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七中学学生管理硬性规定十条1、男生不准留长发,更不准染发;男、女生均不得带耳环、首饰;不准穿奇装异服,着装要得体.2、学生放学后应立即回家,不得在校园周边和街边逗留.3、学生早晨不得6:30前到校,中午不准1:30前到校.中午不得在校内打篮球,不得在橡胶操场上骑自行车,初三学生晚自习下课后应立即回家。4、任何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到校必须争得班主任同意,违者一律没收。5、任何学生不得与社会闲散青年来往,更不得称兄道弟、拉帮结派。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从严处罚。对勾结社会青年或外校学生擂肥打架者一律开除学籍,性质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6、任何学生不得私自到长江边沿玩耍、逗闹、更不准下河游泳,不准骑车带人,更不准骑电动车、摩托车上学。7、任何学生不得进入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8、任何学生不得带与学习无关的书刊杂志和管制刀具到校,违者 一律没收,并给予纪律处分。9、学生不得在路边无证经营点购买食品、“三无”产品及霉变食品;更不准吸烟、喝酒,违者将严肃处理.10、不得乱扔乱丢,乱停乱放、乱冲乱撞、乱涂乱画、乱折乱损,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洪湖市第七中学政教处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