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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赁合同范本
公司租赁合同范本【1】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租赁经营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本厂共有财产元其中;国家资产元流动资金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租金定为元为年缴纳
其中:
年度元;
年度元;
年度元;
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的折旧基金和%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二十六条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承租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公司租赁合同范本【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行业上隶属公司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五条厂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六条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厂租赁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厂共有财产元其中:固定资产元流动资金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十条租金定为元分年缴纳
其中:
年度元;
年度元;
年度元;……
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的折旧基金和%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三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承租人是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或副厂长
第十七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八条承租人对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九条承租人对厂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一)机构设置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四)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五)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二十条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租金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必须保障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应当有价值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出租人的权利
第三十条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三十二条出租人有权监督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三条出租人对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对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五条出租人有权维护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八条出租人不得平调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三十日承租人将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六条租赁期满后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八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九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按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的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
第五十二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市经济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签字)
承租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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