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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能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旨在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订员工工资的管理办法,包括工资计算期间、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给时间和期限以及晋升、奖金给付等事宜.
第二条 工资决定原则
员工工资是在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年资、职能等级、责任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工资计算的。
第三条 工资结构
基准内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资工资。
基准外工资:分为加班补贴、效益工、节假日工作津贴
第四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支给日
每一工资计算期间从每个月1日起至当月31日止,并于次月20日支付工资。工资支给日如适逢节假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
第五条 非常给付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①结婚; ②死亡;③生产;④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二)员工被停职或被解雇时(包括惩戒解雇).
(三)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规定除第二项外,在申请非常给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缺勤扣除
(一) 工资给付形态采用月工资制。
(二) 员工缺勤时,则以下列方式处理。
1、非公务原因负伤疾病时: 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本月应出勤天数×缺勤日数 予以工资扣除
每月允许休班日数为 二 天,超出允许休班日数的为缺勤。
2、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240小时×迟到、早退的缺勤时数 予以工资扣除
第七条 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的工资
在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的工资,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的公式如下:
基准内工资(每月固定额)× 出勤工作日数
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
第八条 工资给付
工资所得可按照员工的要求,或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的个人帐户.
第九条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下列三项:
(一) 基础工资。
(二) 年资工资。
(三) 岗位工资。
第十条 年资工资
(一) 年资工资给付的原则是,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方适用,并依“年资工资简明表”的规定办理。
(二) 50岁以上的员工,依规定不再给付年资工资。
第十一条 岗位工资
(一)岗位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依照各职层及职等的分类,根据“职能资格表”的规定,共区分为七个职能等级,并依职等的高低决定职能工资的标准.
(二)每一职等都有最高及最低工资给付标准,公司应根据人事科所评定的员工考绩状况,依照“岗位工资等级运用表”的规定,办理有关职能等级、最低标准给付额、升级单价考绩评定等事项。
第十二条 加班补贴
加班补贴是根据在每一工资计算期间内超出应出勤的天数者或工作勤奋者而设立的奖励项目,其给付标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本月应出勤日数×超出日数
第十三条 效益工资
按各等级所制定的各项工作指标进行考核评定后的实际情况,确定实发效益工资数额,见“效益工资等级表”。
第十四条 调薪
员工工资于每年10月到12月视公司经营成果增长比例,进行定期调薪。
第十五条 调薪分类
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和核定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自动调薪是在年资工资范围内所进行的工资调升。
(二)核定调薪考核的原则是,对于基本工资中的岗位工资,根据人事科评估的年度职务完成能力、工作绩效、责任度大小、协调性、贡献度等考核结果,依据第十一条(岗位工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基本工资的提高原则
(一)为配合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及员工因抚养眷属人数的变化,而使得其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时,给予员工以基本工资提高。
(二)基本工资提高的计算,原则上按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临时调薪
(一)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直属主管人员向总经理或人事科申请临时调薪,以资鼓励。
1、 特殊功劳表现
2、 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二)临时调薪的标准,依照第十一条(职能工资)的规定,采用部分调整或全部调整的办法。
第十八条 升级
(一)公司视员工的表现,审核员工的职务完成能力、责任度大小、企划能力、判断力、工作绩效等事项后,根据第二十四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升级后的工资,则就调升的当月起,开始支付调整后的工资.
第十九条 初任员工的工资及各项工资的评定
初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经公司甄选后成为正式员工时,其工资给付的原则,除衡量社会物价变化及一般同行业间的初任工资水平外,均依规定的基准内工资标准办理。
第二十条 管理职务
担任管理职务者是指较大组织的负责人或担任同等程度的职务,参与经营管理并在较广的范围内负有责任者。
第二十一条 事务、技术职务
事务、技术职务的担当者主要是指从事事务性或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包括较小组织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技能职务
技能职务的担当者主要是指在作业现场直接或间接从事操作的人员,包括班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职能等级
职能等级按不同职务分别确定。管理职务分为三等,事务技术以及职能职务分为二等,技能职务分为二等;各等再均分为四级。
第二十四条 职能等级的评定
职能等级按下列原则评定:
⑴ 所担任工作的重要性.
⑵ 素质、知识及经验.
⑶ 工作能力及指导能力。
(4)操作水平及技能程度高低。
第二十五条 等级标准
在上一条中所述的等级评定的具体标准,详见“职能等级评定标准表”。
第二十六条 职能岗位工资的金额
职能工资的金额由“岗位工资的金额表”确定。
第二十七条 初次任职者的职能等级
从学校毕业后初次任职者,其职能等级按下列标准评定:
⑴ 大学毕业生 事务技术职一等;
⑵ 高中毕业生 技能职务职二等;
⑶ 初中毕业生 技能职务职一等。
其他来公司任职者,则需综合考虑其所担任的职务、来公司以前的工作经历、能力等因素后确定。
第二十八条 提级和提薪
职能等级的提级和提薪,每年一次,在 十一月份进行。但当其所担任的职务发生变动时,亦可临时进行职能评审。
第二十九条 工资构成及数额
基础工资:1200元每个月;需要调整时按十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年资工资:每年10元,按月计算;具体按第十条规定执行。
岗位工资:按第十一条规定并参照附表一、三执行。
效益工资:见附表二。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从 二0一七年 五月一 日起实施。
附表一
公司职能资格表
职 层
职 位
职 能 总 等 级
管理职务
三 等
董事长 、总经理
七等
二 等
副总经理、项目经理
六等
一 等
部门经理、主任、特长技术人员
五等
事务技术
职能职务
二 等
主管、中级技术人员
四等
一 等
班长、主任助理、技术员
三等
技能职务
二 等
一般管理人员、组长
二等
一 等
实习工作者、一般后勤人员
一等
二0一七年 五 月一 日
附表三
公司岗位工资等级及运用表
总等级
职 能
等 级
标准额
四 级
三 级
二 级
一 级
下限——-—上限
一等
技能职务一等
30元
190
160
130
100
100—190
二等
技能职务二等
30元
290
260
230
200
200—290
三等
事务技术职能职务一等
30元
400
370
340
310
310—400
四等
事务技术职能职务二等
30元
510
480
450
420
420-510
五等
管理职务一等
40元
650
610
570
530
530-650
六等
管理职务二等
120元
1160
1040
920
800
800-1160
七等
管理职务三等
150元
1650
1500
1350
1200
1200-—1650
二0一七年 五 月一 日
附表二
效益工资表
职 能 等 级
金 额
一等
90
二等
140
三等
190
四等
320
五等
450
六等
510
七等
570
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金额只做参考)
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应用表
姓 名
等 级
姓 名
等 级
姓 名
等 级
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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