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理人员外出学习管理办法一、护理部根据各病房的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护理人才培训计划,安排本年度的外出进修学习计划.二、凡外出学习、参观、考察、进修者,必须经本人及科室申请,护理部批准方可办理手续,其费用按医院规定报销。除此以外,若参加公司、杂志等举办的学术活动,费用和时间自理。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理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及科室经费情况每年可外出参加省内及全国的学术活动一次。四、参加学术会议或向会议投递论文,必须上报护理部同意后方可参会。五、参加学术活动的护理人员,会前要做好认真的准备,会议期间要认真学习和交流,会后要向护理部汇报参会的体会及改进护理工作的建议.会后将论文认真修改投至有关杂志.六、
2、外出学习、参观、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和婚假,应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缺课,一旦发生差错、事故或重大问题,及时向护理部领导汇报。学习期间必须中途返回者,须经护理部批准,违者后果自负。七、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一般不安排长期进修,可采取短期学习、参观、考察等形式提高业务水平.选派外出进修学习者,原则上应选择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基础知识好、接受能力强的优秀护理人员进修学习.八、进修学习期间,要虚心好学,积极参加所在医院及科室的业务培训,了解医院的管理特点,掌握进修学习内容,圆满完成学习任务.结束后立即返院,及时向护理部、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学习情况,并在全院作经验介绍,并将带回的先进护理理念应用于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