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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_T 3555—2023寒地自驾车营地建设规范-(高清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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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200CCS A 12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35552023寒地自驾车营地建设规范2023-07-21 发布2023-08-20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23/T 35552023I目次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4建设原则.25选址与建设条件.36规划与布局.37功能区设置.388.18.服务设施建设要求.32出入口.3 内部道路.38.48.58.8.3停车场.46服务中心.4自驾车露营区.4房车露营区.58.88.8.7休闲娱乐区.59行政后勤区.5 特色功能区.68.18.10环境管理.6 8.11

2、公共厕所.628.1生活卫生保障.68.13供电、供水及照明.74标志标识.78.168.18.15信息服务.77安全保障.8 医疗卫生.8DB 23/T 3555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交投峰悦投资有限公司。本文件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交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交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化

3、传媒分公司、黑龙江省交投悦美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交投悦莱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晓光、孙雪峰、张树和、段光达、王振平、王沈军、廉虎卫、杜金龙、乔越、吴梦涵、马晓智、代金良、戚江、李纪东、汤洋、初众、韩春杰、张夔邺、周威、秦思新、马名远、王梓威、司茉、张宪、佟蕾、赵景阳、高波、闫继锋、武红姝、马艳明、于春超、杨宇辉、朱雪楠、刘万志、张威、李德龙、张德平、张旭、吕佳、黄龙超、徐默、白成玉、郭少昱、李佳瑞、高飞、邱新野、何春友、史书铭、李莹、李洋、李宿一。DB 23/T 35552023III引言本标准作为我省首个寒地自驾车营地建设地方标准,对全省旅游交通的改造与重塑

4、,促进我省自驾车旅游产业发展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开创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新篇章、引领我省自驾车营地建设均衡快速发展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本标准的制定将更好服务于我省户外运动旅游、自驾旅游、休闲旅游的发展,促进和带动黑龙江省自驾车旅游全新业态的迅速发展。DB 23/T 35552023寒地自驾车营地建设规1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寒地自驾车营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选址与建设条件、规划与布局、功能区设置和服务设施建设。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各种类型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其他区域寒地地带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

5、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4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规范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7498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GB 19272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6、 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1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7489.4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GB 50016(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T 2893.5安全色与安全

7、标志 第5部分:安全使用原则与要求DB 23/T 35552023GB/T 5845.2城市公共交通标志标准 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2定GB/T 17217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 18870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973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 25895.3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用水域安全标志 第3部分:使用原则与要求CJJ 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T 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3术语和

8、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寒地自驾车营地寒地地带,以小客车、旅居车为主要进入交通方式,有明确范围和相应休闲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的场所。3.2露营地可供人们使用自备露营设施如帐篷、房车等外出旅行居住、生活,配有运动游乐设备,具有公共服务设施,占有一定面积,安全性有保障的娱乐休闲场所。3.3露营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野外临时住宿和休闲生活为主要目的生活方式,有明确范围和相应休闲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的场所。3.4自驾车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泛指 7 座及以下轿车和越野客车。3.5房车指配备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厨房等基本生活设施,通过自力行驶或借外力牵引行驶的交通工具。4

9、建设原则4.1符合所在地域的上位规划,应合理考虑利用可以使用的土地面积,应考虑所在地资源承载能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4.2应与自然环境相融合、配套,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和环保能源,合理设计,节制开发。4.3应统筹考虑环境、设备、管理、安全、使用、应急避险等问题。4.4应设置供儿童、年长者、残障人士活动的便利条件与空间。4.5应设置供露营者生活住宿、休闲娱乐的必要条件。4.6应设置聚会活动和避难场所。4.7营区四周宜有自然或人工围栏设施,各营位宜用灌木或植栽划分。DB 23/T 3555202335选址与建设条件5.1应避开易发生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区域。5.2应避开矿区、化工厂等易产生污

10、染源的区域。5.3应避开气候环境不适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5.4应符合各类保护区的相关保护要求。5.5宜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风景优美的地域。5.6宜与各类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民俗旅游村(镇)等形成组合带动效应。5.7宜选择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主要国道、省道等交通节点,能与所在地的交通干道相连接。5.8距离城市或城镇的车程时间宜在 3 h 之内。5.9营地周边 lh 车程范围内应有必要的救助设施或条件,距离营地 50 km 车程范围内宜有加油(气)站、充电桩等。5.10营地内建筑设计符合 GB 55015-2021 和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6规划与布局6.1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11、规划和设计。6.2应充分衔接省及地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上位规划。6.3应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程序。6.4营地总体风格应与当地的生态环境、文化特色、旅游资源和旅游市场相适应。6.5应充分利用所在地的交通、电力电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7功能区设置7.1应进行市场调研,根据露营者或自驾车、房车的市场需求布设功能区。7.2应根据自驾车和房车进入、登记、停泊、活动、结账和离开等服务流程合理布局功能区。7.3主体功能区包括出入口、内部道路、停车场、服务中心、露营区、休闲娱乐区、行政后勤区、特色功能区、环境管理、公共厕所、生活卫生保障、供电供水及照明、标志标识、信

12、息服务、安全保障、医疗卫生。7.4可根据营地空间设置特色功能区。7.5各功能区之间宜利用自然地形地貌、自然林带或人工绿化带等进行适度隔离。7.6各功能区之间应通过内部交通有机连接。8服务设施建设要求8.1出入口8.1.1营地应根据总体布局,分别设置车辆及人员出入口。出入口位置应有利于车辆出入及保障人员安全,并设置醒目的标志信息。标志信息的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2 的规定。8.1.2营地应在出入口设立门卫和门禁系统。8.1.3营地应在出入口设立清晰识别的营地导视图。8.2内部道路DB 23/T 355520238.2.1露营地内部各功能区应有道路连接,内部道路应遵循人车分离的原则,设

13、置独立的车行道、人行道4。8.2.2营地内部道路应符合 GB 50016 及 GB 50067 中消防车道的规定。8.2.3营地内部车行道车速限制一般不应超过 10 km/h,营地面积较大时不应超过 20 km/h。道路走向宜曲不宜直,道路线形、坡度等技术要求应符合 CJJ 37 的规定。8.2.4营地内部主车行道应为双向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6 m;次要车行道可为单向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4 m;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 1.5 m。8.2.5营地内部道路应结合当地气候、水文和地质条件,合理确定路基路面结构形式,满足抗冻性能要求。8.2.6营地内部车行道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宜采

14、用砌块类路面,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综合考虑施工便利性、建设费用、维修成本等因素确定。8.2.7营地内部人行道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 GB 55019 及 GB 50763 的规定。8.2.8应在适宜位置设置路灯、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其设计和管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规范达标。8.2.9营地内部道路应进行绿化。交叉口的绿化应符合视距要求。8.3停车场8.3.1应毗邻服务中心、露营区设置停车场。8.3.2停车场应结合正常时段接待容量和休闲活动规模,科学设置车位数量。8.3.3自驾车停车位的单位停车面积应不小于 25,房车停车位的单位停车面积应不小于 40。8.3.4场内分区,流线标识醒目,

15、设回车线。8.3.5应安装监视器或设专人管理。8.3.6宜配备车辆清洗和维护设施,分设自助服务区和专人服务区,专人服务区应可容纳 4 辆以上汽车进行清洗和维护服务。8.4服务中心8.4.1位置合理,与出入口道路和其他功能区连接顺畅,便于游客集散和服务衔接。8.4.2建筑风格与环境协调,体现营地特色,夜晚照明良好,具有建筑标志性和视觉导向性。8.4.3建筑体量适宜,内部空调使用率高,使用面积与接待规模、服务功能设置相适应。8.4.4根据严寒地区的气候条件,应保证室内通风和光照条件好,温度和声音适宜。8.4.5前台接待空间充足,服务岗位数量与接待内容相适应。8.4.6有适宜的空间和设施供露营者等待

16、和短暂休息。8.4.7室内绿化、装饰和展陈应体现营地的特色和主题。8.4.8应有资料架,提供休闲露营指南和相关旅游资料。8.4.9应配备宽带或无线上网设备。8.4.10应配备信息自助查询、移动设备充电等设施。8.4.11应配备无障碍设施和通(盲)道。8.4.12宜使用生态环保的建筑材料。8.5自驾车露营区8.5.1自驾车露营区营位由停车位和帐篷位组成,营位数量不宜少于 20 个。8.5.2每个营位的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50 m2。停车位与营位边界的间距不应小于 0.5 m。8.5.3停车位应做地表生态硬化,标线清晰。DB 23/T 355520238.5.4帐篷位地面标高宜高出周围地面 15 c

17、m。8.5.5帐篷位宜采用排水效果好的草坪、生态硬化或架空的木质平台等方式。8.5.6自驾车露营区车辆停泊后的两车间距离不应小于 2 m,有绿化带或美观的栅栏隔离。8.5.7自驾车露营区应配备电源、照明、给排水和垃圾收集设施。8.5.8宜设置遮阴效果好,并兼顾景观效果的树木或花架。8.5.59宜配备遮阳遮雨伞、自助烹饪炉、烧烤设施、户外餐桌椅等设施器材及安放处。8.5.10应在合理位置配备公共使用的厕所和小型活动场等。8.6房车露营区8.6.1房车露营区由自行式房车营位和拖挂式房车营位组成,营位数量不宜少于 20 个。8.6.2自行式房车营位和拖挂式房车营位宜各自分区设置。8.6.3每个房车营

18、位由停泊位和附属休闲区组成,占地面积不宜少于 80m2。停泊位与营位边界的间距不应小于 1 m。8.6.4停泊位地面应做生态硬化,标线清晰,排水良好,道路出入角度适宜。8.6.5车辆停泊后的两车间距不应小于 3 m,有绿化带或美观的栅栏隔离。8.6.6宜有树木、园艺、沙地、水等景观配置。8.6.7宜铺设给排水管网,以及电源、有线电视、网络等综合管线,合理设置与房车相应设备的接口。8.6.8宜配置遮阳遮雨伞、自助烹饪炉、烧烤设施、户外餐桌椅、垃圾收纳箱等设备器材及安放处。8.6.9宜在合理位置配备公共使用的厕所和小型活动场等。8.7休闲娱乐区8.7.1寒地自驾车营地宜按照功能规划布局,设置室内及

19、室外休闲娱乐区。8.7.2室内和室外休闲活动设施宜结合寒地特色设置。所有娱乐休闲设施应考虑寒地气候特点,保证其维护良好,使用正常。8.7.3室内休闲娱乐区可设置棋牌室、儿童活动室、旅游文化展示区等,提供品酒、品茶、阅读、健身等各类休闲设施和服务。8.7.4室外休闲娱乐区可设置帐篷露营区、儿童娱乐区、户外运动区、野餐区等,提供运动、野餐、聚会等各类休闲设施和服务。8.7.5室内及室外休闲娱乐区的所有器材和设施要求安全、可靠,应符合 GB 17498、GB 8408 等的规定,卫生状况应符合 GB 9664 及 GB 9663 的规定。8.8行政后勤区8.8.1行政后勤区可与服务中心合并设置。8.

20、8.2管理办公区规模适宜,满足常驻人员工作需要。8.8.3宜设置购物店,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和相关休闲用品。8.8.4宜提供洗衣服务,提倡露营者自助洗衣。8.8.5宜设置公共餐厅,提倡露营者自助烹饪。8.8.6宜设置医务室,配备基本急救药品、设备,能进行急救治疗。8.8.7宜设置布草换洗和易耗资料储备间,保障日常更换更新。8.8.8综合特色休闲活动,能提供相关器材、设备的租赁服务。8.8.9可设置会议室和商务中心,满足露营者特定商务活动和交流需要。8.8.10可设置车辆维修、宠物托管、儿童管护、贵重物品寄存等各类后勤包装设施或服务。DB 23/T 355520238.69特色功能区8.9.1可根据

21、营地功能定位设置木屋住宿区、帐篷住宿区、集装箱住宿区、儿童游乐区、户外运动区、露天活动区、宠物活动区等特色功能区。8.9.2可设置木屋住宿区,木屋的建筑外观、体量、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设施和服务达到有关标准要求。8.9.3单个木屋营位的面积(含卫生间和门廊)应不少于 200,并留有面积不少于 lO 的预留活动区域,卫生状况应符合 GB 9663 的规定。8.9.4可设置帐篷住宿区,营位数量不宜少于 30 个,每个营位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20。8.9.5自带帐篷搭建区面积大小应与营地整体规模、主题和空间布局相适应。8.9.6帐篷营位地面应干燥、平坦,高于周围地面 15 cm 以上,排水通畅。8.

22、9.7帐篷营位内任意两点相对高差应不大于 60 mm,营位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 2m。8.9.8帐篷设备完好,无破损,配有防潮软床垫及枕头、床单、被子等卧具。周边应设置洗碗池、饮 用水龙头及烧烤器具。8.9.9以帐篷区为中心,向外辐射 200 m 范围内有男女分设的间隔式公共卫生间、浴室和洗手台等设施。8.9.10可设置集装箱住宿区,配套设施和服务达到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卫生状况 应符合 GB 9663 的要求。8.9.11可设置儿童游乐区,游乐器材和设施应符合 GB 8408 的规定。8.9.12可设置户外运动区,运动设施应符合 GB 19272 的规定。8.9.13可设置露天活动区,200 m

23、 范围内应设有消防设施。8.9.14可设置宠物乐园,应明确宠物乐园边界并设置围栏。8.10环境管理8.10.1垃圾收集箱数量适宜,分布合理,造型美观,结实耐用,防雨、防腐、防燃,实施分类收集。8.10.2对废弃电池、污油等危险废弃物应专门回收。8.10.3设置废弃物收纳站,位置与其他功能区有一定距离,位于营地下风处,并有绿化带隔离。8.10.4收纳设施设备齐全,场地清洁、无异味。8.10.5对污水、废弃物及时外运,进行无公害化处理。8.11公共厕所8.11.1在服务中心、露营区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功能区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并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专业设施的配置。8.11.2公共厕所到每个

24、帐篷营位的距离最近不应少于 10 m,最远不宜大于 150 m。8.11.3公共厕所内的设施应符合 GB/T 18973 的要求,公共厕所卫生应符合 GB/T 17217 的要求。8.11.4通风和照明良好,整洁无异味,标示规范醒目,建筑造型与环境协调。8.12生活卫生保障8.12.1应提供餐饮、购物、洗衣、急救医疗等服务项目。8.12.2依据营地规模可与服务中心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8.12.3应设置公共餐厅,餐饮应体现黑龙江各地餐饮特色,卫生条件应符合 GB 16153 的规定。消毒餐(饮)具应符合 GB 14934 中 2.2、2.3 条的规定。8.12.4营地卫生设施符合 GB/T1

25、8870 和 CJ/T 164 的要求。DB 23/T 355520238.12.75公共浴室卫生应符合 GB 37489.4、GB 37489.1、GB 37488、GB 37487 的要求。8.12.6盥洗室中的盥洗位应配置洗脸盆(或盥洗槽)、冷热水龙头、镜子等设施,每个盥洗位宽度不得小于 0.9m,盥洗区的水龙头数宜占总数的 50%。8.12.7洗衣房内宜配置洗衣机、水池、熨衣板、熨斗等设施。8.12.8帐篷区等应设洗碗池;烧烤区配置烧烤器具冲洗龙头。8.12.9营地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8.12.10营地内产生的各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营地污水处理方

26、式,根据营地所处地域的条件来决定,方式有以下几种:污水可直接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后由专用车辆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营地所处地域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但有接纳污水的水体时,可在营地内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其排放标准应遵照 GB 8978 和属地环保部门的要求。8.13供电、供水及照明8.13.1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市政给水管道直接连接。8.13.2给水管线宜随地形敷设,在管路系统高凸处应设自动排气阀,低凹处应设泄水阀。明敷或埋深不足的给水管道冬季应能放空。8.13.3给水管线的水压应满足各用水点压力要求。8.13.4露营地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

27、 GB 50052 及 GB 50054 的规定。8.13.5当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时,可设置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8.13.6汽车停放场地应设置或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的配电设施。8.13.7办公建筑的消防设施设置及消防电气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及 GB 51309 的规定。8.13.8露营地建筑物和设施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不同功能区的使用要求,营地照明宜采用分线路、分区域控制,线路应埋地敷设。8.13.9建筑照明标准值和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 GB 50034 及 GB 55015 的规定。并应采用高效、节能型光源。8.13.10内部道路照明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8.13.11出入口、服务中心、

28、服务保障区等公共区域应配备应急照明灯或照明灯具等。8.14标志标识8.14.1出入道路应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和交通引导标识,符号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5845.2的规定。8.14.2各功能区和场所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10001.1 及 GB/T 10001.2 的规定。8.14.3营地及其周边环境中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内容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2894及GB/T 2893.5的规定。8.14.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GB 15630 的规定,标志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 GB 13495 的规定。8.14.5临近自然、人工水域等险要地段,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醒目

29、、规范的安全标志,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25895.3 的规定。8.15信息服务8.15.1应实现移动等电讯信号全覆盖,保证通讯信号强。8.15.2宜提供无线网络服务。8.15.3宜提供周边旅游景区公共信息查询设施。DB 23/T 355520238.15.4宜提供在线预订、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8.15.5宜提供营地信息在线查询功能。8.15.6宜有扫码支付、无人值守设施。8.15.87宜提供顺丰、圆通等快递邮寄服务。8.16安全保障8.16.1应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并置于醒目、易取用位置。8.16.2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按要求在道路两旁设置消防栓,间距应不大于 120 m。

30、8.16.3营地和外界之间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和警示牌。8.16.4宜设置 24 h 监控系统。8.16.5近水或提供游泳服务的营地,应配备救生员和水上救生设备,并于深水区域或易发生事故地段设置安全防护栏和警示牌。8.16.6应设置应急灯、应急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并保证通道畅通。8.16.7宜设置营位安防报警系统。8.16.8主要建筑物及室外空旷场所应按照 GB 50057 设置防雷设施。8.16.9制定应急救助预案,提供雪地胎、防冻液等;宜与周边汽车修理厂签订紧急救援协议,为自驾车旅居车提供快速救援抢险服务。8.16.10配置专人进行 24 h 巡查。8.16.11制定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8.17医疗卫生8.17.1应配备急救箱、急救药品、急救担架等急救器材。8.17.2宜与周边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签订紧急救援协议,保证第一时间得到医疗救护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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