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_创始股东协议甲 方:_乙 方:_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手机号码: 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手机号码: 邮箱: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手机号码: 邮箱: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第一条 公司及项目概况1.1 公司概况公司名称为_ 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_1000_万元公司的
2、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1.2 项目概况该项目属于_建筑业安装_领域,主要功能是_装修消防_创业项目的基本理念是_精诚合作信用至上合作共繁荣_,发展愿景为_做大做强,打造品牌 _ 。 第二条 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2.1 股权结构安排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2.1.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2.1.2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
3、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2.2三方投资2.2.1甲方出资人民币_4000000_元,大写:肆佰万元 作为甲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甲方占股40%股份。2.2.2乙方出资人民币_3000000_元,大写:叁佰万元 作为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乙方占股30%股份。2.2.3丙方出资人民币_3000000_元,大写:叁佰万元 作为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丙方占股30%股份。2.3工商登记各方自行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直接记载相应股东身份、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在工商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登记为各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对应的
4、任何股东权利。第三条 股权稀释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3.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第四条 创始股东分工甲方:出任 ,主要负责 。乙方:出任 ,主要负责 。丙方:出任 ,主要负责 。第五条 表决5.1 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 CEO 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5.2 公司重大事项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
5、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_50%_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第六条 财务及盈亏承担6.1 财务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6.2 盈余分配公司盈余分配:1、利润由全部股东(包括已授予激励股东与已行权股权激励员工)按照股权比例分享。尚未被授予的预留股东、预留员工激励股权,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该部分利润。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1)
6、 分红的时间:每财务年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财年的利润。(2) 分红的数额为:上个财年剩余利润的_100_%,甲乙丙三方按持股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10%以上,可不再提取。6.3 亏损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亏损由全部股东(包括已授予激励股东与已行权股权激励员工)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尚未被授予的预留股东、预留员工激励股权,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承担亏损第七条 股权转让与回购7.1 股权转让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
7、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7.2回购股权7.2.1因过错导致的回购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股权回购方有权以公司评估价格的70%(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该方的全部股权(包括已经成熟的股权及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该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该等过错行为包括:(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8、以及(5)捏造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声誉;(6)因该股东其他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第八条 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第九条 股东退出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 7.1 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第十条 一致行动10.1 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10.1.1 公司发展规
9、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10.1.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10.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10.1.4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10.1.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10.1.6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10.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10.1.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10.2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参考第五条约定。第十一条 全职工作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第十二条 项目终止、公司清算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
10、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14.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14.3 本协议终止后:14.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14.3.3 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第十三条 拘束力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
11、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通知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 7 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邮箱,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第十七条 生效及其他19.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19.2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3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日期: _ 年_月_日签署地址: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