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经销商业务提成方案
为规范经销商业务的开展,鼓励开发经销商业务的积极性,以现有薪酬体系为前提,特对经销商业务提成做出补充如下规定:
(一) 现款现货
1、正价销售情况下提成比例:
经销商类别
月销量(吨)
提成比例
一类
300以上
4。5‰
二类
200-300
3‰
三类
100-190
2‰
四类
100以下
1。5‰
1) 对经销商类别划分的说明:
月销量连续6个月持续上表对应订货水平,可按该类计算提成比例
月销量连续3个月持续递增到上一类的,可更换为对应提成比例
2) 提成核算办法:
公司现有经销商无提成,但月度增量达20%,增量部分可按以上月销量等级计算提成比例
提成金额计算流程:根据经销商合同核定经销商类别及价格,
业务提成=订货后实际的回款金额*提成比例
3) 限制条件:
正价销售的销售费用不得超过销售金额的0。5‰(销售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超过部分由业务员本人承担.
提成金额最高不高于销售金额的4.5‰
2、 特价及折扣销售情况
特价及折扣按与正价的百分比计算提成比例
特价及折扣销售费用需营销总监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二) 新开发经销商
1、新开发经销商开发费用按季度考核,季度完成的按下表标准全额发放
2、开发费用一次性发放标准
开发类别
月销量(吨)
市内开发费
市外开发费
省外开发费
一类
300以上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1‰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1.5‰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2‰
二类
200-300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0。8‰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1。5‰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2‰
三类
100-190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0.5‰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1。5‰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1.5‰
四类
100以下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0.3‰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0。8‰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0。8‰
3、 月销量(吨)指持续六个月月订货维持水平
4、 月销量连续3个月递增20%,可额外追加开发费用,标准为增量部分销售回款的1。5‰
5、 未完成开发任务的,对于收集新经销商信息全面(月度供货量、配送能力、网点情况、其他支持等)并做出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80%-50%的销售费用补贴,并报营销总监签批后与工资一同发放
6、 未完成开发任务的又无供货、无信息收集的情况销售费用由业务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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