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干部职工预防保健工作,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权益,增强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现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干部职工定期体检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体检计划、经费、体检机构均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人事与老干部处为体检工作具体落实单位.体检工作中的经费保障、车辆调配等由办公室负责。二、体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45岁以下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机关聘用工作人员及经费没有单列的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厅级干部(含离、退休)、45岁以上公务员、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健康体检按照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三、体检周期45岁以下的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离退休干部每年体检一次。有特殊体检需要的,须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四、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生化、肿瘤、肝功、肾功、胸透、B超等常规检查,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检查项目。女同志体检项目须包括妇科检查。五、体检经费体检经费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从局机关办公经费中支出。六、体检管理人事与老干部处应在体检后,及时将体检结果送达本人;须体检复查的,应及时复查;体检项目不合格需离岗治疗的,按照干部职工病事假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独立核算的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