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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内容和频次.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4108322 上传时间:2024-07-3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8.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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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内容和频次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1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

2、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2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防火

3、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3、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提出具有而严格的要求。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

4、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

5、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4、把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作为消防管理的重点,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展品、商

6、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订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消防

7、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5、对火灾隐患的认定、整改、经费保障、报告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

8、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6、对安全用火、用电的管理、营业期间的动火管理和监护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

9、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用火、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

10、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7、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设置推闩式外开门。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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