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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危险化学品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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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危险化学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废弃处理的各单位.第二条: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考核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必须具备完善的、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截止至考核之日,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千人重伤率低于0。3(包括0。3).第三条:评分计算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采用百分制 一级:总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分在70分及以上; 第四条:考核评级办

2、法: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小氮肥安全技术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现场查阅有关资料,现场逐项考核。2、在检查评比中,如无此项内容,该项目的分数将不予扣除,折算方法如下:实得分数检查得分100/(1000缺项分)3、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当年各季标准化得分之和/4第二部分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检查项目质量标准检查方法评分办法标准分实得分1基础管理1001.1机构设置危险化学品企业(含独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参股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应急救援(消防队)、救护队伍。查资料缺一项机构扣20分,扣完为止。251。2人

3、员设置配备不少于占本单位员工的1%且至少保证有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1车间(分厂)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专职安全员;100人以下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1。2.2生产班组设不脱产的班组安全员.1.2。3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人数可按单位员工总人数的25范围内配置.单位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其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不少于2人.查资料每缺1人扣8分;无专职人员者得0分251。3规章制度1。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3。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3。3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3.4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5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3。6放射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3。7劳动防

4、护用具(品)发放管理制度1。3。8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3。9危险化学试剂使用与管理制度查资料每缺一项制度,扣4分,扣完为止。251。4培训教育1。4。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1。4。2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查资料每缺少一个证书扣2分扣完为止。252.危险化学品安全与公众告知1002.1危险化学品档案对单位可能接触和产生的所有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档案,条件允许时建立软件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档案至少

5、应包括以下内容:1)危险化学品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2)存放、生产、使用地点;3)数量;4)危险性分类、危编号、包装类别、登记号;5)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查资料未普查、建档者各扣10分,普查缺一种扣2分,扣完为止.302.2鉴别、分类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对现有的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一项辨识、分类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

6、为止202。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依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的要求,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采购危险化学品时,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产品.查资料每一种未编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扣4分;购买的原料每一种缺少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扣4分,扣完为止.302。4设立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应设立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固定电话,咨询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措施、物化性质、应急处理、应急救援等内容查查设施资料咨询电话不能24h提供服务的,扣15分;虚设者得0分;用移动电话者得0分。20

7、3。安全设备设施管理3003。1安全装置的检查与维护3。1.1各种安全装置、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3.1.2安全装置应证件齐全,定期检测,安全附件有效合法。3。1.3安全装置(附件)要建立档案并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规定定期检验。3.1.4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照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3.1。5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闲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查资料查现场每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303。2检测与报警设施3。2。1生产装置火灾爆炸危险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3。2。2可燃气体(

8、蒸气)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3.2。3危险化学品储罐应设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装置。3。2。4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作业人员公布。3。2。5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查现场查资料每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503.3泄压设施3。3.14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在3.5m以上,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应满足下图的要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

9、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2)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3)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4)泄放可能携带腐蚀性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3。3。5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应在其入口前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3。3.6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图3。3.4 可燃气体排气筒或放空管高度示意图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建筑物的设置范围。2)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

10、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4.2。3.4的要求。3。3。7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3.3.8 装置内火炬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2)火炬的高度,应使火焰的辐射热不致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3)火炬的顶部,应设常明灯或其他可靠的点火设施;4)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查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203。4防静电措施3。4。1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3.4。2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

11、可燃液体的装卸栈台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造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3。4。3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3。4。4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3.4.5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皮带传动转动设备应采用防静电皮带。3.4.6易燃物料应在安全流速下输送。3.4.7在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及储存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查现场查资料每一不符合项,扣4分,扣完为止.303.5防雷设施3。5。1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钢罐等,必须设防雷接地。

12、3.5。2避雷针(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3。5。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线跨节等防雷措施。3。5。4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钢罐的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2)装有阻火器的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3)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查现场查资料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303。6阻火设施与呼吸阀3.6。1与生产装置有关的可燃气体(蒸汽)放空管,排气管

13、出口处,必须设置阻火器。3。6.2易燃液体储罐,中间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应装设呼吸阀.3。6。3汽车驶入易燃易爆区或成品充装站时,汽车排气孔必须安装阻火器.每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403。7防护器材3.7。1根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GB 17588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7.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3。7。3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

14、全技术部门验收.3。7.4各类防护器材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7.5防护器材应定点存放,其存放点应在安全、方便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作好记录。3.7.6防护器材的配备按下列规定执行:3。7.6。1每个有毒岗位设置事故柜一个。3.7。6.2每个事故柜配备符合质量要求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二台,厂内库存空(氧)气呼吸器瓶数量应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3。7.6。3每个事故柜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其防毒面具的数量应超过岗位每班生产值班人员的数量。3。7。6。4每个有毒有害物质车间,应配备套长管式防毒面具。3。7.6。5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作业时

15、,必须佩戴适用的防毒面具。查资料查现场每缺一小项扣5分,扣完为止。503。8急设备设救施与药品3。8。1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有毒有害生产区、罐区、充装区,应设置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并配备足够的适用的急救药品和应急药品,洗消药品、物品等。3。8。2救护站和抢救组的设置3。8.2.1设置救护站(队),配置急救器材和药品,并昼夜值班.无条件的企业,可就近与有能力的医院签订救助协议,作为固定急救点。3。8。2.2有毒、有害车间成立抢救组,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10名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药品、器具。查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103。9围堰、泄险与防护堤3。9。1开停工、检修中,可能有可

16、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围堰和导液设施.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必要的泄险区.3.9。2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其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顶罐,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2)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3)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隔堤;4)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5)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1。0m至2。2m,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6)隔堤顶应比防

17、火堤顶低0.2m至0。3m;7)管道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闭;8)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设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9)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10)在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易燃液体、可燃液体的罐组内,不应布置与其无关的管道.查现场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404.作业与经营场所管理1504。1警示标志生产与经营场所、储存场所、具有危险的区域性地段均要张贴或悬挂警示标志。4。1。1生产、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主要生产、储存岗位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安全周知卡、毒物信息卡等.4.1。2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汽

18、车罐车、铁路罐车、充装栈台等)应在显著位置设有“禁止明火”、“防止静电”等警示标志。查现场查资料缺一处标识扣4分,扣完为止504.2通风4。2。1空气中含有容易着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厂房,必须装设送、排风系统,且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4.2。2排除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进行净化。对于空气中含有容易爆炸的粉尘,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4.2。3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4。2。4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道应分层设置,但进入生产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

19、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4.2.5排除有爆炸或燃烧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不应暗设,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4.2。6甲、乙类厂房用的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4。2。7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水平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的向上坡度敷设。4。2。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风管的外壁敷设。4。2。9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4.2.10当机械通

20、风系统采用部分循环空气时,送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汽及粉尘的含量,不应超过规定的接触限值的30。4。2.11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4。2。12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4。2。13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类型排气罩必须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4。

21、2。14通风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必须遵循GBJ19及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4。2。15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管道材质应合格.容易凝结蒸汽和聚积粉尘的通风管道、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危害更大物质的通风管道,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4。2。16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上的尾气和局部排气装置排出浓度较高的有害气体应引入有害气体回收净化处理设备,经净化达到GB162971996要求后排放;如直接排入大气,应引至屋顶以上3m高处放空。若邻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时,应加高排放口。4。2。17采用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的车间,其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鲜空气的补充量

22、应达到30m3/h人的标准规定。查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304。3采暖4.3。1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4。3。2房间内有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汽或粉尘时,不应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热.4。3。3甲、乙类的厂房、库房的采暖管道和设备,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4.3。4采暖用汽应与生产用汽分割开来,不能混合使用。查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204.4应急撤离通道4.4.1应急撤离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4。4。2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23、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小于60m2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房间,可只设一个.4。4。3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布置合理.应符合下列规定:4。4。3。1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框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的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 、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4。4。3。2相邻的框架、平台应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4。4。4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时,可设一个

24、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m2的防火间隔,可设置一个门。4。4。5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米。4。4。6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查现场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50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管理2005。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5。1.1生产原料管理5。1.1。1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5.1。1。2生产原料性质相抵触的、灭火方法不同的物料必须分隔清楚.5。1。1。3爆炸物品、剧毒品,严格履行领用审批程序,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要及时退回,并作好记录.5。1。2作业场所的安全措施5.1。2.1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场所具

25、备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措施、防护措施等.5。1。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5。1。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5。1。2。4个体防护措施配备专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毒物,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正确穿戴个体防护用品,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5。1。2。5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在充装时应制定充装安全规程。5.1。2。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

26、体。5。1。2。7有防止互为禁忌的物品接触的措施。5。1。2。8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有防火、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5.1。2.9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5。1。2.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化学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5。1。2.11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

27、液体)管道不应联通.查现场查资料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405。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5。2.1仓库管理5.2。1。1单位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5。2.1.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5.2.1。3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分库储存,储存安排与垛距符合GB15603要求.5。2.1。4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5。2。1。5甲、乙类物品厂房、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

28、息室,不准住人。库房工作人员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5。2.1。6甲、乙、丙类的物品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类物品的储量,不应超过30t,当储量小于3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库房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用实体墙与乙、丙类隔开,并各设出入口;2)乙、丙类物品的储量,不应超过500t;3)物品应按其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同库储存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4)库房应通风良好;5)库房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表层,并应有防水层。5。2。1。7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具有防火措施。5。2.1.8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

29、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剧毒品、炸药、放射性药品单独存放,且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5。2。1。9放射性物品、剧毒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危险化学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5.2。2储罐区管理5。2。2.1各种承压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5。2。2。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

30、冷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5。2.2。3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查资料查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405。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5。3。1危险品的经营区与储存区必须分开。5。3。2危险品的经营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5。3。2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5。3.2.1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5。3。2.2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5。

31、3.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5。3。4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年.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5.3.5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5。3.6.1生产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5.3。6.2生产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

32、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5。3。6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查现场查资料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205。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5。4。1装卸运输人员的要求5。4。1。1熟知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正确使用防护器具,应急处理,证件齐全等.5。4。1。2按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

33、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查现场一人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205。4.2运输资质要求委托企业外单位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时,被委托方应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查资料查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05。4。3运输工具要求5。4。3.1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证件必须齐全,其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必须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5.4。3.2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但不得使用谷草、草片等松软易燃材料。5。4。3.3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

34、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5。4.3.4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5。4。3。5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5。4。3。6危险化学品各种装卸机械、工具安全可靠. 5.4。3.7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

35、车及汽车挂车。5。4。3。8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5.4。3。9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5。4.3。10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205.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5.4.4运输安全措施5.4。4。1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至少指派2人专人押运.5。4。4。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载,超速和强行会车,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运输危险化学品

36、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5。4。4.3运输危险化学品,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安全措施。5.4.4.4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5.4。4。5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5.4。4.6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属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粘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货物必须堆放整

37、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5。4。4.7运输途中危险货物丢失、被盗、泄漏,应立即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查处。5.4.4.8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得任意排弃。查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305。5危险化学品的废弃5。5。1包装物及容器管理5。5。1.1剧毒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5.5。1。2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5.5.1。3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5。5。1.4凡拆除的容器、

38、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化学品,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报废。5.5.2废弃物管理5.5。2.1剧毒化学品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要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处理.5。5。2.2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废渣等,应加强管理,不随同一般垃圾运出。并向有关部门报批后按规定处理。查资料查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206、应急救援1506。1制定并定期演练6。1。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从业单位) 的要求,制定企业(厂)、车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1。2定期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6。1。3企业应急预案应报当地和上级安监部门备案。查资料每缺一项

39、扣10分306。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6.2.1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应急援救组织、救护队伍、消防设施,并配置相应的防护器材.6。2.2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查资料查现场每缺一项扣10分306。3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6.3。1企业发生事故,能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6.3.2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能直接指挥,安全卫生、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6.3。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0、查现场查资料每缺一项扣5分306。4应急救援器材6。4。1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柜内放置必要的完好的防护救护器材。6。4.2对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查现场查资料每缺一项扣10分306。5通讯、报警装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应保证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的畅通.查现场不符合要求得0分30附录一: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11分类.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12、13。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分类 表1-1类别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甲10(体积)乙10(体积)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表12 类别名称甲乙炔,环氧乙烷,氢

41、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乙一氧化碳,氨,溴甲烷合成氨及氨加工单元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表13类别名称甲合成氨装置的烃类蒸汽转化或部分氧化法制合成气(N2+H2+CO)、脱硫、变换、脱CO2,铜洗、甲烷化、压缩、合成、原料烃类单元和煤气储罐组硝酸铵装置的结晶或造粒、输送、包装、储运单元乙合成氨装置的氨冷冻、吸收单元和液氨储罐二、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应按表2-1分类,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表22。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21类别

42、名称特征甲A液化烃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B可燃液体甲A类以外,闪点28乙A闪点28至45B闪点45至60丙A闪点60至120B闪点120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表22类别名称甲A液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氯乙烯,液化环氧乙烷,液化石油气,二甲胺B汽油,甲醇,乙醇,二硫化碳,已烷,环已烷,辛烷,异辛烷,苯,庚烷,石脑油,原油,甲苯,乙苯,乙醚,乙醛,丙酮,异丙醇,丙醇,二氯乙烷乙A煤油,冰醋酸,苯乙烯,喷气燃料,丁醇,氯苯,乙二胺,异戊醇B35号轻柴油

43、,环戊烷,氯乙醇,丁醇,氯丙醇丙A轻柴油,重柴油,苯胺,酚,甲酚,糠醛,20号重油,苯甲醛,环己醇,甲酸,环已醇,甲醛,糠醇,辛醇,乙醇胺,丙二醇,乙二醇B蜡油,100号重油,渣油,变压器油,润滑油,二乙二醇醚,甘油三、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类别名称甲黄磷,锂,钠,钾,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钙,高氯酸钾,高氯酸钠,高锰酸钠,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铵,氯酸钾,氯酸钠乙萘,蒽,菲,樟脑,硫磺,铁粉,铝粉,咔唑,三聚甲醛,松香,环氧树脂,酚醛树脂,聚丙烯腈,尼龙,聚氨脂丙石腊,沥青,蒽醌,苯二甲酸,聚酯,,橡胶及其制品,玻璃钢,聚乙烯醇, ABS塑料,SAN塑料,乙烯树脂

44、,聚丙烯酰胺,己内酰胺,尼龙6,尼龙66,(邻、间、对)苯二酚,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附录二:煤化公司主要危险化学品名录序号类别名称危编号备注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一氧化碳210052硫化氢210063丙烯210184环氧乙烷210395氧220016氩220127二氧化碳220198氯化氢220229氨2300310易燃液体汽油3100111苯3205012甲醇3205813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硫4150114萘4151115毒害品苯酚6101716煤焦油6186917放射性物品钴6018腐蚀品乙酸8161019氢氧化钠8200120甲醛8301221蒽8301822二甲基亚砜23尿素249,10-蒽醌25辛基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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