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唐山师范学院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表(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 核 内 容
分数标准
系部评分
学校核分
备注
工作表现14分
现时表现 5分
自觉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按时参加校系集体活动.
5-0
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旷工旷课每次扣2分;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者不计分。
荣誉称号 7分
国家级人才类称号、优秀教师、模范教师获得者。
7
本项累计不超过7分。
省部级人才类称号、优秀教师、模范教师获得者。
5
地市、厅局级人才类称号、优秀教师、模范教师获得者。
4
年终考核优秀(不同年份,不重复计分)
2
班主任工作
2分
任现职期间担当班主任工作
2
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计0。5分,最高累计不超过2分。成人教育的按照继续教育学院的细则执行。
学历学位 6分
学历学位
6分
博士研究生毕业。
6
按最高学历计分.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5
研究生学历、双学位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
4
大学本科(大普)及以下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者。
3
总 计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备 注
教学工作量30%
额定量
分值
24分
未达到要求者按比例核减
赋分
标准
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近三学年年均分别完成300、270、210标时得24分,不足者按下式核减:工作量核减分值=工作量缺额标时数/20
超工作量
分值
上限
6分
总分超过6分时,以6分计。下同
赋分
标准
申报者近三学年年均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副教授336、讲师298、助教242)的部分按下式予以加分:工作量加分分值=超出工作量标时数/20
授课与
学生评价30%
授课门数
分值
上限
12分
讲授课程须是列入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
赋分
标准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两门课程获得10分,每超过一门加1分;申报讲师职称者任助教以来系统助课一门获得10分,每超过一门加1分
学生评价
分值
上限
18分
赋分
标准
近三学年每学期学生评价名次列本系部前30%的得3分,超过前30%但不超过前60%的得2分,超过前60%但不超过前80%的得1分
参与教学建设与
获奖40%
教研教改
1. 精品课程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主持人分别得10、5、3分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主讲教师分别得5、3、2分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一般成员分别得3、2、1分
2. 教学团队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带头人分别得10、5、3分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主要成员分别得5、3、2分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一般成员分别得3、2、1分
3。 教育创新高地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高地负责人分别得10、5、3分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分别得5、3、2分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一般成员分别得3、2、1分
4. 实验示范中心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主持人分别得10、5、3分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主要成员分别得5、3、2分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一般成员分别得3、2、1分
注:
(1)省级及以上取前5名、校级取前3名(不含主持人).
(2)“教学竞赛获奖”各分值为教师个人获奖得分。教师指导本校学生代表学校(或省、市)参加学科或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按表内相应分值折半赋分,纯个人行为指导校外人员获奖的不在计算之列。
(3)计入申报者的教学竞赛获奖得分的所有校外奖项须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不含:a。各种学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项;b。各类组织奖。校内奖项仅包括校级教师教学大赛,学院路校区教学大赛的认定按照2009年岗位聘任时的政策执行。
(4)市厅级项目或获奖比照校级分值予以赋分.
(5)“参与教学建设与获奖”项的最高得分为40分,总分超过40分时,以40分计。
教学获奖
1. 教学竞赛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2、8、6分;
—--—省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8、6、4分;
————校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3、2分。
2。省级、市级、校级教学名师分别得10、6、4分。
3。学校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学管理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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