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报废处理办法1、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帽必须报废:a) 受严重冲击的安全帽;b) 破损的安全帽;c) 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达到2。5年的安全帽。2、报废的安全帽,各使用单位应及时交回供应站,不得随意处理。3、安全帽的领取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凡新配、丢失等情况,必须经安全科审批后方能领取,否则不予发放。4、建立安全帽收发台帐,实行专人负责,对回收的安全帽妥善保管,定期交安全帽供应商统一处理。5、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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