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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LIS系统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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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美合资长安医院 检验科文件 编号:CACAHYY/2—2014—C01 版次:A 第 1 次修改 检验科LIS系统管理制度规定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页码:第 1 页共 3 页 1 目的 为了加强检验科信息系统(LIS)的使用管理,保证实验室信息系统(LIS)数据/信息的高度完整性,根据本检验科实际情况,特制定该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所有员工以及各个工作岗位及工作环节。 3 内容 1、实验室信息系统(LIS)使用权限由个人试用期结束后申请、科主任、人事科、信息科审核通过,授权LIS管理员,LIS系统管理员根据岗位给出相应的使用权限。 2、只有本科室工作人员可使用检验科的实验室信息系统(LIS)。非本科室人员禁止使用检验科的LIS系统. 3、本科室工作人员可以凭个人密码进入LIS系统,访问患者数据,输入数据. 4、授权审核人员可以更改数据,应给予记录并说明更改数据的原因. 5、只有LIS系统工程师及医院信息科员可以更改系统。 6、对可能会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的样本质量的备注(如乳糜血、溶血样品等),以及关于结果解释的一定要备注清楚. 7、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下班关自己的LIS工作站 8、任何人不可随意更改LIS系统的任何设置以及报告数据。 9、发现LIS系统的任何问题,请及时上报LIS管理员。 10、外来工程师行维护工作时,须有相关人员陪同或认可. 11、如LIS故障暂时难以修复,影响检验报告发放,应通知客户,取得延迟发放报告的谅解;如客户要求立即取得报告,可以手工填写,应保证数据正确、完整,并详细记录,在系统故障修复后再将计算机内数据与记录数据核对。 12、经管理员经管理人员授权后,各组室可进行一些日常的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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