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样本.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114236 上传时间:2024-07-30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25.0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目标 1.2指导思想 1.3工作标准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2.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组员单位职责 3.估计预警机制 3.1估计、预警支持系统 3.2预警受理单位 3.3等级及公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汇报和先期处理 4.2应急预案开启 4.3应急结束 5.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处理专业组 5.1现场指挥部 5.2环境监测组  5.3伤员抢救组 5.4灭火救援组 5.5治安保障组 5.6物资供给组 5.7教授咨询组 5.8善后处理组 5.9事故调查组 6.保障方法 6.1信息保障 6.2物资保障 6.3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预案修订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目标 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立即、合理处理可能发生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指导思想 坚持 “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宗旨,坚持“监管在先,预防为主”方针,不停规范和强化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以环境污染事故监察侦破、消除危害、善后处理为关键,建立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1.3工作标准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准,团结协作、亲密配合,全力以赴地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国安全生产法》、《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控制和处理。具体包含: 1.5.1危险化学品和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5.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5.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5.4因遭受自然灾难而造成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环境污染事故; 1.5.5因核事故和放射性辐射造成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安全事件; 1.5.6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设置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办公室副主任、环境保护分局局长担任,组员由管委办公室、环境保护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宣传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建设局等部门责任人组成。 指挥部关键职责: (1)负责全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2)搜集、分析、上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立即开启和停止应急预案; (3)负责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4)统一对外公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信息; (5)调查追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当事人责任; (6)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2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分局,主任由环境保护分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关键职责: (1)协调处理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2)统一协调,做好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和技术准备; (3)参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 (4)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二十四小时协作联络制度,协调各组员单位应急处理工作; (5)建立应急处理教授组,提供科学决议意见; (6)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等。 (7)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方法,建立关键排污单位、关键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 (8)立即向指挥部和管委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汇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9)组织监察、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 2.3指挥部组员单位职责 (1)环境保护分局:负责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监测和处理工作;参与跨行政区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监测和处理工作;立即向管委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汇报辖区内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对可能受污染公众进行有效防护;组织相关部门妥善开展消除遗留危险物质造成环境污染工作;组织评定污染事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抢救援工作;督促检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对应应抢救援预案;帮助建立应急处理教授组,组织教授开展应抢救援咨询服务;帮助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公安分局:负责制订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制订防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设备容器;负责事故控制后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负责制订交通处理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围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通畅。 (4)社会事业局:负责制订受伤人员诊疗和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诊疗和救护定点医院,培训对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贮备对应医疗器材和抢救药品;负责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抢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5)财政局:负责审定防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经费。 (6)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 (7)经济发展局:负责制订应抢救援物资供给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应抢救援器材和物资调配;负责调动大型企业应抢救援组织。 (8)农业经济发展局:负责农作物和畜禽养殖户及土壤所受污染情况调查、监测和处理工作。 3.估计预警机制 3.1估计、预警支持系统 指挥部应建立相关信息技术支持平台、配置必需现代办公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转,使信息传输及反馈高效、快捷。 3.2预警受理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关键部门,并负责受理其它相关部门(如110接警台、119火警台、122交通事故报警台、120抢救台等)转报案件。受理单位在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汇报时,要做好统计,搞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并按程序立即汇报。 3.3预警等级及公布 根据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分为通常(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尤其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估计将要发生通常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件立即降临,事态可能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估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件已经降临,事态有扩大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估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件立即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估计将要发生尤其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停蔓延。。 预警等级由指挥部依据各方面相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展情况汇报做出判定,向相关部门公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汇报和先期处理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队伍,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理。同时快速汇报环境保护局“12369”举报中心和当地安监部门、主管部门和管委办公室。 汇报内容包含: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类别(火灾、爆炸、泄露等)、初步认定污染事故包含污染物种类及数量、事故影响范围及情况(厂矿企业、居民区、水源地、海洋等)和事故能否可控等。 4.2应急预案开启和结束 4.2.1环境保护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等部门接到汇报或举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必需方法进行控制,预防事故扩大。同时,快速了解情况作出判定,认为现有力量无法有效控制,并将组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立即汇报指挥部办公室,提议开启本预案。 4.2.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按要求汇报指挥部,由指挥部领导确定是否开启本预案。应急预案开启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各组员单位下达应急指令,各单位在接到指令后,要依据指挥部提出要求,立即开启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立即派出应急队伍,快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防控工作。 4.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判定和宣告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等级及应急处理情况,向指挥部提出提议,由指挥部确定后按要求程序宣告应急结束。 5.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处理专业组 指挥部在相关现场调查汇报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后,深入确定各项应急任务,并依据事故发生实际状态,立即成立下列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处理专业组:。 5.1现场指挥部:负责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现场指挥和联络。 5.2环境监测组:由环境保护分局负责,相关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参与。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份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环境影响进行评定,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5.3伤员抢救组: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区抢救中心(经区医院)或指定含有对应能力医院参与。负责在现场周围安全区域内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抢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深入诊疗。 5.4灭火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相关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参与。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搜救抢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故后污染区域洗消工作。 5.5治安保障组:由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参与。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部署安全警戒,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查。 5.6物资供给组: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给,组织车辆运输抢险物资。 5.7教授咨询组:由环境保护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提出应急方案和安全方法,为现场指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8善后处理组:由社会事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参与。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6.保障方法 6.1信息保障 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实际需要,主动做好对应信息通畅保障工作。 6.2物资保障 保障防控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等。 6.3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6.3.1公众宣传教育。指挥部办公室应经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预防和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基础知识,增强企业、公民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处理人员岗位培训,并建立定时培训制度。 6.3.3演练。指挥部办公室要有计划地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并立即进行评定和总结。 7.附则 7.1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标准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