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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1〕812 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 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反映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变化情况, 积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决 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和仿古 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预算工资单价标准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单位:元/工日 预算工资单价 包工包料工程 工程类型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 料工程 点工 建筑工程 70 67 63 88 73 装饰工程 70-90 90-110 77 安装、市政工程 63 60 56 79 65 修缮加固工程 63 83 6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67 88 73 第一册 61 81 67 第二册 69 89 73 古建园林 工程 第三册 58 81 67 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 67 元/工日执行。 二二、、调整方法调整方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 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时,工资单价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2、2012 年 2 月 1 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2 年 2 月 1 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 施工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资单价调 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分。 3、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 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三、、其他其他 1、本通知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 2、建设工程预算工资直接关系到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请工程建设 各方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工程计价。明年我省将改变现行做法, 研究出台建设工程预算人工工资单价的有效调整办法, 实现预算工资单 价的动态调整。 二 O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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