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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雇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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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雇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农场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各用工单位外雇进厂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分工 1、保安队: 1.1负责办理一次性临时入厂证和胸卡。 1.2负责审核外雇进员入厂办证手续.其中包括现居住地证明,个人身份证,联保协议等有效证明及证件等资料是否齐全. 1.3负责外雇人员登记工作. 1.4负责外雇人员入厂证的查验工作 1.5负责外雇人员违章、违纪问题的考核与处理。 1.6负责落实治安防范和安全防火监督措施,保障内部安全。 1.7负责提供法制教育和防火教育资料。 2、雇用单位: 2.1负责对施工队伍和外雇人员宣传贯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2.2负责对外雇人员、施工人员、业务往来人员的安全、防火、守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受教育率达100%。 2.3负责对外雇临时工、合同工、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谁雇用、谁管理"的原则。 2.4负责清理或辞退违章违纪的外雇人员. 2.5负责贯彻执行对外雇人员的“先审后用”原则,严把用人关,禁止雇用受过法律制裁和负案在逃人员。 3、担保人: 3.1负责担保外雇人员的教育。 3.2负责被担保人造成损失或案件后去向不明的后果损失的赔偿. 3.3被担保对象发生违法、违纪,对担保人考核100元。 二、入厂证的办理 1、由雇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临时工、施工人员、个体取送货、联系业务等人员的一次性临时入厂证和胸卡,无专人办理的人,必须出具雇用单位用工证明方可办理. 2、办理一次性临时入厂证凭本人身份证或证明信办理,时限1—3天为期。特殊情况由保安队主管领导审批. 3、临时施工人员每人每次交治安管理抵押金500元,并持有本人身份证、二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办证费50元办理入厂证。 4、持证人应妥善保管临时入厂证,遗失损坏不予补发。 5、临时入厂证只限当年有效,每年1月1日前更换胸卡,逾期不更换者按过期作废处理,后果自负. 6、禁止使用超期临时入厂证。 三、其它 1、外雇人员及外来人员要遵守公司《人员出入管理办法》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入厂时要佩带胸卡,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验,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严禁私自涂改和转借他人入厂证以及私造假证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外来人员要遵守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酒后入厂、不准流动吸烟、不准自行车带人、不准在禁行期间在厂内走动、不准赤背、不准穿托鞋. 四、考核 1、外来施工单位或外雇个人因违反农场有关规定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追究雇用单位教育管理不到位责任,按农场有关规定进行联挂考核。 2、外来施工单位或外雇个人因违反农场有关规定,给农场造成经济损失应受到考核处理和包赔经济损失.可在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负责人或个人予以增补. 3、外来施工单位或外雇人员发生火灾、案件、灾害事故视情节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并清除出厂。 保安队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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