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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处部门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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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纪检监察。 目标督查办公室工作职责xx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处(简称纪检处)、xx学院监察处(简称监察处)、xx学院目标督查处(简称目标督查处).统称xx学院纪检监察. 目标督查办公室,是经学院领导批准合署办公的部门。自2014年10月起,纪检监察. 目标督查办公室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班子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学院行政监察和目标督查工作。工作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一、纪检方面:1、 做好纪委书记的助手,同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2、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实施、考核等各项工作.3、 检查和处理本院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调查处理监察对

2、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4、 调查处理纪检监察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控告或检举。5、 按照党和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起草制订我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组织、协调各党总支、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6、 做好工作目标监察、效能监察和其他执法监察工作。7、 完成党委、院部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二、监察方面:1、 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2、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3、 调查处理监察对象(副处级以上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4、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

3、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5、 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6、 围绕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开展效能监察。7、 协助院长抓好学院经济责任制的贯彻、实施、考核等项工作.8、 做好工作目标监察、行风建设和其他行政监察工作。9、 做好上级监察部门统一部署的执法监察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目标督查方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院领导关于建立工作责任督查制度,切实推进工作目标实現精神,纪检监察. 目标督查办公室工作目标督查工作制度 为逐步实现我院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4、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督查范围1、上级及学院关于各项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学院的批办件、督办件.第二条 督查原则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第三条 督查程序(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1、立项。督查办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处(室、部)、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2、督办。督查办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

5、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处(室、部)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3、反馈.督查办对各处(室、部)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1、分解。督查办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一院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2、督办。督查办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督查办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督查办应先提出预

6、案和建议,由院领导协调。4、反馈.由督查办转各处(室、部)承办的督查事项,督查办负责督查反馈;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处(室、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处(室、部)向部领导反馈。第四条 督查责任制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2、目标责任制.对于学院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处(室、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3、督查通报制。督查办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处(室、部)的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報。第五条 督查职责 1、对学唍领导安排给各个部门的工作

7、进度、工作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2、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 3、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4、对院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5、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6、对学院各职级人员及各部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查; 7、对教职工执行各项禁止性规定情况进行督查 8、对执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督查 9、对各级在校风、教风、学风、工作作风建设情况和工作积极性情况进行督查; 10、完成董事会、总经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任务。四 教育教学督查方面(一)、教学常规督查 1、配合教务处对教学的期初,期中,期未教学检查:2、教师学期教学计

8、划制定(参照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 3、教案编写: 4、课堂教学(隨堂听淉)。 5、作业布置与批改(墮机抽查)。 6、实验实圳教学巡查: 7、课程補导抽查: 8、考试巡視: 9、教育教学信息反溃: 10、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二)、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1、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学习辅导、考试评价等情况,并进行评估指导。学期末,要对教师备课、上课、案例研究、专题研究、撰写教学随笔和论文总结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互评,进行表彰鼓励。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2、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安排,

9、监控教学计划(进度)、教案(讲稿)、课标落实、学生学习状态与水平等日常教学工作.利用检查、评比、展示、交流等形式监控实验课材料、专业知识集、学生作业、后进生辅导、教学质量分析、试卷等。做好教学全面工作的监控与指导。3、校级行政以听推门课的形式为主,对教学的重点工作监控与指导。4、每学期教师根据个人教学研究情况,可提出“汇报课”申请,由教导处组织教学管理人员、教研人员、等多方进行视导与评价;通过视导了解教学中的优势和问题。对研究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老师,总结推广其教学研究经验。对尚存在不足的老师,及时指导其改进教学方法。5、实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考核。教学检查要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采取终结性检查

10、和过程性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学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检查,并不断改善检查的方式方法。阶段性、终结性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过程性检查每月一次,不定期抽查随机进行.分阶段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考核落实。 6、加强教学质量分析工作.重视教和学两方面的质量分析,质量分析数据准确,方法科学,找出影响质量的原因,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以改进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促进教师和学生的不断发展。(三)、教育工作 (一)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主题教育活动。(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努力防止因心理问题而引发恶性事故

11、.(三)辅导员工作.沟通交流与个别指导。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为学生排忧解难。 (四)班级建设.指导学生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良好班凤、积极向上、宽松和谐的氛围. (五)学风建设。积极与任课教师、班主任进行沟通,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促进学业进步。(六)党团工作。协助院(部)党委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做好团员教育入党工作.(七)社会实践。依托班级和团支部,指导学生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社区活动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力。 (八)第二课堂开展情况。协助指导社团开展工作情况。 (九)日

12、常管理。坚守从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十)宿舍管理。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环境,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十一)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十二)就业指导。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学生就业情况。五 教职工出勤考核一、岗位考勤要求 (一)教职工必须全职在岗工作,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未经学校得在外兼职。 (二)除专任教师岗位及特殊岗位外,其他岗位均实行坐班制。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三)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按

13、教学科研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并参加政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授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提前下课、无故调课或请人代课。(四)特殊岗位可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和要求制定作息制度,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并按制度定进行考勤管理.(五)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直接与个人工资、福利挂钩.二、考勤范围1、实行坐班制的非教学科研人员(包括党政管理、教辅、工勤及直附属单位人员),按规定工作时间考勤.2、实行教学、科研工作量与工作责任相结合的工作任务制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坐班,按下列应到工作时间考勤:(1)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实习、设计等)时间。(2)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3)校、院、系通知的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4)校、院、系临时安排的工作时间.3、“双肩挑”人员原则上除按规定的授课时间外,其余时间均按坐班制人员考勤.4、外出(国内外)从事科研、进修等教职工,应向所在单位申请,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目标督查办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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