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测事故报告、分析和处理制度一、试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对事故的处理,审批纠正和预防措施,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核实,预测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意见.二、检测事故分为以下11种类型:人员伤亡;样品丢失损坏;仪器设备失准/损坏;违反操作规程;环境失控;应用方法错误;检验数据错误;使用外来材料质量问题;停电/停水;分包检测失准;人员作业水平不够.三、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填写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记录,如实描述事故情况,划分事故类型.四、质量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五、试验室主任依据质量负责人的调查和分析,批准纠正与
2、预防措施;发生事故的部门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质量负责人跟踪验证;在确认验证有效时,恢复检验活动。六、样品异常情况处理委托送样的样品,不符合送样要求的,样品不予接收,并向委托人讲明原因.现场抽样的样品,不符合抽样规定的,由抽样人员重新抽样。样品因保管不善或非正常检测而造成的损坏,丢失的,应重新抽(送)样。凡因检测工作的失误或样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在检测过程中样品损坏,无法得出完整的检测数据者,所有检测数据作废。经重新取样检测全部项目,检测报告以重新检测的数据为准。七、仪器设备损坏或精度下降的处理工作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精度下降,操作者应停止检测,并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仪器设备状况进行调查,进行必要的检修或重新检定;仪器设备经检修,检定证明精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再投入使用;每次仪器设备损坏等情况的处置措施均应详细记录。八、环境条件偏差的处理、当检测环境的温度、湿度等超出标准要求,应报告质量负责人,对已经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检测。,因突然停电等原因导致检测中断,应立即关闭电源,保护好仪器设备,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待供电正常后,视情况做出继续检测或重新检测的决定。九,检验结果异常的处理当发现检验结果异常或对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报告质量负责人,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异常的或有怀疑的数据未经调查处理不得出具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