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我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学生出勤要求(一)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到系办公室报到注册.(二)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及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不得迟到、早退.(三)节假日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二、考勤办法 学生考勤工作由各院系全面负责。学生每天的考勤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
2、勤工作。考勤程序是: (一)由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每天按课程节次填好考勤登记表(每节课的考勤登记须经任课教师核准签名),每周统计一次,报院系办公室。(二)各院系办公室每个月做好学生的月考勤统计,填写好班级考勤月报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系,一份向班级公布,一份报教务处学籍科。(三)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院系要做好学期考勤统计工作,填好班级学生考勤统计表及院系学期考勤统计表(一式三份),并各报一份至教务处学籍科备案.三、请假办法 (一)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先向本院系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审批表,填写清楚后,按下列规定报批,然后送本院系办公室登记。1、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请假两天
3、以上、十天以内,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3、请假十天以上,由教务处批准; 4、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由领队教师批准。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事假者应有充分理由,请病假者必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公假者,应持批准证明向院系办公室登记。(三)学生请假期满,应向院系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销假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四、旷课、缺课的处理 (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
4、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 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政治学习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活动)旷课一天,按每天四学时计.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 (三)对旷课的学生,各本院系应令其检讨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旷课达到一定时数者,给予纪律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十学时(集中活动三天)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十学时(集中活动五天)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三十学时(集中活动七天)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四十学时(集中活动十天)以上者,
5、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凡因旷课受过处分者,加重一级以上的处分。 (四)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一学期累计缺课时数(旷课、病假、事假时数以及迟到、早退折成的旷课时数,公假可不计入)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原则上作休、停学处理。(六)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系领导办公会议讨论作出处分决定,并填写处分决定书,正式公布,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记过以上处分由系领导办公会议讨论,提出处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认为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草拟处分决定书;学生在其违纪行为审理过程中享有咨询、陈述、申辩的权利,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正式发文。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