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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研究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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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治安管理概论 第一节 治安管理的概念 • 一、治安的含义 • (一)“治安”的词源考证 • 1、韩非《显学》 w “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修刑重罚以为禁邪也,而以上为严;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谨、备军旅也,而以上为贪;境内必知介(疆界——引者注,下同)而无私解,并力疾斗所以禽(同擒)虏也,而已上为暴。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 • (二)现代“治安”的定义 • 治安是指一定社会中人们活动的非特定领域内,涉及人身、财产、民主权利与公共活动等不受人为因素威胁、干扰、侵害和损害而由法律所规范的稳定状态 。 • 理解“治安”的三个层面 w (1)治安秩序 w (2)治安问题 w (3)治安工作 • 二、治安管理的含义 •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国家警察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保障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而依法从事的行政管理活动. • 1、治安管理主体:国家警察机关 • 2、治安管理目标: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3、治安管理客体:涉及社会治安秩序的 人、地、物、事、时空和信息等 • 4、治安管理的属性:国家行政管理的重 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治安管理的范围 • 一、公共治安秩序管理 • (一)公共繁华场所治安管理 w 1.交通客运场所; w 2。文娱体育场所; w 3.风景游览场所; w 4。商品交易场所; w 5。餐饮服务场所. • (二)重点复杂地(段)区(域)治安管理 • (三)大型活动安全保卫 • 二、特种行业管理 w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等行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容易被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经国家法律或地方行政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特殊治安管理的行业. • (一)旅馆业 • (二)印章业 • (三)印刷业 • (四)废旧金属收购业 • (五)信托寄卖业 • (六)典当业 • (七)拍卖业 • (八)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 • 三、违禁、危险物品管理 w 违禁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特别管制,禁止擅自制造、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的物品。 • (一)毒品 • (二)淫秽物品 • (三)迷信物品 • (四)危险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亦称特种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 • 四、户口管理 • 户口:符合“具有本国国籍、在本国境内居住、经过本国相应行政管理的登记确认”条件的的住户与人口. • (一)户口登记 • (二)户籍调查 • (三)户籍迁移 w 1、国家调控的基本原则 w 从严控制层次 w 适当控制层次 w 不予控制层次 w 鼓励支持层次 w 2、迁移类型 w 计划迁移 w 调动迁移 w 安置迁移 w 投亲迁移 w 3、新中国户籍迁移制度变迁 w (1)自由迁徙时期 w (2)严格控制时期 • 1958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改变了城乡户口迁移和变动的程序 w (3)改革松动时期 w 3、弊端 w 4、改革目标—-迁徙自由 • (四)居民身份证管理 • (五)公安人口管理: w 流动人口管理 w 重点人口管理 • 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 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 因矛盾激化,有闹事行凶苗头的 • 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5年的 • 吸食毒品的 • 五、道路交通管理 • 六、消防管理 • 七、出入境管理 • 八、社会治安防范监督指导 第三节 治安管理的职能和任务 • 一、治安管理的职能 •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 二、任务 •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二)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 • (三)查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处置治安事件 w 治安案件:指违反治安管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的法律事实。 w 治安灾害事故:指由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或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一种灾害性事故。如火灾、爆炸、中毒、船只翻沉、公共秩序混乱造成的伤亡等。 w 治安事件:指群体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在特定场合引发并导致冲突加剧、事态扩大、扰乱、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越轨行为。 • (四)协助其他行政管理 • (五)为民排忧解难 w 1997年110做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 • (六)培育和强化治安意识 第二章 治安管理基本原则 一、治安管理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征 n (一)含义 n 治安管理基本原则是对治安管理方针和治安管理现代理念的抽象、概括与具体体现,是治安管理立法以及治安管理主体在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它贯穿于治安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为治安管理活动的各个阶段所遵循。 (二)特征 1、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与特殊性 2、普遍指导性 3、体现治安管理工作方针的精神、体现治安管理的现代理念 n (1)治安管理工作方针 n 党委领导 n 依靠群众 n 预防为主 n 管理从严 n 及时打击 n 保障安全 n (2)治安管理的现代理念 n 犯罪控制 n 政府责任 n 民本治安 二、治安管理基本原则的内容 n (一)治安为民原则 n (二)治安法治原则 n 1、治安法治的内涵 n (1)制定规章、发布决定的合法性 n (2)主体合法 n (3)实体法律适用正确 n (4)程序合法 n 2 、治安法治与刑事政策 (1 )刑事政策的含义 – 以国家机关为主体的,以防止犯罪为中心的维持社会秩序的活动的整体。(大谷实) – 一个国家在同犯罪作斗争中,根据犯罪的实际状况和趋势,运用刑罚和其他一系列抗制犯罪的制度,为达到有效抑制和预防犯罪的目的,所提出和实行的方针、准则、决策、措施、方法等。(肖扬) n 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n 3 、“ 严打” 政策 n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 n (1)“严打”政策出台的社会背景-—社会治安状况的严峻形势。 n 犯罪率 n 影响恶劣的犯罪案件 n (2)三次“严打”——1983年9月至1987年1月,1996年4月至1997年2月,2001年4月至2003年 n (3)“严打"效果评析 n 正面效应:短期内抑制犯罪,增加公民安全感 n 负面效应: n A. 违反法治原则 n B。对治安工作的负面影响 – 在治安工作上形成了以打击应对犯罪的思维定势 – 以刑事手段解决一般治安问题 – 治安防范工作薄弱、资源缺乏 n (三)治安和谐原则 n 1、和谐的社会治安秩序应当成为治安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与评价标准 n 2、和谐的社会治安秩序应当主要通过引导、管理、服务等手段而自然形成 治安管理工作方式实现透明化、市场化、社会化的三个转变. n 3、治安和谐原则要求形成和谐的治安管理关系 第三章 治安管理的主体 § 治安管理的主体: • 狭义的仅指国家警察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国家依法设置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履行治安管理职能的专门组织,即公安机关中承担治安管理工作的各业务部门。 • 广义上,还包括社会治安防范组织等各种与治安工作相关的社会力量。 一、我国治安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 按照纵向的行政层级分:中央治安管理机构和地方治安管理机构 §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辖区域分为:地方治安管理机构和专门治安管理机构 § (一)不同行政层级的治安管理机构 • 1、中央治安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公安部内设的治安管理局、交通管理局、消防局等、出入境管理局、边防局等主管全国治安管理业务。 • 2、省级治安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内设的职能部门.如上海的治安总队、交警总队、出入境管理处、消防总队等。 • 3、市、县级治安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市、县级治安管理机构,如上海市各分局内设的治安支队、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等。 § (二)公安派出所 • 1、公安派出所的性质与职责 § 性质: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区公安机关在本辖区内设置的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多功能、综合性的实战单位。 § 种类 • 地方公安机关派出所 • 专门公安机关派出所 • 2 、公安派出所的指导思想 § 1988 年“ 以治安管理为中心,户口管理为基础” 的基本工作方针 § 1997 年“ 以防范和管理为主要职能和工作重点" 形成以“ 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为目标的工作方针。 • 3、公安派出所的警力设置 § 所长、指导员、社区民警、治安警、内勤民警 • 4 、公安派出所的权限 § 治安管理权 § 侦破治安案件 § 治安管理处罚 § 管制监督 § 对违法或轻微犯罪人员的帮教 § 安全检查监督 § 治安调解 • 5、公安派出所的改革 § 指导思想 § 工作重点 § 工作方法 § 组织机构 二、治安管理权力 § 治安管理权力是法律赋予治安管理机关和治安管理警察在履行职责时所具有的支配力量,是国家在组织、管理社会治安中运用警察力量的意志的表现。 § (一)治安管理行政权 • 1 、治安行政命令权,如限制、禁止、取缔. • 2 、治安行政决定权,如确认、许可. • 治安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的概念: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该法产生的背景:原有的行政许可存在种种弊端,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滋生腐败。 • 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试行 § 治安行政许可的削减 • 据统计,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公安机关的审批项目是156项.分两批取消了42项行政许可 § 几种主要的被取消的治安行政许可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治安审核 • 按摩服务场所的设立审批 • 设立旧货企业、旧货市场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可(登记) • 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特行许可证);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备案) •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特行许可证) • 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 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匕首佩带证核发、管制刀具经销、特种刀具购买证核发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核发 • 租赁房屋登记核准(登记并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 • 防盗安全门生产登记、防盗保险柜(箱)生产登记 • 3、治安行政教育权,如劝阻、制止、训诫、具结悔过、责令管教、责令看管和治疗等。 • 4、治安行政控制权,如检查查验、指挥、巡逻、堵卡等。 § (二)治安行政强制权 • 1 、行政强制的概念与分类 § (1 )概念: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法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约束与处置,或者迫使不履行已生效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 (2)分类 §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 2、治安行政强制具体手段 § (1)盘问、留置 §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 (2)约束(管束) § 在紧急状态下,警察暂时性限制 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以避免发生或继续发生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危险,或者排除对被管束人自身或他人人身可能造成的危害. § 目前主要针对两种人:可能造成危险的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 国外还包括:企图自杀者,迷失老人、儿童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因受伤、疾病、饥饿、寒冷或即将临产而濒临生命危险、陷于无助者 • 要有一定的程序规范:如通知义务、及时处理被管束人去向、合适的管束场所等 § (3)交通管制 § (4)现场管制 § (5)强制带离 § (6)强制传唤 § (7)检查 § (8)扣押 § (9)加处罚金 § (10)收容教育 • 法律依据 § 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 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1993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 适用对象 § 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 • 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 • 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 • 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 • 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 • 目的 § 为了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蔓延 • 性质 § 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 • 程序 § 县级公安机决定 § 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 期限 § 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 (11 ) (11 )强制隔离戒毒 n 法律依据: n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 n 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n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治安管理处罚法》 n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n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n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n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n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n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n 社区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康复 n 强制隔离戒毒 n A。 适用对象 n 第38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n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n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n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n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n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n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n 期限 n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1—3年。 n 费用 n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n 管理 n 第43 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n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n 第44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n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n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 (3)行政强制立法 § 立法进程 § 立法内容 • 原则 • 设定 § (三)治安行政处罚权 • 1、概念:治安行政处罚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治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 2、治安行政处罚与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 性质不同 § 实施的目的不同 § 采取的前提不同 • 3、种类 § 1 、警告 § 2 、罚款 § 3 、拘留(行政拘留) § 5 、吊销证照 § 6 、限期出境 § 7 、劳动教养 • 4、劳动教养 • (1)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 § 建国初期-— 劳动教养制度的产生 • 适用对象: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 • 内容: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 § “反右”时期的劳动教养制度 • “文革‘后劳动教养制度的恢复 § (2)法律: § 1979 年11 月29 日《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1982 年1 月21 日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2002 年6 月1 日起实行《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 (3)有关规定 § 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的工作. § 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 § 期限: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节日、星期日休息 (4)适用对象 : • 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实施某些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 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引诱他人卖淫,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后又卖淫、嫖娼的; §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过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 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劳动教养情形的. • (2)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 § 性质不清 § 与上位法有冲突 § 适用程序上的缺陷 • 审批上的缺陷 • 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 (3 )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 § (四)治安紧急处置权,如紧急征调使用权、紧急管制、紧急状态等。 § (五)指导、监督社会治安防范权. § (六)配备、使用武器、警械权。 第四章 治安管理客体 一、治安管理客体的概念 和特征 n (一)概念 n 治安管理客体就是治安管理主体的作用对象,即涉及社会治安秩序的人、地、物、事、时空和信息等。 n 治安形势(治安问题与治安工作) n (二)特征 n 1、广泛性和复杂性 n 2、发展性 n 3、系统性 二、治安形势评估 n (一)评估标准 n 1、警察的立案统计 n 不足之处:数据不完整;难以进行比较研究 n 2、犯罪被害调查 n (1)意义 n 弥补警察调查之不足 n 从受害角度分析犯罪问题 n 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n (2)欧美国家犯罪被害调查 n 美国的国家犯罪被害调查 n 英国的犯罪调查 n 国际犯罪被害调查 n (二)我国社会治安形势评估 n 1、公安机关的治安形势分析 n 近三年刑事案件发案数保持平稳 n 侵财案件占刑事案件立案数的绝大部分 n 重大刑事案件发案数呈下降趋势 n 突发性事件风险较大 n 2、我国的安全感调查 n 2001年开始的由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全国群众安全感调查 n 上海市公众安全感调查 三、作为治安管理客体的人 n (一)流动人口 n 1、概念 n 是指未依法改变法定住址而在常住地以外的市、乡、镇滞留一昼夜以上的移动人口。 n 2、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的区别 n 暂住人口指未依法改变法定住址而在常住地以外地点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n 3、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治安 n (1)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情况 n 违法犯罪数量 n 违法犯罪类型 n (2)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n 紧张理论 n 文化冲突理论 n 相对剥夺理论 n 4、城市流动人口管理 n (1)暂住证制度 n 内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向暂住地主管机关申领暂住证。 n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暂住证申领办法》以及各地方法规、规章. n (2)居住证制度 n (3)对暂住证制度的反思 n 4、流动人口的管理方式的变革 n 管理原则上:从控制向保障与控制相结合转变 n 管理内容上:从人口管理向人品管理转变 n 管理方法上:从偏重气力向依靠法理转变 n (二)重点人口管理 n 1、概念 n 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社会治安可疑的、须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实施重点管理的特定人员. n 2、类型 n 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n 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n 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n 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5年的 n 3、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n 列、撤管制度 n 分工制度 n 通报协查制度 n 材料转递制度 n 清理考察制度 n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章 治安行政法 一、治安行政法概述 n (一)治安行政法的概念 n 治安行政法,是国家调整治安行政主体在行使治安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种治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规定各种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n 1、治安行政关系是治安行政主体在行使治安行政管理职权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n 2、广义的治安行政法与狭义的治安行政法 n 广义:治安行政组织规范、治安行政行为规范和对治安行政行为的监督规范 。 n 狭义:治安行政行为规范 n (二)治安行政法的特征 n 1、内容的广泛性和易变性 n 2、形式的多样性和分散性 n 3、效力的特殊强制性 n 4、实体和程序合一 二、治安行政法的渊源 n 法的渊源,通常指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即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和 . n (一)我国治安行政法的渊源 n 1、宪法 n 2、治安行政法律 n 基本法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处罚法》等为治安行政立法提供法律依据。 n 一般法律:《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出入境管理法》、《戒严法》、《枪支管理法》、《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n 3、治安行政法规 n 国务院直接发布的,如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强制戒毒办法》、《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等。 n 国务院批准的,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 n 4、治安行政规章 n 由公安部或公安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发布。如<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 n 5、地方性治安行政法规、规章、条例 n 地方性治安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治安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n 地方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关于当地治安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n 地方性治安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治安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n 6、有关国际条约和协定 n (二)我国治安行政法各种渊源的优先规则 n 一般原则:宪法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律,法律的法律效力大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大于地方性法规。 n 对于法律层次不相上下而难以确定其优先顺序的 ,由特定机关作出裁决。 三、治安行政法律关系 n (一)概念与特征 n 1、、概念:受治安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治安行政权行使而形成的治安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 n 2、特征 n 非对等性 n 法定性 n (二)治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n 1、主体-—治安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n 2、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n 3、内容-—权利(权力)和义务 n (三)治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n 法律事实: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 n 1、立法体例上 n 新法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六章,计119条. n 在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中,将专门治安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排除,避免重复立法。 2、违法行为类型 n 扰乱公共秩序 n 妨害公共安全 n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n 妨害社会管理 n 3、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 n (1)过罚相当原则 n (2)公开、公正原则 n (3)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 n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n 3、调整有关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规定 n (1)扰乱公共秩序 n 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n 寻衅滋事行为: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n 计算机方面的违法行为 n (2)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n 关于乞讨人员的违法行为: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n 发送不良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n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 n 殴打他人或伤害他人 n 猥亵 n 强迫交易行为 n (3)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n 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侵害行为 n 房屋出租违反管理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n 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n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 n 非法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注射毒品;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n 服务行业人员通风报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n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第六章 治安管理程序 一、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研究 n (一)对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评价 n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程序 n 1、调查 n 合法取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n 询问时间: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n 规定了检查、扣押、鉴定的程序. n 《治安管理处罚法》87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n 2、决定 n 作出决定的证据要求: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n 告知程序: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n 听证权告知: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n 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n 当场处罚程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n 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制度 n 3、执行 n (三)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思考 n 1、要使公众对警察罚有正确的预期 n 2、要解决劳动教养等措施的存废、改革问题 n 3、探索多元、灵活的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二、治安行政强制程序研究 n (一)治安行政强制程序现状 n (二)治安行政强制程序原则 n 1、法定原则 n 2、比例原则 n 3、自我履行原则 n (三)行政强制法草案有关具体程序规定 n 1、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 n 内部报告与审批 n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n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n 告知 n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n 制作现场笔录; n 2、行政强制执行一般程序 n 执行前的督促催告 n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n 经督促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强制执行。 n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三、治安行政复议程序 n (一)法律依据 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 n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n (二)复议机关 n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 n (三)相对人提出治安行政复议的条件 n 1、法定事由 n (1)依法可以提出治安行政复议的事由: n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n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n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消的决定不服的; n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n 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n 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n (2)不能提出治安行政复议的事由: n 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 n 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 n 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 n 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 n 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n 2、合法主体 n 申请复议人是与公安机关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n 如果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资格转移) n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申请资格转移到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n 3、形式要件 n (1)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 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 n (2)申请人采用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的方式提出复议申请。 n 如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紧急情况下请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公安机关不履行的,申请人从即日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n (四)复议决定 n 1、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n 2、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n 3、撤消、变更或确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第八章 安全与保安 一、欧洲现代保安的出现 1、古希腊的城邦通常是个要塞,政府认为地方的治安不是国家的责任。斯巴达通过国民军事化来保卫城邦的安全。古罗马国王建立专门的罗马禁卫军(the Praetorian Guard)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而专门建立城市步兵大队(cohorts)来保护城市太平。 2、 中世纪(the Middle Ages公元5—15世纪) n 英格兰 • 封建制度下大地主(landowner )成为其领地内居民的安全供给者.对伤害者实行血亲复仇(blood feud )。 • 十户联防制度(tithing system )。 • 自助(self-help )与自救(self-protection )模式。 • 共同责任:呼警制度(hue and cry ) • 公元1066 年诺曼征服后,国王负责全国安全,设立郡(shires ),每郡一长官(reeve ),警察(constable or posse )辅助其工作。 n 威斯敏斯特法(1285年,Statute of Westminster),将英格兰的刑事司法与逮捕法制化。守望与监护制度(the watch and ward),守望人员在城市提供夜间巡逻服务,城镇围墙的每一个大门也有人守卫,守望人员夜间可逮捕陌生人,并将其在第二天早上送交治安官。 3、近代安全管理专业化 (1)英国 • 17世纪末18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和城市化(urbanization)的进程,资本家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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