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4057638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4.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双向转诊制度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双向转诊流程图 接诊符合双向转诊指征的患者 征求患方意见 报告中心业务负责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首诊医生 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 向患者交待双向转诊注意事项 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定点支援医院就诊 支援医院双向转诊专职机构 患者需住院 患者需门诊诊治 患者进行门诊 诊治 可以转回社区 安排医生接诊 安排转诊患者 住院治疗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转回社区指征 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完成门诊转诊 可以转回社区 门诊医生填写双向转诊下转单,提出治疗意见及建议上交 住院医生填写出院小结,提出治疗意见及建议上交 实线表示上转过程;虚线表示下转过程。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