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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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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变电站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做好变电站安全保卫及治安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安全生产及变电站设备和人员安全,对本部及直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进入变电站检查、巡视、抢修、施工作业的人员、车辆和外单位人员前来参观学习、外施工单位人员、车辆进入变电站施工作业等,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运行中的变电站。 二、职责 局办公室是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对治安保卫工作措施作出部署、协调,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分析、汇报。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内部治安管理,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抓好经常性的治安保卫工作,动员、组织职工群防群治,形成网络。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 人员、车辆进入变电站管理 1、本部及直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进入变电站检查、巡视、抢修、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需配带工作证;车辆进入,须出示广东电网公司清远供电局变电站车辆出入证,并接受值班保安人员的检查、验证、登记;无工作证的人员及变电站车辆出入证的车辆,视为外来人员,需办理进站手续,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变电站. 2、在变电站值班的职工私人车辆及非施工车辆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出入证,进站后应在划定的非生产区停放。 3、地方政府或上级来检查工作的领导、专家等人员,需要进入变电站,由局领导或部门领导、有关专责陪同,陪同人员出示工作证,并在保安值班室进行登记,陪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局小车班领取变电站车辆出入证,事后将变电站车辆出入证交回小车班统一保管。 4、各单位领取的变电站车辆出入证应指定部门专人管理,不得转借外单位人员及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处理,由此引发的事故、案件及其他问题,追究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的责任。 5、与变电站无工作关系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司机不准进入主控室及高压场地。 (二)参观学习管理 1、负责接待前来参观学习的部门,接待部门必须事先书面请示局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办好有关手续后方能进入参观场地. 2、参观前负责接待的部门要向参观者提出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由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并指派具有电力业务基础知识、安全知识和熟悉保密规定的人员,按照规定的路线和参观部位进行参观讲解。 3、参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录像机、照相机、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变电站、调度中心值班室,如特殊需要拍照的要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局有关领导或办公室批准。 4、参观过程中不得独自随意行动,不准触摸设备或穿越遮栏,不准随地扔纸屑、果皮,不准随地吐痰,不得高声喧哗,要保持现场肃静和卫生. 5、参观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或处理事故时,参观人员应听从带队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现场。 (三)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站施工管理 1、外来施工单位人员未经局领导同意或办公室批准,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带入变电站;进入施工场地必需办理进站出入证,违者扣发当事单位当月考核工资,并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如有危及变电站设备及人员安全、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有关部门应严把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关,禁止无资质的单位、人员在运行中的变电站作业。 3、进入变电站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短期合同),变电运行部门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情况报安监部备案。安监部负责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抽考. 4、 长期在局承包工程的外来施工队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安监部组织对其进行《安规》考试,并发文公布.其他人员由变电运行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规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施工队伍方可进站作业。 5、施工单位进站作业前,有关单位应将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有关情况(如身份证、照片、工程项目、工程中标通知书、安规考试情况等)书面报办公室并办理进站手续。 6、进站时施工单位应将已办理的进站有关手续交变电站保安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进站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人员进出变电站必须佩带“进站出入证”挂牌施工,无变电站车辆出入证的施工作业车辆不准进入变电站。 7、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清理现场并经建设主管单位、运行单位验收和保安检查后方可离开变电站。 8、施工单位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不准在变电站内住宿,如需在变电站内住宿必须经办公室批准。 四、变电站警企联防管理 (一)“一站一警”警企快速联动机制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变电站“一站一警”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要求,变电站保安负责人一是要定期向“一站一警”联络人通报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二是要定期接受属地公安机关及派出所“一站一警”联络人工作业务指导,即每月一次的治安检查指导,配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协调维护变电站周边治安秩序,确保变电站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二) 突发事件处置 1、变电站安保当值人员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报告当值负责人,说明事发地点、性质、人数和特征等,并保护好现场。在当值期间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经过,要在值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2、发生涉及刑事及重大责任的事件,保安工作人员应及时报警,同时与“一站一警”联络人取得联系,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清远供电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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