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花岗职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皖办发[2008]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基本原则:以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公开平等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校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我校按照肥编【2010】6号文件精神核准的119个岗位设岗,其中管理岗位占0.84%,共1个,专业技术岗位占93.27%,共111个,工勤技能岗位5.89%,共7个。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学校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我校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对应岗位七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5%。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三至五级。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1.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
4.具有一定协调能力。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时,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即在竞聘的基本任职年限内平均每年完成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首次竞聘等级岗位时基本任职年限内平均每年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不得少于30学时。
3.教师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是:
(1)高级岗位
①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取得高级职称资格6年且满两个任期(实际聘用)。
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质量好,在教育教学中能起到示范作用。
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教育教学创新成果。
②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取得高级职称资格3年且满一个任期(实际聘用)。
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质量好,教育教学效果明显。
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教育教学创新成果。
③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且受聘。
取得高级职称资格。
教学能力较强,教育教学效果反映较好。
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中级岗位
①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取得中级职称资格6年且满两个任期(实际聘用)。
教学经验十分丰富,效果好。
②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取得中级职称资格3年且满一个任期(实际聘用)。
教学经验丰富,效果好。
③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且受聘。
取得中级职称资格。
有教学经验,效果好。
(3)初级岗位
①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工作满一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②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3.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比照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
1.按国家要求,具备相关工作岗位的资格条件。
2.每一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聘用和等级比例调控办法
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原则上保证现有在编正式人员,按照所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对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除经核准同意“双肩挑”的岗位外,其余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高一级职务的竞聘: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近三年有涉嫌商业贿赂行为,或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4.近三年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者。
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竞聘上岗的刚性要求,不得突破。在满足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如存在多名符合条件人员竞争同一岗位,学校将按以下分值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在核准的各等级岗位数额内,按先后排序依次聘用相应等级岗位。(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12月31日。)
(1)管理岗位:
按上级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
①任职年限:任现职以来满1年1分,按聘任时间计算。
②工龄:1年1分,按虚年计算(依肥人福[2007]85号文件执行)。
③综合类表彰(限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基本任期内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4分,省部级3分,市级2分,县级1.5分,镇级校级1分。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含县级)另加0.5分。加满4分为止。
④教学成果(限教育行政部门):基本任期内取得的教学成绩(平均分、及格率或优秀率,不重复计算)。国家级:一等4分,二等3.5分,三等3分;省级: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市级: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县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教研片:单科平均分第一名1分,第二、三名0.5分;中考成绩单科在全县排前十名的按县级一等奖处理;辅导学生获奖、课堂教学大奖赛对照教学成绩赋分;校内教学大奖赛获奖对照教研片赋分。加满4分为止(依各级文件或证书原件)。学校分管领导享受年级集体荣誉。同一项成绩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计算。
⑤教研成果(限教育行政部门):基本任期内取得的成果(含论文、电教作品、备课笔记评比获奖等);论文发表于正式期刊的按一等奖赋分。加分值同第③项,加满4分为止。同一作品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计算。
⑥管理工作:基本任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加一分,加满5分为止。学校行政领导依据职评文件参照执行,任中层领导两年折算为一年班主任,任校级领导一年视同为一年班主任,加满3分为止。
⑦工作量:近三年以来,满工作量每年得2分,不满工作量的按比例折算,累计得分。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工作量减半(工作量按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⑧年度考核:任职期内获优秀等次的,每次加1分,加满3分为止。
⑨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同志,在不超核准的结构比例情况下按最低级别聘任。
(3)工勤技能岗位:
参照专业技术岗位评分细则执行。
六、岗位聘用
(一)聘用办法
1.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严格遵照肥教字【2010】218号、【2011】53号文件执行。
2.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管理七级岗位由县教育局聘用,其他岗位由学校聘用。
3.岗位聘任一聘三年。
4.在不超核准的结构比例情况下,当年新取得管理岗位职务、专业技术初级职务、技术工五级和普工人员的聘期,如无特殊原因,从取得资格之月算起。
5.首次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应保证现有我校在编在岗职工按现聘任职务进入相应最低等级岗位;对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在5年过渡期内,没有聘任同级、高一级岗位的,按照原级聘用,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
2.教师书面申请。
3.审验继续教育学时。
4.确定竞聘人员。
5.量化积分。
6.确定拟聘人员。
7. 上报拟聘报告。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刘甫圣
成 员:鹿伦文 王 志 凌贤甫 殷先涛 杨 林 孟祥保
解正银 胡 磊 段能建 张良美 陈友奇 解 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段能建
八、合同管理与考核
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任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任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教职工在受聘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教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学校给予1个月的再择业期,择业期满未调出又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学校将予以上报处理。择业期按零工作量处理。
九、争议处理
为了使岗位聘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在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提出申诉。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肥西花岗职业高级中学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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