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优音通信有限公司400业务战略合作协议二一八年 六 月 一 日甲方:西安优音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西安国际企业中心A座23F乙方: 地址: 合作项目:北京优音通信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企业热线类产品(400电话)。甲方属于中国联通400电话的核心合作商,具有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61032)。基于对于400电话业务市场广泛需求的共同认识,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合作意向:第一条:合作目的乙方在现有渠道和客户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甲方在400电话市场的优势品牌、服务和产品,为乙方的客户提供400电话的服务,
2、提高服务竞争力,同时获得甲方提供的合作分成利润。第二条:合作内容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自有销售体系内销售甲方的400电话产品。1.400合作约定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400标准套餐价格进行售卖,通话资费区间:0.08元/分钟0.3元/分钟,通话资费呼入不得低于0.08元/分钟,呼出不得低于0.1元/分钟2.400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关于400合作的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2日。第三条:合作方式和流程1.甲乙双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首先签订本协议。2.协议签订后,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资料和销售培训。3.甲方提供与甲方直销无差异的产品给乙方。4.乙方将甲方的产品销售给乙方
3、的客户,由乙方与乙方客户直接签约,签约使用甲方提供的合同模板。5.乙方所售号码开通前,乙方须将与其客户签订的合同、乙方客户的实名制开户资料(营业执照、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运营商400业务受理单、号码受理单及手持证件等运营商规定的实名制证件)提供给甲方进行审核。6.甲方收到乙方所售号码结算款项后,为乙方最终用户将号码和功能开通。第四条:资费和付款方式1.乙方执行甲方现行的产品资费,包括号码套餐、通话费、功能费、短信费等,如乙方客户要求降低资费,须经甲方批准。2.乙方与其客户签约后,由乙方向其客户收款,并由乙方直接出具发票给其客户。乙方向甲方缴费后,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给乙方。3.乙方介绍其客
4、户与甲方直接签约后,由甲方向客户收款,并由甲方出具发票给客户。4.乙方获得分成的前提为:400号码确认当月(自然月)交纳全款且开户。5.乙方获得分成比例为资费毛利润的60%。6.毛利润分成计算办法 分成=合同毛利60% 合同毛利=合同金额-合同话费结算 呼入合同话费结算=合同通话分钟数0.08元/分钟呼出合同话费结算=合同通话分钟数0.1元/分钟 合同通话分钟数=合同金额/合同通话资费(备注:如乙方客户呼入呼出都涉及,则统一按照0.1元每分钟结算)7.甲方收到乙方合同金额全款后,方可为乙方客户开通400电话产品服务。甲方按自然月开户金额的对应比例进行结算返利给乙方,每月10日前对上月的费用进行
5、结算;乙方收到甲方结算款后,提供收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8.如乙方与其客户合同所售号码涉及代收费用,不计入甲乙方合作分成的范围,此类费用由乙方收取后,全额转付给甲方。甲方提供产品时,需明确说明在套餐里是否包含这类费用。(1)套餐资费标准套餐资费列表套餐联通呼入资费联通呼出资费赠送基础功能赠送优音功能5000/3年0.080.1全送150/月7000/3年0.080.1全送150/月10000/3年0.080.1全送300/月20000/3年0.080.1全送350/月30000/3年0.080.1全送350/月 (2)甲方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西安
6、优音通信有限公司银行卡号:3700000609200133056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号码资源、功能介绍、合同模板等电子资料。2.甲方指派专人和乙方对接。3.按照双方的约定与乙方分成结算,为乙方提供产品开通、计费等服务,甲方保证计费标准与依据与甲方直销业务计费一致;甲方负责提供话费详单和月度对账单以及以账户为维度的日消费数据明细给乙方(在甲方平台上开通服务的客户可查询日消费数据,在联通运营商平台直接开通的号码只有月消费数据,并在每月25日左右提供上一月的账单及明细)。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乙方客户为甲方直接客户。5.甲方保证其在合同期内持有合法有效的呼叫中心业
7、务许可证,且按时通过年检。6.甲方负责保证乙方最终用户正常使用400电话服务,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热线的工作时间:工作日早9点至晚6点。工作时间内,售后客服应在不超过60秒的时间内接听电话,并在最长1个工作日内对客户咨询进行答复,集中密集咨询等特殊情况除外。7.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最终用户合法使用400电话服务,对于异常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甲方有权将违规问题严重的400号码先行停用。8.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甲方不得随意将产品号码售卖给第三方,除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外甲方不得随意要求乙方客户增加产品套餐或提高产品套餐价格:(1)甲方与乙方及乙方客户在正常合作期间内。(2)乙方客户欠费不足5
8、个工作日。(3)乙方客户签约到期愿意继续缴费签约时。(乙方客户享有号码优先权)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可在合作期内以甲方授权代理商名义推广甲方的400电话产品。2.乙方须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资费套餐和统一的促销政策。3.乙方发展客户,限于自有渠道及客户群,不得竞争甲方直销体系客户。4.乙方直接与其客户签约、收款,提供售后服务。5.乙方须按与甲方约定与甲方结算。6.乙方应对保证其所发展的用户安全性,不得将400电话用于非法用途。第七条:合作约定 1.乙方应保证接入乙方网络的业务的合法性,对于非法业务坚决不予转接目的码,杜绝一切违反国家政策、政治性思想性原则(如法轮功)的信息内容的传播。如
9、因乙方业务违法、侵权引起的纠纷、诉讼,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修改、更新接入业务内容的,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3.乙方提供的业务内容违法或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 保密及对外披露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本协议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此类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2.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以各种有形或无形形式存储的观点、计划、信息和资料、客户信息、软件源代码等,包括本协议及其内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任何技术、财务和商业性秘密等,但并不包括:(
10、1)一方可以证明,在另一方披露信息和资料之前,该方已经依照合法途径获得的有关信息和资料;(2)公众普遍知道的,且专指并非因为违法或违约行为而使公众普遍知道的信息和资料;(3)一方从其他来源合法获得的并不附带保密限制的信息和资料;(4)法院或有强制传唤权利的政府部门命令披露的资料。3.本协议商业秘密的获取方应只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与本协议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协议,否则提供方有权就获取方雇员和顾问的泄密行为向其追究违约责任。4.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通过多种市场手段向外界披露合作信息。披露信息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对外统一宣
11、传口径。5.本协议如有任何部分发生变更、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情形,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6.本保密条款之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九条 违约责任1.双方承诺已取得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各项授权,如因一方未取得相关授权导致对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受影响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协议对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须赔偿协议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名誉等损失。第十条 不可抗力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协议暂时无法履行,如自然灾害、气候因素、战争、动乱、法律法规的变动等事件,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并取得其认可。受影响方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尽可能减轻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二一八年 六 月 一 日 二一八年 六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