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收入管理制度第一章 收入确认的原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收入确认具有连续性、准确性、及时性,能够确实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公司业务模式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反映单位的经营成果、是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的主要体现、是企业获得利润、实现盈利的前提条件,及时取得收入也是保证经营活动不断进行的重要条件,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收入,XXXXXXXXXXX,所有收入均需按照本制度确认.第二章 收入日常管理第四条 公司收入确认工
2、作起始于综合管理部将合同送达财务部,财务部签字接收后,合同开始在财务部流转。第五条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具体包括己方执行部门、对方单位、合同价格、签订时间、履约时间、付款进度、收款方式、双方义务等内容并登记台账.第五条 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当合同中有多项履约义务时,根据业务部门的常规做法,将合同义务拆分为多项独立的履约义务。第六条 确定交易价格。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价格即为交易价格,特殊情况下参照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具体规定执行。第七条 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各单项履约义务.当合同中存在多项履约义务时,需业务部门配合,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各单项履约义务,最终分配方案需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第八条 收入的确认。公
3、司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当期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第三章 收入的会计核算第九条 XXXXX收入的确认。根据合同的不同要求,在通过评审会,向对方交付设计文本终稿后确认收入;如合同规定需协助取得批复的,在取得批复文件后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时,业务部门需向财务部提供项目进度单、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单及开票信息,财务部根据进度单及增值税发票申请单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并及时缴纳相关税费,二者缺一不可.当甲方根据合同付预付款时,原则上只开具收据,当合同可确认在本年度内执行完毕的,经业务部门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可开具
4、增值税发票。开具收据的在符合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时,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十条XXXX收入的确认。根据合同的要求,在向对方交付设计文本终稿后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时,业务部门需向财务部提供项目进度单、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单及开票信息,财务部根据进度单及增值税发票申请单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并及时缴纳相关税费,二者缺一不可.第十一条 XXXX的确认。在业务结束后,业务部门提供总结时确认收入并及时缴纳相关税费。为减少邮寄发票的成本,培训增值税发票可在提交培训总结前开具并交付培训人员或单位。第十二条 对于特殊情况,如因对方单位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公司不再负有向客户交付设计文本的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
5、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并及时缴纳相关税费。第十三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财务部确认应收账款后,应于每月月初制作账龄分析表,并将应收账款信息告知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对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督促业务部门采取催收措施,必要时诉诸法律加以解决。会计期末,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公司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规定的内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