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一、填空题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举报和控告。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对其 销售人员 或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承担 法律责任 。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 储存 或者 现货销售 药品。
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 购销 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 法规 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 时间 、 地点 、 内容及 接受培训的人员 .
5、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药品 , 不得 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6、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 供货单位名称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 批号 、 数量 、 价格 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7、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 、 资料 ,并按规定索取、留存 销售 凭证.
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1 年,但不得少于 3 年.
9、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 运输 和 储存 。
10、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 处方药 或者 甲类非处方药 。
1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 场所 ,或者 资质证明文件 ,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12、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 经营方式 。
13、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 《药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1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 处方药 。
二、问答题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除本条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采购方核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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