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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炼铁厂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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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九江炼铁厂领导干部现场带班作业标准 1、目的: 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2、范围: 此作业标准适应九江炼铁厂厂长、副厂长、分厂副科职以上管理干部。 3、职责: 3.1 制度办 3。1。1 负责对各带班人员(厂长、副厂长除外)的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1.1 负责对每天的带班检查记录进行分析处理并下发处理通报. 3.2 安环办 3。2。1 负责收集带班人员的带班原始检查记录并存档。 3。2。2 负责对带班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处理。 3。3 生产办调度室 3。3。1 负责监督各带班人员是否准时到岗。 3.3。2 负责提醒各带班人员在“九江炼铁厂干部带班值日记事本”上签名. 3。3。3 负责提醒各带班人员在带班结束后及时归还“九江炼铁厂干部带班值日记事本"并对“九江炼铁厂干部带班值日记事本”进行日常保管。 3。3。4 负责将晚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信息及时传递给带班人员。 4、带班标准 4.1 厂长和副厂长带班标准 4。1。1 厂长和副厂长监督带班以“晚班值班"形式进行,带班具体时间原则上由厂长和副厂长自行决定。要求每月监督带班不少于两次,每次监督带班时间不少于4小时。带班时,严格遵守“九江炼铁厂带班值日注意事项”. 4.1。2 厂长和副厂长每次带班时应在“九江炼铁厂干部带班值日记事本"上签字。 4.1。3 厂长和副厂长每次带班时,应按当日晚间值班人员应作为其跟班人员。当日主值班人员即为“主跟班人员",应安排对厂长和副厂长的带班情况进行记录,如实填写在“九江炼铁厂干部带班值日记事本"上,并将厂长和副厂长的带班记录以电子版形式发三位厂长,同时发安环办和制度办备案。 4。2 副管理干部带班标准 4。2。1副科职以上管理干部监督带班以“晚间值班”形式进行,具体带班时间按“九江炼铁厂晚班值班表"进行,要求每月监督带班不少于2次,每次监督带班时间应满12小时.带班时,严格遵守“九江炼铁厂带班值日注意事项". 4.2.2副科职以上管理干部每次带班时应在“九江炼铁厂干部带班值日记事本”的“带班人”一栏签名.特殊情况下,有两名或多名科职干部同时值夜带班时,应按“九江炼铁厂晚班值班表”要求,主值夜人在“带班人”一栏签名,其他人在“跟班人”一栏签名。 4.2。3 副科值以上管理干部每次带班时,应将带班记录如实填写在“九江炼铁厂干部带班值日记事本"上。在带班结束后,应将带班记录以电子版形式发三位厂长,同时发安环办和制度办备案. 4。3各带班人员将本月带班情况发给制度办后,制度办应对当天带班情况进行分析、核实、处理,分析处理结果应以通报形式下发分厂. 4。4安环办每月底从调度室获取本月“领导干部带班值日记录本",并做好存档工作。 4.5 九江炼铁厂带班值日注意事项 4.5.1 带班值日报到地点为分厂调度室,值班人员一律到调度室签名,每日值班检查时间为当日晚上18:00到第二天早上8:00,综合科负责提供甲乙丙丁四个横班人员名单以及三班倒人员名单,汇总后分横班打印出来放到调度室。 4.5。2 值日表上加*号人员为当日带班值日人员,值班不允许请假,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采取和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班,经陈厂批准后方可调班,调换后要及时通知调度室。 4。5。3 值日期间如遇有事故或故障,调度人员要及时向值日人员汇报,值日人员接到信息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并扩散信息。 4。5.4 各车间人员若存在换班情况要及时向综合办汇报,综合办及时对名单进行调整,便于值班人员正确检查. 4。5.5 带班值日人员应对当日所有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劳动纪律情况、劳动用品穿戴情况等其它异常情况(缺勤、睡岗、脱岗、串岗或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并及时记录. 4。5.6 值日人员代表厂部收集岗位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并反馈给厂部。 5、考核 5。1 厂长和副厂长带班时,主跟班人员未提醒其在带班记录本上签名的、未做好带班记录的、未将带班情况以电子版形式发制度办和安环办的,按100元/次考核当日主跟班人员. 5。2 副科职以上管理人员自行带班时,未在带班记录本上签名的、未做好带班组记录的、未将带班情况以电子版形式发制度办和安环办的,按100元/次考核当日带班人员。 5。3 带班人员带班时迟到、早退、违反带班纪律的,按100元/次考核带班人员。 5。4 带班人员无故不参加“带班值日"的,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按主带班人员500元/次、跟班人员200元/次的标准考核。 5。5 带班人员、调度室、安环办保管不善,遗失“九江炼铁厂干部带班值日记事本”的,按200元/次考核责任人。 5。6 制度办未按要求对带班值日情况进行分析处理,下发通报的,考核制度办100元/次。 5.7 安环办未按要求对带班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处理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6、执行 此带班作业标准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九江炼铁厂 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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