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诱发和滋长腐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保证卫生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就规范医院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做出以下规定。 一、准确认识“小金库”的性质。“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二、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由于多数“小金库”是少数人暗中操纵,不受控制,花钱缺少监督,容易发生私分、挪用、侵占等现象。“小金
2、库”的存在,给腐败大开方便之门,破坏了党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严重败坏了党的声誉和社会风气,必须坚决制止。 三、严格收入管理控制制度。单位一切收入应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有政策依据,单位所有的收费都必须使用山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合法票据,不得使用在其他单位取得的票据。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和核算,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四、严禁私设“小金库”。单位应按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开设帐户,各科室不得私自收取药品、耗材回扣,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分配、赞助捐赠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罚没收入等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五、对管理不力,监督不严,在检查中查出“小金库的部门科室一律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全额没收“小金库”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查处“小金库”资金数额12倍的罚款,从部门、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奖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私设“小金库的直接责任人员,除上述处罚外,还应在年终考评,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惩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