差所发生的交通、住宿、补贴等费用. 3、办公费用。是指销售系统因工作需要购买和领取的办公用品、办公用具以及复印、打印等费用。如:领取或购买的笔、墨、纸、本及其它办公用品和属于低值易耗品范畴内的办公用品、用具摊销等。 4、招待费用。是指因业务需要所发生的餐费、礼品和招待客人购买的水果、茶叶等所发生的费用. 5、通讯费用。是指因工作需要,销售系统所发生的固定电话费用、移动电话费用,包括:销售系统办公室的电话费用和销售人员、业务人员所发生的手机电话费用以及传真和其它形式的通讯费用. 6、邮寄费用。是指销售系统所发生的信件、函件、快递、包裹和其它邮寄形式的费用。 7、摊销费用。是指销售部门购买的一些属于不可消耗的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摊销费用.如:购买的计算机、办公桌、办公椅、沙发等用品、用具等,根据财务管理和核算规定属于不可消耗的低值易耗品在购买时按原值摊销50%的费用,当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再摊销50%的费用。 8、折旧费用。是指销售部门所使用、所占用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折旧费用,包括:为销售部门配备的行政车辆的折旧、一些办公设备的折旧、占用办公用房的折旧等.折旧费用按财务管理和核算规定,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分期摊入费用。 9、租赁费用。是指销售部门因业务需要租赁的一些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租赁的办公用房、车辆、设备等,与公司共同同租一项资产时,按销售部门、销售系统所占用的数量应按比例进行分摊。 10、油料费用。是指属于销售系统的行政车辆所发生的汽油费用。 11、过路过桥.是指属于销售系统的行政车辆在开展业务时所发生的高速公路费用、过路费用、停车存车费用等。 12、车辆使用。是指属于销售系统的行政车辆所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和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车船税、养路费、车检费等。 13、修理费用.是指属于销售系统所使用、所占用的资产性质的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包括:车辆的修理、办公设备的修理、房屋的修理以及其它资产的修理等所发生的费用。 14、广告宣传.是指销售系统为开展销售业务所发生的广告费用,包括:电视广告、报纸广告、电台广告、杂志广告等各种媒体广告以及墙体广告和其它形式的广告费用.宣传费用是指销售系统用于对产品销售宣传方面所发生的宣传画册、宣传彩页以及为销售业务开展而制作的挂历等方面的费用。属于公司统一负责印制的公司介绍、公司简历的画册不在本项目中核算。 15、保险费用.是指为销售系统的销售人员、工作人员所支付的人身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福利性质的保险费用。 16、劳保费用。是指为销售系统的销售人员、工作人员所发放的工作服和其它一些劳保用品所发生的费用. 17、奖励提成。是指按公司管理规定和销售系统内部管理规定,销售人员业务开展、业务承揽所正常提取的奖励和按比例系数提取的提成.关于高出公司规定的价格标准,由公司临时决定给予客户的一些区间费用项,或因高出公司规定的价格标准给予销售人员按比例进行提取的奖励提成不在本项目中核算。 18、坏帐损失。是指在销售业务欠款中,由于未能收回欠款或其它原因致使销售或租赁应收款形成的坏帐损失。 19、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指由于清理欠款或其它销售工作原因诉诸法律所发生的诉讼费用和由此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由公司业务所发生的诉讼费用不在本科目中核算。 上述费用销售系统应按公司的要求将营业费用进行项目划分核算,如果销售系统因业务核算的需要,需要再增加一些核算项目,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但必须满足上述公司要求。在日常核算中,销售系统应此基础上做如下工作: 第一、销售系统应按零八年的销售计划、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的历史资料和当前销售市场的形势核定本零八年度营业费用提取比例系数。在考虑上述因素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销售计划必须可行和可操作,包括:公司产能必须满足销售的需要,如果公司产能不能达到销售计划的可行性,应调整销售计划,将公司所制定的销售计划定为力争销售指标计划,在产能达到临界线定为确保指标计划,而费用系数测算则按确保计划为计算基数。 (2)、产品销售成本.核定营业费用提取比例系数必须考虑到公司在销售成本方面的承受能力,其承受能力应遵循两项原则,一是竭尽企业资源而不能伤害企业最基本的再生产、再经营的能力。二是必须保证企业生存的能力。基于这两点,销售系统的营业费用提取必须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和企业能够正常运转。 (3)、通过财务部门将以前年所发生的营业费用按上述明细项目进行汇总、对比并根据零八年的销售计划和销售工作的开展找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比较贴切的提取费用系数. 第二、销售系统应按本系统销售业务的需要,对营业费用继续进行分解,包括:根据各分公司地域的差异、市场成熟程度的差异、人员分配配备的差异、销售市场的差异以及各分公司销售任务的不同,将营业费用进行二次分配,并要具体落实到人。 第三、应尽快整合目前的销售队伍、销售业务,理顺销售系统上下级之间的业务关系和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行政关系,制定信息反馈和各项费用报表汇总、编制管理规定,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审核管理制度. 六、费用管理规定。 1、以产品净销售额为计算基数,按核定的零八年营业费用提取系数提取营业费用,总公司直接对应销售系统,各分公司的销售管理由销售系统自行制定销售管理规定. 2、营业费用按费用的性质和费用的用途分为三部分:即:专用资金、经营资金和消费资金。 (1)、专用资金.专用资金是指有专门用途或被规定有特定和指定用途的资金。如:工资费用 折旧费用 车辆使用 广告宣传 保险费用 劳保费用 第一、专用资金只能在上述费用项目中使用,不允许随意挪作他用。 第二、专用资金在制定营业费用使用计划时,应按现时状况和计划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行制定。公司将直接参与专用资金的使用、监督和控制,凡不属于专用资金范围内的使用,财务部门都不允许进行支付。专用资金与经营资金、消费资金不得混合使用,也不允许将专用资金用于经营资金和消费资金的亏损或短缺.特殊情况,年终结算时,销售系统全面地完成公司所下达任务指标,且专用资金有一部分盈余,经总公司经理批准后可转作经营资金使用,但不允许转作消费资金使用. 第三、专用资金制定计划不足、或专用资金随着销售系统业务开展、市场的变化有所改变,需要增加专用资金。原则上营业费用整体提取系数仍然不变,由销售系统自行调整专用资金的使用额度,并报财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在核算过程中专用资金由于上述变化出现富裕和盈余,不允许销售系统私自变更专用资金的比例系数,特殊情况,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四、专用资金在使用时,根据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同,公司将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其中,工资费用公司将按人事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控制.广告宣传费用,公司将直接与销售系统共同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和计划使用额度,在使用时,销售系统也必须按规定做出实施方案,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其它项目按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专用资金不允许与其它资金混合进行使用,年终结算时,专用资金有部分盈余,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将部分专用资金转作经营资金使用,但在还有结余时可转作下年度使用。专用资金作为专门用途的资金,销售系统应强化专用资金的权威性和专用资金使用的严肃性. (2)、经营资金.经营资金是指销售部门为开展业务必须支付的费用,其费用直接与业务工作有密切关系。包括:差旅费用 租赁费用 办公费用 通讯费用 邮寄费用 摊销费用 坏帐损失 诉讼费用    经营资金是营销系统营业费用使用的主要部分,也是营销系统开展业务工作的主要动力资金,满足营销系统经营资金的需要,实际上也是对营销系统最大的工作支持,同时,营销系统对经营资金的管理也是对营业费用整体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一、经营资金必须按公司整体管理框架加深纵向的分解和细化,逐步落实到部门、区域和个人,经营资金从单独核算形式应逐步转向承包核算形式. 第二、经营资金占据着整个营业费用很大的比例,为了能够更好地使用经营方面的资金,要求营销系统制定经营资金与经营业绩挂钩资金管理方案.公司也将加大对营业费用中的经营考核的力度。 第三、经营资金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不足或出现亏损,可由营销系统自行进行调整。由各分公司的区域经理以报告的形式向营销系统负责人进行报告,经批准后转各分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备案,财务部门可按新的标准进行考核和核算。经营资金不足或亏损严禁用专用资金进行弥补,只能减少消费资金的使用额度,用消费资金进行弥补。如果各分公司销售部门在经营资金不足或亏损的情况不进行报告,财务部门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冻结经营费用的报销。如果在冻结之前未发现经营资金超支,将超支的经营费用部分直接计算到消费资金的额度上。 B:冻结销售部门的销售人员各项借款业务. (3)、消费资金.消费资金是指在营销系统中其资金的重要性、必要性远低于上述两项资金,它在资金管理方面也带有明显的个人消费的倾向。同时,消费资金的实际意义,其重点在于使用质量,而不在于使用数量。因此,我们把这部分资金归集到消费资金。基于消费资金的性质,我们重点将对消费资金进行监控,并且将消费资金视为前两项资金的后备资金. 第一、原则上,消费资金出现不足或出现亏损,不允许进行弥补,也不允许挪用其它两项资金. 第二、消费资金在年底结算时出现盈余,同时,前两项资金没有出现任何亏损迹象和未滞留费用,营销系统可写出书面分析报告,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作为奖励资金对营销系统相关部门和一些具体人员进行奖励。 (4)、公司对营业费用的管理原则上采取: 第一、对专用资金进行直接参与管理。 第二、对经营资金采取监督管理. 第三、对消费资金采取控制管理. 3、营业费用借款管理规定。  营销系统应严格资金借款管理,制定营销系统内部关于业务借款的管理制度。营销系统内部的借款管理制度必须在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不允许偏离或突破公司对资金管理的原则. 第一、营销系统借款凭证一律使用借款卡,由财务部门根据营销系统内部管理规定和业务要求设定允许借款及有借款资格的业务人员。销售部门的业务人员需要借款时,填写“借款卡”,经销售部门借款人签字,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到财务部门借款。“借款卡”长期保留在借款人处,每月由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借款帐务,并由财务部门编报对帐明细表。在核对无误时,借款人签字确认。公司在例行检查时,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出具借款对帐明细报表,否则,对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要追究分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根据业务需要销售人员借款,借款额度   元(含   元),由分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借款额度    元,必须经营销系统负责人批准同意,其批示可以采用传真的形式.由分公司财务部门向总公司发送传真,在得到总公司营销系统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传真件后方可向销售部门借款。超过   元(不含   元),必须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签字。总公司总经理签字和总公司营销系统总负责人签字可以采用传真的形式,由分公司销售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财务部门亲自传发。特殊情况,总公司总经理或营销系统总负责人没有条件进行签字传真,可由分公司财务部门使用电话沟通的方式加以确认,而后再以传真的形式进行签字确认,财务部门将传真件作为原始凭证进行制作会计凭证。销售部门的业务人员借款必须履行正常的借款程序和办理相关的借款手续,公司财务部也将借款业务纳入对分公司财务部门的考核和例行财务检查的重要项目. 第三、分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必须保证业务借款的安全性,凡出现借款人借款后擅自、无故离开公司造成坏帐损失的,首先由借款人的工资进行抵偿,借款人工资不能够抵偿所借款项时,由销售部门负责人承担  %,其余部分由本区域营业费用承担. 第四、根据公司资金管理规定,财务部门必须掌握先清后借的原则.销售部门业务人员的借款在业务完成后三天内必须冲帐,不允许出现底帐不清、再予借款,先期借款没有冲帐再予借款。销售部门的业务人员借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将所借款项挪做它用,更不允许将所借款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凡发现此类现象,公司将对责任人和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分,包括降职处分和辞退处分。 第五、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严禁各销售部门的业务人员向外单位、向关系客户借支款项。凡出现此类现象,公司一律不允承认,一律由借款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将追究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一律给予辞退处分。 4、费用报销的管理.   (1)、销售部门业务人员报销费用,应根据费用性质的不同填写不同的报销单: 第一、出差所发生的交通、住宿、补贴等费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二、通讯费用、招待费用以及购买的一些礼品等填写“费用报销单"。 第三、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办公用具和其它一些零星物品等填写“入库单”。 业务人员费用报销必须按上述规定填写报销单据,同时,也不能将不同费用不能混合一起报销,必须按营业费用明细项目分别填写,或在报销单上明确注明。否则,财务部门有权要求业务人员重新填写报销单据和重新办理报销手续。   (2)、业务人员费用报销必须取得正规的票据,发票上印章必须是清晰可认,业务人员所取得的收据一律不允报销。业务人员报销时,经经办人签字、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和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即可报销.特殊情况或特殊费用按营销系统规定执行。 5、奖励提成业务的管理   奖励提成包括,按营销系统规定对业务人员的业务奖励、提成奖励等。  (1)、业务人员提取奖励、提成必须按营销系统管理规定,销售款项到达公司指定帐户,并按规定提取相应比例的奖励.营销系统奖励规定必须及时报到财务部门进行备案,否则,财务部门不允执行. (2)、业务人员提取奖励填写“业务人员提成奖励申请表”,“业务人员提成奖励申请表"应注明客户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销售净额、付款情况、提成根据和依据,经经办人申请签字,财务部门审核签字、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营销系统负责人签字和总经理签字。 (3)、业务人员领取提成奖励,财务部门开具一式三联的“付款收据”,由经办人在收款一栏中签字,出纳人员在付款一栏中签字。其中,一联存根,二联由财务部门出纳人员制作凭证,三联交由领款人。出纳人员将付款收据和”业务人员提成奖励申请表”一同作为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 6、特殊业务费用的管理 特殊业务费用包括:付给客户的区间费用,高出公司价格标准销售给予销售人员的比例提成等。  (1)、凡属于特殊业务费用,财务部门应在合同执行其间进行帐务处理,即:合同中净销售额为公司的销售收入,区间费用或比例提成为公司应付款。凡作为此类应付款项必须提前在财务部门挂帐处理,财务部门在付款时也要首先在应付款的帐户中进行审查。凡没有提前办理挂帐手续的,一律不允承认,也不得给予付款。 (2)、领取特殊业务费用款项必须由我公司在册的、相关的销售人员办理,不允许其它人员或由销售部门负责人代办。客户人员亲自领款时也必须有相关的销售人员负责履行领取手续. (3)、领取特殊业务费用款项,由经办人填写“特殊奖励申请表",“特殊奖励申请表”应注明单位名称、业务内容、合同额、收款情况、应返还额、已领取额、欠领取额、本次申请领取额、领导批准领取额等详细内容,经经办人签字(注:经办人必须是我公司在册、相关的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审核签字、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营销系统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出纳人员开具一式三联的付款收据,领款人在收款一栏中签字,出纳人员在付款一栏中签字,出纳人员将付款收据和“特殊奖励申请表”一同作为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 7、费用核算. 营销系统配备两名专职的核算会计(即:销售会计),专门对营销系统的销售业务、营业费用进行核算。 (1)、销售会计按公司和营销系统业务要求设立营业费用明细帐,其中:一名会计负责出纳工作,一名会计负责会计集合工作,各分公司销售业务核算由分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 (2)、根据目前我公司的现状,营销系统内的销售会计暂时只负责华北分公司和道桥分公司销售业务具体的核算工作。同时,对各分公司的销售业务进行核算指导、审核、检查、报表汇总和报表分析工作等。销售会计行政管理由营销系统负责,业务管理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 (3)、在业务开展和费用管理上,公司是对营销系统进行整体考核。公司允许营销系统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的不同和市场状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费用提取比例系数,但总的营业费用提取不允许突破公司核定的比例系数。 (4)、年终结算,财务部门根据营销系统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营业费用进行核算和根据公司规定对营销系统的负责人、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一、确定年度完成的净销售额,即:在完成销售任务的基础上,减除返还给客户的款项,减除由于高出公司规定标准价格而按系数或比例提取的奖励资金,减除在产品销售或产品租赁过程所发生的折让,减除企业垫支运费、吊装费及其它一些垫付的费用。如果以前年度的应收款发生坏帐损失,则也必须冲减当年的销售收入,同时,也不能作为提取营业费用的计算基数。   第二、营业费用如果在当年核算中没有亏损,也没有滞留未冲帐的费用,公司将按规定对营销系统的奖励、提成进行正常发放. 第三、营业费用亏损。营业费用如果发生亏损,将下列规定执行: A:按净销售额计算,营业费用亏损1%以下(含1%),将对责任区域负责人处罚10%的奖励提成,对营销系统总负责人处罚2%的奖励提成。 B:按净销售额计算,营业费用亏损2%(含2%),将对责任区域负责人处罚20%的奖励提成,对营销系统总负责人处罚5%的奖励提成。  C:营业费用亏损超过2%(不含2%),区域负责人将降级使用,同时扣罚50%的奖励提成,营销系统总负责人则处罚20%的奖励提成。  第四、营业费用盈余。营业费用在年终结算时出现盈余,将按下列规定执行:   A:以产品净销售额为计算基数,营业费用盈余1%以下(含1%),公司将其中盈余部分的5%作为奖励资金,由营销系统负责分配。  B:以产品净销售额为计算基数,营业费用盈余2%(含2%),公司将其中盈余部分的8%作为奖励资金,由营销系统负责分配。   C:以产品净销售额为计算基数,营业费用盈余超过2%(不含2%)公司将其中盈余部分的10%作为奖励资金,由营销系统负责分配。 (5)、营业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营业费用按年初计划进行实施,按明细项目进行考核。每月月末,各分公司都要做出月度营业费用支出计划,经各分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转分公司财务部门,一份转总公司营销系统.营销系统进行汇总经营销系统负责人签字后转总公司财务部。注:通过OA系统可以直接发送到营销系统. 第二、各分公司销售部门所编制的营业费用支出计划月度累加不允许超过全年计划,除专用资金以外,经营资金累加计划不得超过该类资金平均两个月的额度,消费资金累加计划不得超过该类资金平均一个月的额度。营业费用支出计划,累加计划支出凡超过上述标准,必须经营销系统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财务部门将有权冻结销售部门的资金使用,同时,营销系统对分公司销售部门还将按工作失职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各分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营业费用支出计划对销售部门进行考核,每月十号之前,由财务部门按当月营业费用实际发生数编制“营业费用明细报表”,并附有报表编制说明。“营业费用明细报表”一式两份,经分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一份转销售部门,一份由财务部门留底备查。同时,以OA系统发送到总公司营销系统,经营销系统汇总后报公司财务部。实际费用支出不得凡超过计划支出的20%,凡超过规定标准的,各分公司销售部门必须写出重点说明。同时,纳入工作业绩考核。 第四、售后服务费用不纳入营业费用支出范围,因产品质量问题、因现场装配问题需要技术人员的支持和生产厂派出工人进行现场修理,其发生的费用不纳入营业费用中核算,由公司售后服务部门或生产厂承担。但是,由于营销系统需要销售市场的稳固性,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对客户进行感情方面的投资而进行一些必要的维护工作,需要其它部门进行必要的支持。包括:技术部门派专人与客户进行沟通或直接参与投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生产厂做一些与产品质量和产品维护不相关的工作等等,类似于这些性质方面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营销系统负责,并纳入营业费用中核算。 七、营销系统合同管理。 1、营销系统签字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必须按照“合同评审制度"履行合同审议程序。 一般性的常规产品合同,合同额在   万元以下,合同工作量在   以下,其工期、技术和质量标准、价格和付款形式都能达到我公司的要求,此类合同不参加评审。超出这个范围的合同,应该进行合同评审方可进行实施。 合同评审: 第一、合同的技术条款,公司技术部门审核现有条件能否达到要求; 第二、合同的质量条款,公司质量部门审核制造工艺能否达到要求; 第三、合同工期条款,公司生产厂审核制造能力和生产安排能否满足; 第四、合同工期条款,公司采购部门审核采购期限和外加工条件的时间能否满足; 第五、合同付款形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按规定要求能否接受; 第六、合同价格,公司财务部门按公司规定是否达到标准; 合同审核经上述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公司制定标准销售价格和标准付款形式,营销系统在公司标准价格和规定付款形式基础上自行制定内部的市场指导价格和指导性付款形式。凡在营销系统市场指导价格和指导性付款形式范围内的合同,经分公司合同审核人员签字和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区域经理即可批准同意实施.凡低于营销系统市场指导价格和内部指导性的付款形式的合同,必须由营销系统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进行实施。凡低于公司标准销售价格和公司规定的付款形式,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进行实施。 低于标准的特殊合同,由业务责任人填写“特殊合同申请表”,“特殊合同申请表”应详细注明:客户单位名称、工程量、营业额、标准价格或市场指导价格、现实际价格、差额、应付款形式、现付款形式、申请原因说明等等。如果低于营销系统市场指导价格和不符合营销系统内部付款形式,由区域销售负责人签字、营销系统负责人批准签字.如果是低于公司制定的标准价格和偏离公司规定的付款形式怕合同,还必须有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字。 3、所签订的合同必须转财务部门一份,各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必须转公司营销系统一份,以备留察和备案. 八、指标考核 1、销售额指标 (1)、公司对营销系统考核为净销售额,净销售额是指其产品销售必须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产品销售的行为必须承担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一个产品销售必须达到增值,给企业带来利润,为企业承担各项费用的支出和为国家缴纳各项税收.按此原则,定义目前我公司产品销售和产品租赁为:   第一、产品销售:净销售额=合同销售额-区间费用-公司垫支费用(运费、吊装费等)-高价提成.   第二、产品租赁:净租赁额=合同租赁额-折让-损失赔偿-区间费用-公司垫支费用。    第三、废铁、余料销售不计算为销售。    第四、各种原材料的销售不计算为销售。    第五、公司模板销售进行回收,其回收价值不递减收入。    公司制定营销系统零八年销售额指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一律按上述原则执行和实施,但合同指标也是反映营销系统销售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内容,同时也说明营销系统开展销售工作实质性的业务活动和业务方面的活力。因此,合同鄅也可作为营销系统内部考核的一项指标,包括销售合同额、销售合同数量等。 (2)、营销系统在测算营销费用各项支出时应按本年度销售任务核定奖励提成的标准系数和标准的奖励额度,其标准奖励额度分为两项内容,其中:   第一、任务奖励。任务奖励是指销售人员在完成一项销售任务时,公司所给予的即时奖励。即:销售人员每完成一项销售任务,按公司和营销系统规定,销售回款到达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公司按比例向销售人员支出的奖励。该项奖励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整体奖励额度的40%。   第二、年终奖励。年终奖励是指营销系统在年终结算时完成了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指标,并在营业费用没有出现亏损和滞留费用和营销系统其它任务指标都达到了公司规定的工作标准,公司将按规定给予的奖励。该项奖励额度不得低于整体奖励的60%,而营业费用中的奖励提成系数测算不能低于整体营业费用的10%。 公司对营销系统在设立奖励标准中,有两项,其中一项是在营业费用、奖励提成明细科目中核算,另一项是在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加奖中核算。超额加奖不计入营业费用,其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果营销系统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指标,公司将对营销系统正常的年终奖励进行扣罚。如果完成销售任务低于公司一定标准,公司对营销系统除扣罚年终奖励,同时,还将对营销系统负责人、区域销售负责人有一定的行政处分。 (3)、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指标:  第一、超过在10%以内(含10%),超过的部分,公司奖励  %;  第二、超过在20%以内(含20%),其超过10%-20%的部分,公司奖励  %;  第三、超过20%以上(不含20%),其超过20%以上的部分,公司奖励  %;  按上述标准,公司给予的奖励由营销系统进行分配,其中:  第一、超过在10%以内(含10%),超过的部分,按公司实际加奖为计算基数,规定区域销售负责人奖励  %,营销系统负责人奖励  %,余下作为业务人员的奖励分配基数。  第二、超过在20%以内(含20%),超过的部分,按公司实际加奖为计算基数,规定区域销售负责人奖励  %,营销系统负责人奖励  %,余下作为业务人员的奖励分配基数。  第三、超过20%以上(不含20%),超过的部分,按公司实际加奖为计算基数,规定区域销售负责人奖励  %,营销系统负责人奖励  %,余下作为业务人员的奖励分配基数。   财务部门在一月二十号之前确定出按区域计算的、营销系统销售收入,并按公司规定计算奖励、超奖的具体数额,经与营销系统进行核实无误后,一月二十一号报送公司总经理并批准同意签字后转报营销系统。营销系统按总经理批准后的报告和公司奖励、加奖规定进行分配,作出奖励分配明细表,经营销系统负责人签字、公司财务总监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字转财务部门进行实际发放。 (3)、未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    第一、营销系统完成公司下达的净销售额指标95%(含95%)-100%,对营销系统不予处罚。    第二、营销系统完成公司下达的净销售额指标90%(含90%)-95%(不含95%),扣罚年终奖励的  %.    第三、营销系统完成公司下达的净销售额指标85%(含85%)-90%(不含90%),扣罚年终奖励的  %。    第四、营销系统完成公司下达的净销售额指标80%(含80%)-85%(不含85%),扣罚年终奖励的  %。    第五、营销系统完成公司下达的净销售额指标80%(不含80%)以下,扣罚全部年终奖励,同时,视其完成情况,将对营销系统负责人、区域销售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2、回款指标 回款指标是指按合同规定时间应收回的产品销售款项和产品租赁款项以及损失赔付和其它应收的款项。 (1)、年度回款指标的界定。    第一、销售、租赁收入回款以及其它销售业务上的回款以资金到达我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为准,凡资金在路途上或付款单位已经将款项汇出,但未到达我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都不能算作为已经回款。    第二、凡是在销售合同和租赁中规定的收款时间,并核定在年度收款期内都作为本年度应的款项。如;一项零八年签订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零八年累计收款为70%,剩余30%尾款规定在零九年收款收取.回款指标应收款的核定是70%,而其余30%的款项将核定在零九年的指标里.以此推断,零七年签订的合同中也包含着应在零八年中收取,因此,零八年的回款指标仍包括零七年所签订的合同中应收取的款项。    第三、回款指标以年度为计算单位,当年应收而未能收回的款项,不再作为下年度回款指标的考核范围,而应该作为清欠指标的考核。如:零七年应收回的款项,而零七年并未能收回,这种性质的款项列为清欠收款的核算范围内。如此类推,零八年应收回的款项,在零八年未予收回,下年度核算时,该未收回款项应为零九年清欠款项。    第四、回款指标考核范围:       A:产品销售收入;       B:产品租赁收入;       C:产品租赁业务中所发生的赔付收款;       D:产品销售残值回收的收款;       除上述几种因素所形成的收款,其它应收款都不在回款指标中考核。除上述因素所形成应收款其责任主体为营销系统以外,其它应收款的责任主体都不为营销系统。 (2)、回款指标考核    第一、在合同规定应收款时间向后延期一个月(不计算工作日),在这一个月内能够将应收款项收回,并资金已到达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公司视为按期收款,并在回款指标中计算为已收回款项。年终结算时,回款时间不能超过十二月三十一号,超过三十一号视为在下年度收回的款项。但是,该笔已收回的款项可在下年度清欠指标考核中核算。    第二、公司规定零八年回款指标为98%。    第三、达到公司下达的回款指标,不扣罚营销系统年终奖励。    第四、超过公司下达的回款指标,按超过回款额的部分奖励营销系统一个百分点,其奖励由营销系统进行分配。该奖励按销售额奖励程序和手续办理。    第五、凡到期并已延期一个月的时间仍未能收回的款项,公司将按银行同期利率向营销系统收取利息.公司所计算的利息,计入具体欠款的业务人员个人帐户,并从应奖励和提成中扣除.如果当年奖励和提成不足以低扣的,将延续到下年度继续抵扣。 3、清欠指标 清欠指标是指清理和收回以前年度的销售欠款和租赁欠款以及由于营销系统的销售行为所形成的欠款。 (1)、清欠指标的界定。    以十二月三十一号为界定时间,凡跨年度(即:跨十二月三十一号)未能收回的销售货款、租赁收入款项、赔付款项以及其它销售业务的款项都界定为清理欠款核算范围之内。 (2)、零八年清欠指标.零八年核定公司清理以前年度欠款为   %,共计   万元. (3)、清欠指标考核.    第一、营销系统应将以前年度欠款按帐龄、客户具体情况、收款难度和责任人的具体情况分为A B C三类,其分析如下:    A类:零七年欠款,责任人和客户知情人具在,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且与我公司关系密切、合作时间也比较长。但款项不及时或汇集款项暂时有些困难,收款难度较低。只要勤催款、常催款,公司配合、责任人努力完全可以将款项收回。    B类:零七年或零六年欠款,责任人和客户知情人具在,客户经营状况不好,本身资金困难,与我公司关系良好。    C类:超过三年以上欠款,责任人已经辞职,客户知情人不在该单位或在该单位,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资金极度困难.    根据上述分类,可以将清欠工作分为两方面进行开展。一方面,对A类情况的欠款为正常清欠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从营销系统内成立清欠办公室,专门对B类和C类欠款进行清理。公司也将针对清欠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营销系统将欠款客户进行分类,并形成书面的文字资料,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转公司财务部进行备案.公司针对B类和C类的欠款额度核定额外的收款奖励,营销系统也应在营业费用中分列出奖励资金,B类和C类的欠款责任人承担部分费用,三者结合将设立一项清欠工作奖励基金。    总体设计,清理B类欠款的奖励额度,以实际收回款项为计算基数奖励   %;其中:公司承担  %,营销系统承担%,责任人承担   具体清欠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和其它一些费用。  清理C类欠款的奖励额度,以实际收回款项为计算基数奖励   %;其中:公司承担  %,营销系统承担%,责任人承担   具体清欠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和其它一些费用。   清理A类欠款不予奖励。   第三、在清欠过程,发生法律诉讼费用。   元以内由业务责任人承担,   元以上,超出的部分营销系统承担  %,个人承担  %.   第四、凡在清欠范围内的欠款一律计算利息,凡属于B类和C类的欠款一律转到清欠办公室。在清欠过程中发生坏帐损失的业务,   元以内由责任人承担,超过   元以上,超出的部分营销系统承担  %,个人承担  %. 第 25 页 共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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