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技术教育
工程名称:都市花园桃苑三期工程
日期:2011年3月12日
主 持 人:
地点:施工现场
参加单位及人员:
交底内容:夜间作业
1、夜间作业,定义为自然光照已不能够满足安全作业要求,需要增加照明的非正常时间作业。
2、夜间作业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乙烯工程建设夜间作业许可证》,并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
3、现场负责人制定并落实作业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措施,HSE人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人员要求:夜间作业过程中,至少保证施工现场有施工作业负责人、专职HSE人员(每50个作业人员配1名现场HSE人员)、值班电工。
5、照明
a)夜间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b)照明灯具使用电源应符合《乙烯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有可靠的绝缘保护、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电压。照明支架具有绝缘保护,并有表面重复接地。
c)夜间作业集中的现场、道路应设置必要的高塔照明灯,以增大照明范围。高塔照明灯应建在离施工区域距离合适的地方,灯塔牢固、稳定。既保证施工现场有充分、均匀的照明亮度,又不得有干扰驾驶员、作业人员的眩光。
d)高塔照明灯灯具的投光方向和位置不仅能满足施工区域的照明,还能为施工现场内和到临时设施通道的行人提供照明。
e)室外照明灯具应为防雨型,并有防水的电源线和插头,灯具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不得低于2。5米。严禁使用无防护罩的碘钨灯。
f)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g)机械设备/车辆的照明灯是上述照明的补充,不可以取代。
h)现场生活区,如办公室、工棚等处应有照明.夜间施工这些地方的照明灯应保持长开.
6、作业管理
a)夜间作业开始之前,施工负责人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要求进行交底,检查确认HSE措施是否可靠落实。
b)夜间作业期间,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全过程进行管理,值班电工在现场值守,随时处理用电和照明问题.
c)夜间作业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规程和乙烯项目经理部规定。
d)夜间不得进行吊装、脚手架、高处及其它危险作业.必要时在获得批准的《乙烯工程建设夜间作业许可证》基础上,还必须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e)夜间作业需要进行场内道路交通控制时,应设置警示、警戒标识和指示标识。警告标志牌、路障标志应使用反光材料.
7、夜间作业期间,全体人员必须掌握现场应急预案,至少有一辆应急车随时待命.
8、当出现如大雨、强风、雷电、下雪、极度寒冷、能见度极差等恶劣环境条件时应停止作业.发生上述情况后只有在对施工现场重新检查,现场负责人确定无新的隐患后才能重新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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