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涌镇鱼窝头大道升级改造工程设计
交易文件
建 设 单 位: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前方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7月
目录
第一章、交易须知 2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2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4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6
(一)交易文件 6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7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8
第二章 摇珠办法 11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11
二、摇珠办法 12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5
第四章 前期资料及工作要求 23
第五章 设计发包价计算表 24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定义
建设单位(即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州市前方咨询有限公司
2
工程名称
东涌镇鱼窝头大道升级改造工程设计
3
建设地点
东涌镇鱼窝头城区
4
建设规模
对1232米长的鱼窝头大道铺10cm厚沥青,对两边人行道升级改造,铺设DN1000雨水管,并对82盏路灯升级改造。
5
交易范围
各阶段图纸设计(对1232米长的鱼窝头大道铺10cm厚沥青,对两边人行道升级改造,铺设DN1000雨水管,并对82盏路灯升级改造)、工程概(或预)算编制、配合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质量保修期的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调整.
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注:设计交易需填写)
7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注:设计交易需填写)
8
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30日历天(包含施工图审查时间)
9
资金来源
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及镇配套资金
10
承包意向人资质要求
详见本工程交易公告
11
设计人员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
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各专业指定设计代表1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必须是拟投入的主要设计人员中的相应人员.
12
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
13
发包价
设计发包价:本项目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18万元。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最终按南沙区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设计费计取)
14
承包意向有效期
30 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15
领取发包价及前期资料
由承包意向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踏勘现场
时间:自2014年 月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17
报名资料组成
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18
报名资料份数
一份。
19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收件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二楼报名窗口。
开始接收报名文件时间:详见交易公告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0
摇珠开始时间和地点
1。摇珠开始时间:详见交易公告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二楼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5%。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 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
条款号:3。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现文: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0。36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条款号:12。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 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13.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 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5.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3(1)勘察/设计总报价:本项目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 %,发包价为人民币 元。
(2)施工图审查发包价:本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1】126号文)计算,发包价为人民币 元。
现文:设计发包价:本项目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18万元(最终按南沙区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设计费计取).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交易须知
第二章 摇珠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 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 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 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1.7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3.报名资料的组成:
3.1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3。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3。3 《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
3。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0。36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5报名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
4.报名资料格式
4。1承包意向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报名资料全部格式。
4。2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 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
5.2承包意向人的承包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和合同条款所列项目交易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5。3设计总报价:本项目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发包价暂定为18万元人民币。(最终按南沙区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设计费计取)
5.4建设单位严禁擅自扩大小额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投资,结算时合同价不予调整。
6.报名资料的份数和签署
6。1 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名资料。
6。2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的印章.
7.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7.1 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7。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7。2.1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7.2.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7.2。3承包价未按规定填写的。
7。3 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7。4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8.报名的有效性
8。1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
8。2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9.参加摇珠会
9。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9。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10.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11.发包通知书
11。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11。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11。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2.1 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3.履约担保
13。1 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5。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20
第二章 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6.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6。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7.摇珠程序:
17。1 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7。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7。2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
18.确定承包人
18。1 建设单位按照交易须知前附表第20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8。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8.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8。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8。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8.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东涌镇鱼窝头大道升级改造工程设计
工 程 地 点 :东涌镇鱼窝头城区
合 同 编 号 :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甲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勘 察 设 计 人(乙方):
签 订 日 期 :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东涌镇鱼窝头大道升级改造工程设计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设计招投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
3.4投标文件
3。5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名称:东涌镇鱼窝头大道升级改造工程设计
4。2规模:对1232米长的鱼窝头大道铺10cm厚沥青,对两边人行道升级改造,铺设DN1000雨水管,并对82盏路灯升级改造
4。3阶段:各阶段图纸设计(对1232米长的鱼窝头大道铺10cm厚沥青,对两边人行道升级改造,铺设DN1000雨水管,并对82盏路灯升级改造)、工程概(或预)算编制、配合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质量保修期的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设计任务书
2
建设用地资料(规划许可、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复印件)
3
投资计划批文
5。1 发包人只提供项目具体实施位置及范围,1:500地形图的测量(按上级部门要求的坐标系及高程系)有设计人负责。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方案设计
4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完成
2
初步设计、说明书及概算等文件(含电子文件4份)
8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方案确定后10工作日内完成
3
施工图设计图纸文件(含电子文件4份)
12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注:另设计单位须提供施工图电子文件4份,核对施工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附核对无误的承诺(盖设计单位公章)原件4份,与施工招标图一起提供。以上交付成果内容必须按规范要求完成,且符合招标文件、设计任务需求书要求提交相应成果内容。
6。1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现场服务,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要求增加各专业驻场人员数量和驻场时间,乙方应无偿配合,乙方驻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不另外计取。如果本项目大部分为钢结构,需设计人具有高水准钢结构设计的能力,有能力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设计内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6.2设计人收到发包人的业务联系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并明确处理解决时间。
6。3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的同一版本图纸超过上述第三条表格约定的份数(因优化设计要求修改图纸的按原要求份数提供修改图的,不予计算加晒图费),发包人按以下标准向设计人支付晒图费,设计人应同时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规 格
加晒图费(元/张)
A0+++
8
A0++
6
A0+
5
A0
4
A1+++
6
A1++
5
A1+
2。5
A1
2
A2++
1。8
A2+
1。5
A2
1
A3
0。8
A4
0。5
第七条 费用
本合同的设计费总额暂按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 万元 (设计范围按合同4。3条约定,按下列原则结算).
设计费结算方式及结算原则:
7。1本合同结算约定:最终按南沙区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设计费计取。设计费已包含概(或预)算编制费等相关费用。
7。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价款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化、物价变动以及“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规定的费用。
7。3甲方保留对部分特殊专项工程进行专业设计的权力。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按扣减后的计费额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设计人需提交银行履约保函(设计费的5%).
8。2完成初步设计及概(或预)算编制支付合同价的50%;施工图审查通过7天内,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70%;概(或预)算完成评审后支付至实际合同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后支付余款.
本设计费包含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以及符合规划报建要求的现状地形图和总平面图套图、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包含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基坑支护审查的所有费用和送审等所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承担。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以上设计费支付具体以财政局审批时间为准。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由于设计人原因导致设计文件无法通过审批,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工期不予顺延。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金额不超过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赔偿金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9.2。4设计人有责任对发包人应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做出建议和要求,并提供文件清单,由发包人负责提供。但对超出清单部分的资料发包人无提供责任。若由此所造成的设计质量问题应由设计人承担。同时设计人有责任对现场进行查勘。
9.2.5设计人承包范围还应包括(但不限于)积极配合完成规划报建报批、各类图纸审查、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配合排水设施设计审批等.
9.2。6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承担设计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9。2。7因设计人的图纸质量问题(错漏、做法不明确等)而引起的造价增加,应由设计人无偿进行修改直到满足造价要求(并且工期不能顺延),否则,由设计人承担所增加工程费用的5%.在设计进度款中扣除。
9。2。8设计人收到发包人的电话或书面通知后(无特殊情况的提前1天通知),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参加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例会、其它会议或现场勘察,未获得发包人同意,相关专业设计人无故不到场的,每次扣除设计费2000元,在设计费进度款中扣除。
9.2。9设计人必须指定专人收送发包人发出的相关文件及自身设计文件。
9。2。10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该项目的每周例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参加开会的每次扣除设计费500元,在设计费进度款中扣除。
9。2.11限额设计:本工程项目投资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对比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以招标时的物价材料价为准)。如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超过10万元的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超过100万元的应处2万元罚款;超过200万元的发包人有权解除相应部分合同,超过500万元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全部合同。此外,按超额额数与投资限额之间的比例扣减相应比例的项目设计费.施工图设计中,设计人须保证施工图预算不超过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
9。2。12设计人从事该工程设计的人员必须与设计人的人员构架相一致,发包人查实设计人未按人员构架安排具体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扣除设计费总额的5%,在设计费支付款中扣除。
9。2.13为减少施工过程中因图纸的错漏引起太多的设计变更,设计人的方案及施工图完成设计后,由发包人书面函告设计人后聘请具有现场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审查设计人的方案及施工图纸。
9.2。14设计人负责设计文件在报批过程中向有关部门的解释工作,按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无偿完善设计文件.
9。2。15设计变更办理时限:设计单位接到设计洽商单或工程联系单后,应尽快提出设计意见.如不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应在3天内给出明确设计意见;如认为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原则上应在5天内出具变更通知,如有重大变更(指设计变更内容涉及到设计原则、主次要体系、主次要部位,变更内容相对独立,对整体布局、主要受力结构、主要使用功能和外部群体景观产生影响,如建筑物局部平面,道路、河涌、管线局部走向或高程,局部地基处理,局部路段路基路面,房屋建筑或桥涵基础局部方案调整,室内装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进行调整的),则应在5天内给出明确设计意见,10天内出具变更通知。
9。2。1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并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其他款项,已完成的工程成果无偿归发包人所有。
9。2.1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招标配合(包括提供本项目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项目所需要的图纸、技术规范、必要的工程数据等)、设计现场配合、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9.2.18合同设计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所有设计内容的全部费用.
9。2.19设计人须提供完善的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提供技术要求、必要的工程数据、招标图纸指导等,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9。2。20在法律和设计规范允许范围内,在满足政府规范和方案审查要求的前提下,设计人应尽量满足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在建筑方案确定之前,设计人应无偿修改建筑方案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9.2。21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设计,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9。2.22设计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竣工验收工作.
9。2。23设计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与施工等单位窜通,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收取好处费,一经查实,单次扣除设计费总额的5%,发生两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设计人承担所有损失。
9。2.24设计人负责城市标高、市政管线等的现场调查及到各部门查询工作,由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确认,确保设计成果符合城市标高及市政管线规划等要求.
9。2。25设计人需配合其他专业承包设计,如洁净区间设计、放射防护设计等。
9.2。26专业设计必须由总承包公司分包专业公司设计,如基坑支护等。或总承包公司有相应资质的,可由总承包公司设计。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需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直到竣工验收结束。派出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程设计,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在本项目设计工作中承担有设计任务,否则视为违约。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缺陷期(自工程竣工起计365天)满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设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伍份,设计人叁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2014年 月 日 鉴证日期:2014年 月 日
第四章 前期资料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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