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综合管理部奖金发放
工资=月底薪 职务工资 工龄工资
福利=通讯费用 保险 带薪年假 节假日慰问金
奖金=绩效奖金 项目奖金 全勤奖金 年终奖金
凡在职满一年者,享受全额年终奖金(即月工资*1)
员工在职未满一年者,奖金=在职月数/12*全额年终奖金。
绩效奖金和全勤奖的发放标准:(以季度间隔发放)
员工缺勤应扣奖金(含请事/病假及迟到、早退、停薪留职时间):
4。2.3。1请假3天内(含3天),不扣奖金;
4.2。3.2请假4-10天(含10天)内,扣除奖金发放额的1/12;
4.2.3.3请假10-30天内(含30天),扣除奖金发放额的1/6;
4.2。3.4请假超过30天,扣除奖金发放额的1/3;
4.2。3.5迟到、早退10-15次(含15次),扣除奖金发放额的1/12;
4.2。3。6迟到、早退16-20次(含20次),扣除奖金发放额的1/6;
4。2。3。7迟到、早退超过20次,扣除奖金发放额的1/3。
4.2.4员工应得基本奖金=奖金发放额-应扣除金额。
奖金发放规定
(二) 出勤奖金发放细则
第一条 为极力员工努力工作,保证出勤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资格
1. 进入本公司至少6个月以上者.
2. 在奖金计算期内没有因工作问题而被处分者。
第三条 适用时期及适用日
出勤奖的适用资格平定及取消,一年共分二次(6月及12月,评估、适用日发布时间为6月20日、12月20日,并于发布日后的下一个薪资日实施).
第四条 出勤率计算
出勤率的计算应于每年5月20日及11月20日实施。
第五条 出勤率的扣除
出勤率的计算以规定的年度勤务日数除以缺勤日数既是,并依下列规定扣除:
1. 下列的缺勤原则上不予以扣除薪资及出勤率:
(1) 年度有薪休假
(2) 特别休假
(3) 事故休假
(4) 业务上疾病的缺勤(未满1个月)
(三) 年终奖金核发细则
第一条 为酬本公司员工一年来的辛勤,特制订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核计悉依本细则办理。
第三条 凡员工于当年10月1日(含)以前升正者,均予办理。其计算方式自升正日起为计算日期,并按照规定核计。
第四条 凡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加发奖金;
1. 计大功1次,发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 计小功1次,发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 嘉奖1次,发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 表扬1次,发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第五条 凡由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减发奖金:
1. 计大过1次,解扣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 计小过1次,解扣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 申戒1次,解扣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 警告1次,解扣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5. 旷(工)职者照天数计算,每旷1天扣奖金2天,不足1天照1天计算。
6. 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5天者扣奖金15天,达30天者扣奖金30天。
7. 迟到早退(合并计算)每满3次,扣减奖金1天。
第六条 服务未满一年者,事病假按比例折算.
第七条 本年度内由工与过两种记录者,得予抵消或抵减。
第八条 本细则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第九条 凡在当前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步伐年终奖金:
1. 辞职或解雇。
2. 资遣者。
3. 停职留薪者。
4. 其它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十条 凡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步伐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年度的计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服役副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日起计算,不足3个月者不发。
第十三条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四) 结构奖金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对公司员工的工作成绩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公司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制定此奖金制度,对于员工福利及内部创业制度,亦详加规定。
第二条 试用范围
凡任职满14日以上的正式员工兼可适用;部分奖金支付办法,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第三条 奖金结构
1. 模范员工奖.
4. 工作绩效奖.
5. 考勤奖金。
6. 激励奖金。
8. 全勤奖金。
12. 年节奖金.
13. 年终奖。
第四条 模范员工奖
每月由各部门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含兼职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于每月月初朝会中表扬并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激励员工士气。第七条 工作绩效奖金
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当月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资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贡献度等多项评核)所进行的考核外,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工作级效奖金。
第八条 考勤奖金
公司依照全年度员工勤务表现及贡献程度,并按下列发放标准支付:
1. 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其年度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薪作为当月绩效奖金。
2. 勤务满半年以上者,其考试成绩在85以上者,则依其勤务月数乘以半个月的本薪比例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3. 勤务未满半年者,原则上不予发放。但表现优异者,可经由各部门主观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酌量奖励。
第九条 激励奖金
为激励各部门人员缔造经营佳绩,并争取自我加薪及自创福利机会,可依照下列规定评核:
各部门平均三年内营业总额/365天*1.10=月业绩目标(基础目标)
1. 每周内连续两日(不含旺季及固定假日)超过基础标准,则于次周发放激励奖金。
2. 连续两周内突破基础目标时,则在第二周加倍发送奖金。
第十一条 全勤奖金
员工在规定勤务时间内按时上下班且惟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1. 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每月发送全勤奖金100元以资鼓励。但以正式任用人员为限。
2. 兼职人员(含计时、计件人员)执行勤务时间,累计达176小时以上,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给予全勤奖金500元以资鼓励.
3. 会计年度期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全年度兼为全勤者,于农历过年后第一天上班团拜时,当场予以表扬并发放3000元奖金以资鼓励。
4. 新近人员自任职日起会计年度终了为止,任期满6个月以上无缺勤记录且考绩在85以上者,亦具第三项资格,可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年终奖金
公司为加强员工向心力并犒劳员工平日的辛劳,与XX节分别给予酌量奖金以资鼓励。其支付规定如下:
1.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支付全额奖金;兼职人员(不含计时、计件人员)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则制服半额奖金。
2.满六个月以上的正式任用员工,支付全额奖金,依实际勤务月份/12*奖金额,即为该期间年节奖金;兼职人员则不予计算。
3.未满六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不予以计算.
4.支付金额,由公司视人员营业成绩,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年终奖金
公司视当年经营状况及个人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出勤率、考绩等多项评核后,依其成绩比例发放.其规定如下:
1. 服务面一年以上的正式任用员工,支付基本薪资一个月作为年终奖金。兼职人员则采取半额支付。
2. 服务满半年以上者,按实际勤务月数比率核算;兼职人员则不予以支付。
3. 服务未满半年以上者,不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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