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明确劳动纪律,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由其管理的所属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工作制及工作时间
第三条 公司执行以下工作制及工作时间:
(一)做五休二制
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上班时间:8:30—17:00。
(二)综合工时制
工作时间视具体工作岗位确定。
第四条 如遇公司生产经营变化,工作时间将根据公司安排做相应调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并作为相关统计依据。
第六条 公司通过考勤来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七条 考勤次数:一日两次,即上班一次,下班一次。
第八条 考勤时间:上班到岗时间、下班离岗时间。
第九条 如因公外出,未能按时考勤,应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并完成审批手续。
第十条 因考勤机器故障(非人为因素),无法签到,应填写《考勤签到单》。
第十一条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由外派公司进行考勤记录.
第十二条 考勤周期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本部人员考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记录和汇总,各物业管理处由物业主任负责考勤管理及汇总,各物业处主任应于每月28日前将考勤汇总表交至行政人事部。
第四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休假均应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
第十四条 带薪年休假
(一)劳动合同制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根据工龄确定,工龄根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金记录确定,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进入本单位工作第一年,当年带薪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折算后不满一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公司劳务人员年休假天数由公司另行确定;
(三)以下情况当年度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员工年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使用,公司有权对员工年休假时间进行安排,员工应当服从;
(五)一般情况下,年休假应在当年度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再做任何补偿。因公司要求或特殊安排,致使员工当年年休假不能使用完毕的,报请公司经理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使用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第十五条 病假
(一)员工休病假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病假三天(含)以上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假单;
(二)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状况而无法按规定提前请假的,应在上班前致电相关领导,并在上班后首日申请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三)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以基本工资的70%为基准,按相关法规发放;
(四)员工当年度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当年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六条 事假
(一)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应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以2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三)事假一年内不得超过20天(含20天),超过20天的当年度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四)事假期间,工资及相关福利、补贴均不予发放。
第十七条 婚假
(一)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可享受晚婚假7天;
(二)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12个月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婚假与晚婚假应合并一次性使用,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四)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五)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十八条 产前假
(一)经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有习惯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相关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最多两个半月;
(二)产前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80%进行发放;
(三)产前假相关待遇仅适用于依法属于计划生育范围内的员工。
第十九条 产假
(一)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二)晚育的增加晚育假30天,晚育假遇节假日顺延;
(三)女员工难产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
(四)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五)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的,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视同出勤;
(六)妊娠不满4个月(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七)产假期满,如身体不适,仍需休息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凭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八)产假相关待遇仅适用于依法属于计划生育范围内的员工。
第二十条 哺乳假
(一)处于哺乳期女员工(自生育之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或每周休息半天,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三)哺乳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80%进行发放;
第二十一条 男员工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护理假应在产后一周内使用,且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二条 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休丧假3天;
(二)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休丧假1天;
(三)员工请丧假应提供相关证明,并应在亲属丧亡一周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四)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三条 其他假期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所有假期待遇未尽之处或遇国家法规调整,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班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计加班。
第二十六条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条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第二十八条 加班补偿通过加班费或调休实现,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除经理室特别批准,一般情况下安排调休.
第二十九条 调休一般应在加班后的一周内使用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交情况说明,经相关领导书面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六章 程序要求
第三十条 员工请假、休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 请假采取属地化管理,即请假人应向实际工作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
第三十二条 各物业处员工请假、休假两天(含)以内由物业处主任签字确认,三天以上需经物业公司经理签批,物业处主任请假、休假两天(含)以内由物业经理签字确认,三天以上需经分管领导签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本部员工请假、休假两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三天以上需经分管领导签批。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请假、休假两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三天以上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分管领导请假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请假、休假两天(含)以内,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三天以上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上班前致电其上级领导口头申请,经领导许可后,于复工首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十七条 请假、休假均应附相关证明、情况说明或年休单,得到批复后由其本人交所属考勤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八条 员工休假超过原申请日期的,应于超过批准假期日的前一天向其上级领导口头申请,经领导许可后,于复工首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十九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员工加班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加班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员工加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
第四十二条 员工如发现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落实临时考勤办法。
第四十三条 员工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的,参照请假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七章 处罚规定
第四十四条 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事假处理.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自第三次起,每次扣款30元。
第四十五条 符合以下任一项,均视为旷工: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休假手续或请假、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二)请假、休假超过原申请日期,未补办手续或补办手续未经批准的;
(三)没有考勤记录且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
(四)弄虚作假、伪造证明、出勤记录等的。
第四十六条 员工旷工以正常工资三倍进行扣款,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10天(含10天)者,公司除扣发员工年度奖金外,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做任何补偿.
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十二条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勤负责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若有不按规定操作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作连带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行政人事部有权对各物业处考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包括考勤记录等相关资料。有违反考勤制度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行政人事部,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1、《请假申请单》
2、《加班申请单》
3、《因公外出申请单》
4、《考勤签到单》
5、《考勤汇总表》
- 6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