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理购销协议 编号: 卖方: 买方: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汽车供销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车辆品牌及配置汽车品名车型颜色(外观/内饰)数量(辆)指导价(万元)单 价(万元)提车总价(万元) 大写总价(RMB): 佰 拾 万 仟 佰 元 整备注:二 . 交货地点: 。三 . 交货时间:于 年 月 日前提。四 . 付款方式:1. 买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交付车辆定金: 逾期仍未办妥者,卖方有权将该车辆另行销售,本协议亦同时作废。2. 买方提车时于 日内付清余款 。卖方收到全款后将车辆交与买方。3.如果买方逾期内未支付购车款或
2、其中任何部分款项,则视为买方不能覆行本协议,卖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协议,买方支付的定金全部转为违约金,卖方可另行出售本协议车辆。账户名 : 账 户 名: 帐 号: 帐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五 . 品质保证卖方保证本协议所提供的车辆,完全符合出厂所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由国家商检部门签发“随车商检单”及发票等手续 。如出现质量问题,按照质保卡上承若在原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点给予维修或保养,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规定办法办理,或者通过买卖双方相互协商处理。六 验收方式 交接时,按照车辆出厂标准,由买方或者买方指定代理人验收,买方若发现车辆不符合规定,应当场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
3、车合格。七 . 违约责任 卖方违约责任: 卖方未能于协议规定交车时间内交车时,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此车辆,卖方无条件退还所收预付款。 买方违约责任: 买方超过协议规定提车时间时,经卖方催促仍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本协议自动失效,卖方没收预付款,并有权处理该车。八 .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国家政策等)或厂家供货调整等其它在卖方控制范围外的因素,造成车辆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的,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执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执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部门证明以后,经买卖双方协商,允许延期执行或中止协议,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 . 调解与仲裁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请部门调解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签约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 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以定金到帐后生效。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判,双方必须服从法院审判权。传真件与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十一. 附加条款: 卖 方: 买 方: 电 话: 电 话: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卖 方(签字盖章): 买 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