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图(已贷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转贷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贷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转贷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凭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帐号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查询公积金缴存情况,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原借款合同原件领取昆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公积金贷款管理处经办人员根据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为贷款职工计算并确定其可贷额度和可贷年限。借款人填写昆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并按照贷款指南准备各项资料。借款人以存量房设定抵押的按要求需评估的,到有国家级资质的评估事物所评估抵押物.(获得评估报告)借款人按照贷款指南备妥资料后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交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借款人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贷款审批,审批通过的贷款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银行办理发放手续。借款人按银行通知到银行签定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和办理公证等手续.银行以转帐方式发放贷款到原借款银行帐户.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将当月应还本息额存入还款帐户,以便银行能够实施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